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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區管理] 請問社區管理費提撥公積金有沒有法定下限,規定出自哪 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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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1-12-3 22:12:25 |只看該作者 |新文章置前
請問社區管理費提撥公積金有沒有法定下限,規定出自哪
0 {$ @2 A& f/ O% Y/ _) K; v/ p2 V% X& ?( Y6 J' n; a4 C% X
也就是 每月最低至少要提撥多少,可以規定超過多少就不用提撥嗎?
) M8 B3 a2 ]% P9 H7 d( R
+ s- q0 R& v  q 謝謝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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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1-12-6 22:52:31 |只看該作者
本帖最後由 張同學 於 2011-12-6 23:04 編輯 / @, ~+ |2 t+ U3 `/ W" u% _0 ?% N
6 _8 r! k( M7 @) h; ~/ @1 W2 a* F( ^
回復 遊民 的帖子
: n: T8 k. e0 X  V6 n/ F. C# W' d2 m9 J) B0 m! [
公共基金不可以由管委會動用,必須由區權人大會決議才能動用。
% d$ p8 ?% f% ]2 @! k% m+ t% t! ?; f' f( Q8 q& E$ f+ v" E) c
---------------------------------
$ [) J) j: x1 R; ]" N3 h" U第十八條 公寓大廈應設置公共基金,其來源如下:
* p3 i; o* _1 L" s' q
8 C  S8 M* O+ r" i. [  t8 Y一、起造人就公寓大廈領得使用執照一年內之管理維護事項,應按工程造價一定比例或金額提列。$ s" U) {& Z) E2 [( S
, U% i: {/ y4 M" ?" G) e* d
二、區分所有權人依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繳納。
  c& q/ a0 ~6 P  S1 `' k# s5 C& w8 @* s' `+ ^& m, ~9 ?" c
三、本基金之孳息。# S. ~0 d8 }9 }! d' y' m* N) e

6 H2 S6 |' I, {0 v' {四、其他收入。
/ Z4 Z8 {- ?6 U) D% B0 m) a- V/ l% H$ ~8 n$ s$ ?) F
依前項第一款規定提列之公共基金,起造人於該公寓大廈使用執照申請時,應提出繳交各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公庫代收之證明;於公寓大廈成立管理委員會或推選管理負責人,並完成依第五十七條規定點交共用部分、約定共用部分及其附屬設施設備後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報備,由公庫代為撥付。同款所稱比例或金額,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k0 @* H2 X* s3 t( ?$ `

3 V$ r' S) `8 W& z5 k公共基金應設專戶儲存,並由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負責管理。其運用應依區分所有權人會議之決議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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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1-12-6 22:33:35 |只看該作者
回復 張同學 的帖子, `" j4 \: g( ?

2 r% s8 P  \) N" t7 N2 I/ o7 l; _了解, @- S6 _6 \8 J4 a* u- D6 v. Z- z% [
謝謝9 ^8 }7 n7 K, h7 `

; ]# l: y  t" p* u不過
" y! o4 Z7 y- m7 |9 i3 h7 [您說的"管委會專案"
; @* A/ ~1 j# i應該跟公設有關吧& W' Z$ m( N' ~
如果是這樣# o' F" P  b' N  f8 o
那參照條例第9條or第10條
+ q. g" s$ r3 K% w9 h本來就可以用基金支出
# }6 c1 Y3 B9 y& ~, `. }也不用改提列基金的比例吧
& e; [+ P  g& j, t5 l2 I
索忍尼辛: 我們知道他們在說謊。 他們也知道他們在說謊。 他們也知道我們知道他們在說謊。 我們也知道他們知道我們知道他們在說謊。 但是他們依然在說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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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1-12-6 22:06:01 |只看該作者
回復 遊民 的帖子
. [# _) k2 \2 p! I: \( G% `" a6 m$ s" l5 X2 U
公基金有特定用提,除重大事件外事不可以動用的。因此不能拿來增加生活品質用。/ E' `7 o; z: j- i
" a2 I$ t) O; l; r- [0 t# e% b
本社區公基金已經快到兩年的上限,此時管委會卻提出管理費調升案,這樣一來公基金的上限就會跟著提升。* L$ z( g- ~2 h* X

