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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區管理] 請問社區管理費提撥公積金有沒有法定下限,規定出自哪 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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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1-12-3 22:12:25 |只看該作者 |新文章置前
請問社區管理費提撥公積金有沒有法定下限,規定出自哪 # }: l4 d( |* ^. U
6 M6 W7 D+ e0 u" Y4 u/ D' h) o
也就是 每月最低至少要提撥多少,可以規定超過多少就不用提撥嗎?
, e$ I2 U* H9 |! {2 y* O3 o8 G6 V4 l% f
謝謝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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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1-12-6 22:52:31 |只看該作者
本帖最後由 張同學 於 2011-12-6 23:04 編輯 ) f5 S) R" _/ |, ?% [. N# v
4 y' z- C) t- k6 t; E$ c
回復 遊民 的帖子( T: z7 i* L" W. h+ i8 E7 Q! w% _
' q3 f  t0 ]/ Q1 k1 N; T( E0 ]
公共基金不可以由管委會動用,必須由區權人大會決議才能動用。
& [5 H4 A) {! y$ B/ {
! w4 @8 r8 d8 ~& q* Y& S1 R---------------------------------
5 H0 k7 P9 ^; F8 ^第十八條 公寓大廈應設置公共基金,其來源如下:
) _  V8 W: p. m& Q/ [& ]2 n: K/ u( i6 i  z  `2 r
一、起造人就公寓大廈領得使用執照一年內之管理維護事項,應按工程造價一定比例或金額提列。
( X5 i5 f; V0 b$ m; p1 i  k$ k7 e0 B9 J) i. Z- x9 f: B& x
二、區分所有權人依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繳納。, K* W# Y" ~: |& C& `1 \0 d3 y
0 J& ~: y: v7 p# c! R
三、本基金之孳息。( B& c( j, a; m3 Z# O' Z/ |

: C5 r  v, S5 d5 w7 T四、其他收入。
( k7 t, L% o3 u3 L' p- W: T- F3 p; x" B( B5 ^
依前項第一款規定提列之公共基金,起造人於該公寓大廈使用執照申請時,應提出繳交各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公庫代收之證明;於公寓大廈成立管理委員會或推選管理負責人,並完成依第五十七條規定點交共用部分、約定共用部分及其附屬設施設備後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報備,由公庫代為撥付。同款所稱比例或金額,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0 x! h6 `, l0 ^2 l7 `0 q6 Y) @" z! Q/ {9 F8 h$ Y
公共基金應設專戶儲存,並由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負責管理。其運用應依區分所有權人會議之決議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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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1-12-6 22:33:35 |只看該作者
回復 張同學 的帖子
; Y6 ^: H# L; a) i$ ]. j8 N- ^8 q0 f, b; ?
了解* h, N( V' y5 C' ^! ]: X
謝謝4 k: s8 P9 t' B! e( w* \

