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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區管理] 請問社區管理費提撥公積金有沒有法定下限,規定出自哪 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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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主
發表於 2011-12-3 22:12:25 |只看該作者 |新文章置後
請問社區管理費提撥公積金有沒有法定下限,規定出自哪 1 n. x1 a( G9 u7 b3 r! O
5 w* M: [2 A3 [9 C
也就是 每月最低至少要提撥多少,可以規定超過多少就不用提撥嗎?
5 O- X6 X5 s5 \6 d( T4 H4 V& W
謝謝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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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發
發表於 2011-12-3 23:19:54 |只看該作者
回復 張同學 的帖子0 D* T* P, W4 d* T. \; g9 O

& H/ D; L: y2 Y# V: N公寓大廈管理條例僅規定"應"設立公共基金,而無上限或下限的規定
# ]3 ?& n* ?' `. y: g+ }特區部分社區有些作法請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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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1-12-4 00:57:27 |只看該作者
回復 張同學 的帖子7 `3 n  F5 F  A! Z  _* d7 y
' O3 x) \0 F; w5 s5 u" }

! ]4 u- B) |, T+ U) f6 O  我記得沒有法規規定,有的只有營建署訂的社區規約參考範本,裡面有提到每個月提撥管理費20%的文字,因為很多社區都是參考營建署範本訂立規約,所以20%的規定也跟著抄錄進去,實際上20%的提撥比率應該是沒有法規明文規定的,各社區都可以依照自己社區的規模、需求、設施使用情形來做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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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1-12-4 00:58:07 |只看該作者
回復 白色月亮 的帖子
7 \3 Y7 U4 l- F6 f
剛好 萬寶隆社區也在針對此問題 找答案.. 社區熱心住戶提供此法條...
% Y4 V  g+ v9 @" s# E不知是否可以當成解答

: y* U2 z) x( y* ?- ~. K, Z' Q- j8 S+ q
  這不是法條,你引述的文章第一段有寫到,這是給社區參考用的,並非法律上的強制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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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1-12-4 14:04:57 |只看該作者
本帖最後由 寧靜海 於 2011-12-4 14:09 編輯
  ]( J% @# D. @+ A$ ^) l7 ], ^; \9 ]% r5 y2 r% u% j
回復 白色月亮 的帖子3 a5 E" ^& D+ R3 H

+ B0 W8 D2 i8 l% `" {  N3 V1 o* F; j8 V
  我確實沒看過提撥比率有法規規定,昨天有熱心住戶提供營建署訂立的規約範本,我才知道原來許多社區遵循的20%比例,其實只是套用營建署的範本而已,並非法規明文數字。
0 k7 j  c% u  y
" t) B- |" W! Y, B/ F+ ]  我不懂你舉證了什麼?而且你前面說錯了,說這是法條,這樣可能會誤導,建議你修正說法,以免誤導更多人。0 f4 m" m, v% j6 _! ^
/ F; \  _; a+ g% W) F
  提撥比率既然不是法規上的明文規定,各社區其實可以依自己需要進行調整,只要經過區分所有權人大會決議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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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1-12-5 01:39:09 |只看該作者
回復 寧靜海 的帖子
4 a$ Y4 ^' l% V$ ^1 e3 e4 h/ G. z5 A* S) r/ q' W0 b
寧大是對的,月亮姊姊是錯的.....
7 O6 l3 q: r2 G3 g$ _3 p$ W
: j6 k7 x6 ?5 E7 ]; ?! p的確那是給社區訂立規約"參考"用的7 h  A4 K3 Q# k+ _& T7 A# p
本社區也一直都乖乖的提撥進去~~
& b9 X& T! N  J& [9 x; H: T
# S+ e! f* {6 |: R- q7 r  X: 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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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1-12-6 17:48:18 |只看該作者
我覺得這一建議也不是不好! 只是應該要因地因事制宜! 做適時的調配呀!
, p9 |# R& t# ?  m6 i8 Q! Z: P
- w  n! [3 y) f! |* W9 H因為每一個人對錢都有不同的見解:% w; z' O+ p: I7 P
   有人認為錢存的愈多愈好,避免未來要錢時,發現錢不夠用
0 a, M. \/ [; R8 e   有人認為錢可以儘量花費,搞的愈華麗愈好( c! q$ l2 P2 B, ~: H( }5 Q- H; c
   也有人認為錢留有一定的金額,足夠使用就好!不用把生活搞的非常困頓。  T3 I8 S2 g8 y9 H