4 z) _( N4 |* y$ l' }3 C我是希望在不調高公基金上限的狀況下,讓管委會有更充裕的金錢可以進行各項專案,因此降低公基金的提撥
" g2 ]8 \# `: N$ F1 q可以達到雙贏的效果,希望大家可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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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1-12-6 18:09:56 |只看該作者
有點好奇樓主的用意
7 Y! p1 B$ c! W: i5 O
" g9 j; }+ S/ Z9 W, ~* ]2 w5 J! G是希望多提基金嗎?) ?3 l; K3 m( ~/ l7 p
還是希望少提基金?% m6 V- x- p1 p% J4 u/ U; ?
# l' ?7 {0 Z8 S
如果每個月繳交的管理費不變
) W* }# H" c% D多餘的管理費收入! `/ s& u7 f4 {8 q
放在基金中或放在其他會計科目有什麼差別?
索忍尼辛: 我們知道他們在說謊。 他們也知道他們在說謊。 他們也知道我們知道他們在說謊。 我們也知道他們知道我們知道他們在說謊。 但是他們依然在說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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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1-12-6 17:48:18 |只看該作者
我覺得這一建議也不是不好! 只是應該要因地因事制宜! 做適時的調配呀!
8 Z+ n, {; ]+ h& @/ X  E& C7 f$ p1 _
: Q! t) H6 }+ _( Y& c因為每一個人對錢都有不同的見解:
5 e' U, |$ d- l8 S+ h& h9 u   有人認為錢存的愈多愈好,避免未來要錢時,發現錢不夠用, I  W7 s; u. B  |
   有人認為錢可以儘量花費,搞的愈華麗愈好
$ a3 z7 K7 k" z7 c; s  o& Y" y   也有人認為錢留有一定的金額,足夠使用就好!不用把生活搞的非常困頓。
7 K& h4 l# b. W  x' t, Y, `( o6 X# Q- [. g1 d$ H0 Y5 j
這範本原意應該是要各社區至少有一定的準備金,來防止突如其來的意外發生卻沒有經費可以來提供維謢等情況! 但若是準備金夠了,是否一定要繼續這樣提撥呢? 這個就是見仁見智了!
! ^/ R/ Y) _& ]3 I: K8 e/ Z
  e. F* e: b. O# X5 F只是如何適當的調配!這個真的是可以好好的讓各管委想想的! 6 Q: c( b/ x5 r1 a
==========================================5 ?2 X. a4 W! M2 X8 v
若是以一般生活為例! 一人他一個月就賺 3w 元! 他為了存錢,他強迫自已每個月一定要存 2w 下來! 剩下的 1w 做為日常所支。" T2 f8 b7 s3 V# F/ H2 K7 n$ Y

& n) p+ [# Y9 e% D7 U# A& \5 a; V結果他在家中儘量不開燈! 洗冷水澡!吃就隨便吃最便宜的東西! 也儘量無娛樂生活。就這樣困頓了好一陣子,他存到了他既定的目標了!
4 a) G& G" e4 W
- D! K, _/ C, D* n若是你是他要如何選擇之後的日子呢? 繼續這樣困頓下去,反正之前的日子都這樣過下去了,有何不可?還是可以調整存錢的方式,將 2w 變  1w  或 1.5w 。把多出的錢來改善自已的生活呢? , H/ |; M& z& L# h' {

1 B  `$ p4 C8 Y4 P* A5 W7 c3 Z5 |
熱泵+空調 新一代的選擇 ...http://ibeta.tw/forum.php?mod=viewthread&tid=34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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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復 寧靜海 的帖子7 A( ]  G- I3 K8 O
; {2 [/ E* s! U4 H2 Z
寧大是對的,月亮姊姊是錯的.....
& p& c/ J# r' Q$ Y1 V: e/ g' H
/ {+ B* C( @, L0 f的確那是給社區訂立規約"參考"用的  N: N7 ?. l/ [- J& r- X
本社區也一直都乖乖的提撥進去~~5 N/ W1 e  X5 u! c& s! u/ s

4 m6 \# D. k4 u, H.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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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後由 寧靜海 於 2011-12-4 14:09 編輯 / P8 W, a2 T+ H5 K
& h, P8 {5 G& q& _3 O5 l3 o
回復 白色月亮 的帖子3 ~( _/ Q+ K* f2 `  G; x
) ]' q8 R$ p2 V. ?7 u6 {
* s. d/ @" Z) r# O: w
  我確實沒看過提撥比率有法規規定,昨天有熱心住戶提供營建署訂立的規約範本,我才知道原來許多社區遵循的20%比例,其實只是套用營建署的範本而已,並非法規明文數字。
7 B7 }+ ]) b$ e; O
3 J, K3 e' O. p  我不懂你舉證了什麼?而且你前面說錯了,說這是法條,這樣可能會誤導,建議你修正說法,以免誤導更多人。. t9 _: e. S  c. d. C
- ^: X  z5 r( \0 F' c* ]! A. L( |
  提撥比率既然不是法規上的明文規定,各社區其實可以依自己需要進行調整,只要經過區分所有權人大會決議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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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1-12-4 00:58:07 |只看該作者
回復 白色月亮 的帖子
# t% C% h9 ~8 ~% N' f* R7 l
剛好 萬寶隆社區也在針對此問題 找答案.. 社區熱心住戶提供此法條...1 ?# F$ A( a' A) {. G
不知是否可以當成解答

/ Z; j! i& D6 S& t3 o, W
7 ^2 n, Y8 V1 P$ _  這不是法條,你引述的文章第一段有寫到,這是給社區參考用的,並非法律上的強制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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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發
發表於 2011-12-4 00:57:27 |只看該作者
回復 張同學 的帖子
6 k; v+ }: p8 j
+ X2 U% j) T9 d/ _
- |/ _7 `. w: Z  我記得沒有法規規定,有的只有營建署訂的社區規約參考範本,裡面有提到每個月提撥管理費20%的文字,因為很多社區都是參考營建署範本訂立規約,所以20%的規定也跟著抄錄進去,實際上20%的提撥比率應該是沒有法規明文規定的,各社區都可以依照自己社區的規模、需求、設施使用情形來做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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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復 張同學 的帖子5 Y5 ?7 F/ J5 U! X/ o. }5 Y7 J

0 N* d2 Z6 U3 r7 i8 `$ T公寓大廈管理條例僅規定"應"設立公共基金,而無上限或下限的規定
3 z2 Q- s( \5 p4 X( t+ @0 i特區部分社區有些作法請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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