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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區管理] 請問社區管理費提撥公積金有沒有法定下限,規定出自哪 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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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主
發表於 2011-12-3 22:12:25 |只看該作者 |新文章置後
請問社區管理費提撥公積金有沒有法定下限,規定出自哪 $ O  {$ R' w8 j' q( S

: b8 x5 N# h8 p: q! i, x) z# v也就是 每月最低至少要提撥多少,可以規定超過多少就不用提撥嗎?
4 w5 g9 v: ?: U: V  O/ E8 i) A5 h  f; F! q+ n, c- _
謝謝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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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發
發表於 2011-12-3 23:19:54 |只看該作者
回復 張同學 的帖子
( o6 E; i; h" y  Y
) z  D$ M9 T" b1 x; ^: y' j+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僅規定"應"設立公共基金,而無上限或下限的規定
% n3 g) h+ f2 E4 Y& N$ `特區部分社區有些作法請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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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1-12-4 00:57:27 |只看該作者
回復 張同學 的帖子
& Y  |7 b# d7 l; |) k- A' V: N$ a$ A
% e. r% r  n0 L. @
  我記得沒有法規規定,有的只有營建署訂的社區規約參考範本,裡面有提到每個月提撥管理費20%的文字,因為很多社區都是參考營建署範本訂立規約,所以20%的規定也跟著抄錄進去,實際上20%的提撥比率應該是沒有法規明文規定的,各社區都可以依照自己社區的規模、需求、設施使用情形來做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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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1-12-4 00:58:07 |只看該作者
回復 白色月亮 的帖子* l+ f8 r: [6 {* ~
剛好 萬寶隆社區也在針對此問題 找答案.. 社區熱心住戶提供此法條...
6 s2 O0 w# E( j3 {; F2 \& ~& |不知是否可以當成解答
9 ^. p8 i0 d" C% Y, ?; E
8 d* h6 S* |+ l1 N
  這不是法條,你引述的文章第一段有寫到,這是給社區參考用的,並非法律上的強制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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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1-12-4 14:04:57 |只看該作者
本帖最後由 寧靜海 於 2011-12-4 14:09 編輯
1 D4 v4 }7 u- a( K% V- j
% q3 O  x1 \2 ?6 h1 B+ f/ v( f回復 白色月亮 的帖子
. u; W, Z, x4 O
0 B' O2 O. V* ~% P) m. _
! P! Q  @. N) M# P1 C, |5 |( \  我確實沒看過提撥比率有法規規定,昨天有熱心住戶提供營建署訂立的規約範本,我才知道原來許多社區遵循的20%比例,其實只是套用營建署的範本而已,並非法規明文數字。! Z  I2 M. `( ^5 M6 H

2 k3 C. {, u% {  我不懂你舉證了什麼?而且你前面說錯了,說這是法條,這樣可能會誤導,建議你修正說法,以免誤導更多人。
% a) Y1 G  X1 Q* f7 M! p6 F4 C7 n! Q6 Y2 y
  提撥比率既然不是法規上的明文規定,各社區其實可以依自己需要進行調整,只要經過區分所有權人大會決議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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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1-12-5 01:39:09 |只看該作者
回復 寧靜海 的帖子+ m* q% ^- {! ~
3 |  m1 A# U7 W+ ?7 k8 a/ M
寧大是對的,月亮姊姊是錯的.....# Y+ v( C% t8 m- n! C1 w. w

/ I2 A! e0 i7 k6 Z( W" N3 `的確那是給社區訂立規約"參考"用的, r& H4 b1 [. L5 [' M; S
本社區也一直都乖乖的提撥進去~~
1 C2 t8 B! x( x- A! J6 C
. g; H& I% \' L6 b* F: M* 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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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1-12-6 17:48:18 |只看該作者
我覺得這一建議也不是不好! 只是應該要因地因事制宜! 做適時的調配呀!
5 p! G' \; s, b# Z2 \) ^% [1 _8 E% C6 ^0 m
因為每一個人對錢都有不同的見解:: u/ ^* J3 f! y5 g- X& I0 M+ y. \: ~
   有人認為錢存的愈多愈好,避免未來要錢時,發現錢不夠用
( h6 _# e5 t( S1 f% Y8 o   有人認為錢可以儘量花費,搞的愈華麗愈好, @6 K/ s( T' m% P
   也有人認為錢留有一定的金額,足夠使用就好!不用把生活搞的非常困頓。" A- h; a+ |4 D- K1 u; a0 k