+ z  P; C  b/ v/ N9 @不過
8 r7 ~) p+ \( T4 s% R) A您說的"管委會專案"
, R! {/ |( n: {0 p應該跟公設有關吧+ h9 S1 @, n# e
如果是這樣1 D3 i" O$ m) b% o; v" T. g
那參照條例第9條or第10條
$ y  |' Z, h" m/ C本來就可以用基金支出
! r* `* j+ ~2 k* y1 }( |也不用改提列基金的比例吧1 I- J, l5 ^# i0 _# f. X
索忍尼辛: 我們知道他們在說謊。 他們也知道他們在說謊。 他們也知道我們知道他們在說謊。 我們也知道他們知道我們知道他們在說謊。 但是他們依然在說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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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1-12-6 22:06:01 |只看該作者
回復 遊民 的帖子
3 F2 |% z  x# F; z- C' w, w) y4 |, A
3 a+ t* L* m7 c公基金有特定用提,除重大事件外事不可以動用的。因此不能拿來增加生活品質用。
% D( j9 S) W/ ]$ V
/ L) c9 l' l  r0 i$ U" ^本社區公基金已經快到兩年的上限,此時管委會卻提出管理費調升案,這樣一來公基金的上限就會跟著提升。. o  C8 l, M( f+ w* k
; O- {9 c3 U: @' g# D  e4 Y
我是希望在不調高公基金上限的狀況下,讓管委會有更充裕的金錢可以進行各項專案,因此降低公基金的提撥
; X; q" `$ W; z: \可以達到雙贏的效果,希望大家可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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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1-12-6 18:09:56 |只看該作者
有點好奇樓主的用意8 h1 U/ {: k4 Y1 z/ w5 L
3 t1 ^  I, R/ G6 p# H0 @
是希望多提基金嗎?
: ]* |) d; e. \/ o還是希望少提基金?
! b& i5 \" n$ Y0 K# V7 ~! O" d; ?4 P- J2 K. V9 c; `, a
如果每個月繳交的管理費不變7 Q8 h# C! `# U  I1 x2 I) K
多餘的管理費收入
0 g' M4 b! r' k1 V2 Q放在基金中或放在其他會計科目有什麼差別?
索忍尼辛: 我們知道他們在說謊。 他們也知道他們在說謊。 他們也知道我們知道他們在說謊。 我們也知道他們知道我們知道他們在說謊。 但是他們依然在說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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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1-12-6 17:48:18 |只看該作者
我覺得這一建議也不是不好! 只是應該要因地因事制宜! 做適時的調配呀! 7 @- Y& O- q$ n7 C5 d) _. {, l
% p) U7 A; H6 [8 G: o
因為每一個人對錢都有不同的見解:
8 _6 F* M5 ^. \! X   有人認為錢存的愈多愈好,避免未來要錢時,發現錢不夠用% ?( S& {8 q6 }& t. h
   有人認為錢可以儘量花費,搞的愈華麗愈好
* g0 x6 N0 G3 H- v5 Z9 o, p   也有人認為錢留有一定的金額,足夠使用就好!不用把生活搞的非常困頓。
3 A2 |" N/ ^* K; n( o, E4 s4 y5 {- L% j% O7 u
這範本原意應該是要各社區至少有一定的準備金,來防止突如其來的意外發生卻沒有經費可以來提供維謢等情況! 但若是準備金夠了,是否一定要繼續這樣提撥呢? 這個就是見仁見智了! 9 p# n' ~+ F$ m0 e& g3 w  Y6 r
4 I. d5 I' d+ Y6 `/ q$ P( R
只是如何適當的調配!這個真的是可以好好的讓各管委想想的!
8 o# i' i. u8 G==========================================
  Y* e  v) |1 e6 Q  ]1 S. G' l若是以一般生活為例! 一人他一個月就賺 3w 元! 他為了存錢,他強迫自已每個月一定要存 2w 下來! 剩下的 1w 做為日常所支。/ b5 T8 z/ o7 l

, G" _# O% C+ C& H& Q# w; Z結果他在家中儘量不開燈! 洗冷水澡!吃就隨便吃最便宜的東西! 也儘量無娛樂生活。就這樣困頓了好一陣子,他存到了他既定的目標了!
$ q: x) J. p8 S& J; X+ E/ W- A$ A7 e8 D0 k
若是你是他要如何選擇之後的日子呢? 繼續這樣困頓下去,反正之前的日子都這樣過下去了,有何不可?還是可以調整存錢的方式,將 2w 變  1w  或 1.5w 。把多出的錢來改善自已的生活呢?
( p8 r4 _* _. C! _
9 W  S* {$ F! Y  i' `  n
熱泵+空調 新一代的選擇 ...http://ibeta.tw/forum.php?mod=viewthread&tid=3443
無效樓層,該帖已經被刪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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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復 寧靜海 的帖子
5 A- g$ N4 W7 X/ j# l# a( `
/ v8 x! Q# ^4 T0 ~6 @( k寧大是對的,月亮姊姊是錯的.....
2 |5 b' n8 F2 d9 o( [, f( \  s2 {% }( V; Z* \6 p
的確那是給社區訂立規約"參考"用的$ {! ~: q& I) D3 U
本社區也一直都乖乖的提撥進去~~; ?4 t' H/ Y1 f$ _, G5 u
/ P( m% X3 K! u9 v/ u5 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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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後由 寧靜海 於 2011-12-4 14:09 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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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u0 V0 B! W$ [! \/ `回復 白色月亮 的帖子
6 \3 N. ~& j5 V# w- Y0 S! g8 K. C) `% {
: _9 y" z  b' ^; s) ?
  我確實沒看過提撥比率有法規規定,昨天有熱心住戶提供營建署訂立的規約範本,我才知道原來許多社區遵循的20%比例,其實只是套用營建署的範本而已,並非法規明文數字。
" [. X% [- A: Y
8 ]: l3 s$ o) r5 w  我不懂你舉證了什麼?而且你前面說錯了,說這是法條,這樣可能會誤導,建議你修正說法,以免誤導更多人。
9 y) g- N& c  o( i9 N
# ^% P( |4 D5 P. T8 {9 v  提撥比率既然不是法規上的明文規定,各社區其實可以依自己需要進行調整,只要經過區分所有權人大會決議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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