2 l; y' R! x1 C" B2 i5 \1 @( O這範本原意應該是要各社區至少有一定的準備金,來防止突如其來的意外發生卻沒有經費可以來提供維謢等情況! 但若是準備金夠了,是否一定要繼續這樣提撥呢? 這個就是見仁見智了! , W6 @* b8 \/ P7 V* H' A

1 U4 w7 _1 F- e5 K只是如何適當的調配!這個真的是可以好好的讓各管委想想的!
6 d1 Q0 J) F0 ^==========================================
, Y+ @, x, w/ Y若是以一般生活為例! 一人他一個月就賺 3w 元! 他為了存錢,他強迫自已每個月一定要存 2w 下來! 剩下的 1w 做為日常所支。1 f3 j) f5 S6 x9 O; ~

- N; s7 |3 S7 n2 v1 o& q4 \4 H結果他在家中儘量不開燈! 洗冷水澡!吃就隨便吃最便宜的東西! 也儘量無娛樂生活。就這樣困頓了好一陣子,他存到了他既定的目標了!
2 L2 k1 B7 S8 X3 Q4 Q
& H' p: J# {4 b- V1 o若是你是他要如何選擇之後的日子呢? 繼續這樣困頓下去,反正之前的日子都這樣過下去了,有何不可?還是可以調整存錢的方式,將 2w 變  1w  或 1.5w 。把多出的錢來改善自已的生活呢?
& r+ V  C* _! O* p1 m3 I9 [5 k- Y9 O: D$ S
熱泵+空調 新一代的選擇 ...http://ibeta.tw/forum.php?mod=viewthread&tid=34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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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1-12-6 18:09:56 |只看該作者
有點好奇樓主的用意
/ h' F: R+ b% N9 ~/ ?6 s+ m& S3 T9 x; l/ H9 O9 O% J! @1 [
是希望多提基金嗎?; {& G. R1 E: c3 m
還是希望少提基金?  I# }: R, ?, `: k) a2 ~" F

( n8 i/ b  F' e2 z7 A如果每個月繳交的管理費不變
8 }. Y, ^: W3 a* t0 d( y# T多餘的管理費收入
2 n$ e' Y) K) T! Q放在基金中或放在其他會計科目有什麼差別?
索忍尼辛: 我們知道他們在說謊。 他們也知道他們在說謊。 他們也知道我們知道他們在說謊。 我們也知道他們知道我們知道他們在說謊。 但是他們依然在說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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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復 遊民 的帖子6 [0 T: Q2 Z+ W( x0 m( a4 b

$ _0 u/ y/ M4 V公基金有特定用提,除重大事件外事不可以動用的。因此不能拿來增加生活品質用。
$ m" j  z$ @7 `% o4 C
* U3 n$ @. V# a' L. x本社區公基金已經快到兩年的上限,此時管委會卻提出管理費調升案,這樣一來公基金的上限就會跟著提升。& T( N; r5 H3 l
* f9 q; `' |$ h
我是希望在不調高公基金上限的狀況下,讓管委會有更充裕的金錢可以進行各項專案,因此降低公基金的提撥
/ f$ ]' s3 Q2 \  u. T( z可以達到雙贏的效果,希望大家可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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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1-12-6 22:33:35 |只看該作者
回復 張同學 的帖子
4 t2 B. a/ G& j
" S: a  i" R: J( }4 ]& l了解
4 G2 {) I. b5 _6 }- j2 C謝謝
2 _7 Y0 D6 C* q- |. I+ S8 v
8 {* q) n: z+ k  ?; T2 W, P9 R% W不過$ p" _3 C/ O) f/ q) M* D
您說的"管委會專案"
! [" {; L9 q! e& t$ r應該跟公設有關吧# M. }9 k+ t8 t2 ^( m
如果是這樣( q% e' q  }1 Y$ K8 u6 w6 @
那參照條例第9條or第10條
5 y9 w+ v8 y% B7 U" e本來就可以用基金支出) J! @0 L5 H9 q* \9 ^) p
也不用改提列基金的比例吧
& ?! r% A3 J7 N  Z
索忍尼辛: 我們知道他們在說謊。 他們也知道他們在說謊。 他們也知道我們知道他們在說謊。 我們也知道他們知道我們知道他們在說謊。 但是他們依然在說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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