. t" J% f& P4 \% u1 i* f& [; H這範本原意應該是要各社區至少有一定的準備金,來防止突如其來的意外發生卻沒有經費可以來提供維謢等情況! 但若是準備金夠了,是否一定要繼續這樣提撥呢? 這個就是見仁見智了!
8 N( d; F: l! X
; W8 b- P  R. M/ u; f只是如何適當的調配!這個真的是可以好好的讓各管委想想的!
) `# d* E6 _0 d5 w; F==========================================
# i: B$ v* L) n0 ?9 j9 N若是以一般生活為例! 一人他一個月就賺 3w 元! 他為了存錢,他強迫自已每個月一定要存 2w 下來! 剩下的 1w 做為日常所支。
$ k0 z4 H% c# v. u! ^+ B5 C; @2 i7 ^6 t- [" n7 D6 X
結果他在家中儘量不開燈! 洗冷水澡!吃就隨便吃最便宜的東西! 也儘量無娛樂生活。就這樣困頓了好一陣子,他存到了他既定的目標了!
$ M5 b' ]4 n9 V$ r2 d+ T) t! g( a! K3 t. ~3 \' _& `& ?
若是你是他要如何選擇之後的日子呢? 繼續這樣困頓下去,反正之前的日子都這樣過下去了,有何不可?還是可以調整存錢的方式,將 2w 變  1w  或 1.5w 。把多出的錢來改善自已的生活呢? ! A% N- U& `) c6 I
* ~9 ?2 q* M8 Z7 ]2 W+ H% w( A
熱泵+空調 新一代的選擇 ...http://ibeta.tw/forum.php?mod=viewthread&tid=34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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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1-12-6 18:09:56 |只看該作者
有點好奇樓主的用意) \- S9 I7 X; X) t) p/ S1 |
& [" ]4 z! k! P$ W; {5 h
是希望多提基金嗎?
6 D- {; u1 ?% ?* I還是希望少提基金?% @6 L, Y# B) t: N2 r
! Z+ Z1 l! o9 m% y1 X. Q, o/ L3 C
如果每個月繳交的管理費不變
  a- C. U, w, L/ W多餘的管理費收入1 A2 I' M2 j; d: R6 ], a& E
放在基金中或放在其他會計科目有什麼差別?
索忍尼辛: 我們知道他們在說謊。 他們也知道他們在說謊。 他們也知道我們知道他們在說謊。 我們也知道他們知道我們知道他們在說謊。 但是他們依然在說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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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復 遊民 的帖子
7 W4 A3 J$ K5 e  ?4 l& z1 u& q1 k6 m; q
公基金有特定用提,除重大事件外事不可以動用的。因此不能拿來增加生活品質用。0 L7 T; h3 }# @# ]

9 n2 n2 [- a* [  F1 ]4 o+ ^本社區公基金已經快到兩年的上限,此時管委會卻提出管理費調升案,這樣一來公基金的上限就會跟著提升。
, t, Q" r+ w2 d8 B% E
8 ^: r( g2 s. ]3 C9 R  i我是希望在不調高公基金上限的狀況下,讓管委會有更充裕的金錢可以進行各項專案,因此降低公基金的提撥! _$ x5 O1 _( l: K; P8 y" o9 [
可以達到雙贏的效果,希望大家可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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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A0 t/ u/ m
7 X% G/ |8 `: H: B9 w% b: n& Y了解
$ m  ^+ \2 ]/ x# }9 O謝謝- s# S9 A4 R5 \) D& \- t
, M9 s  B# P. W+ ^$ x1 E9 t% D$ O
不過
5 u5 ]4 O! V$ ]* s. V+ {* K您說的"管委會專案"; U, y% @4 s/ O( J+ q
應該跟公設有關吧1 `3 k& k( C( a% @
如果是這樣
; \; a0 K- Q4 E- N- F那參照條例第9條or第10條
8 R7 l3 i' A: Q! P, J本來就可以用基金支出/ J" Q$ A4 k7 W9 g7 ^( x6 K7 H7 Y
也不用改提列基金的比例吧
. p' d. E' y# x9 a
索忍尼辛: 我們知道他們在說謊。 他們也知道他們在說謊。 他們也知道我們知道他們在說謊。 我們也知道他們知道我們知道他們在說謊。 但是他們依然在說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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