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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主: desperod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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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區管理] 愛罵人的住戶,小心挨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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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7-4-14 14:12:16 |只看該作者
本文章最後由 ICH 於 2017-4-14 14:16 編輯
5 O3 i. J9 y. S- v1 c
jibei 發表於 2017-4-14 12:16
! x% W( c; o" v3 E這點不需要去爭啦
& Q; i: Z5 e6 E4 ~6 F: b9 o+ V一句話是不是毀謗, 法官通常換依據"客觀的ˊ情境"與"主觀的犯意"來衡量是否構成誹謗
1 X! ~. f# I/ O; r也 ...

* R% w( r: W- H1 A0 J3 h
5 q6 X& Y) ^# @7 h8 u& Y" \  k同意。  N. z# ?2 |0 c6 @* g

" @# y# _2 D8 |! ]3 o5 \$ h問過朋友之後,得到的結論應該是在於「公然」。至於「侮辱」的部分,「沒讀書」雖然不是髒話,但有侮辱之意,「公然」及「侮辱」的事實合乎公然侮辱罪的定義。1 v2 K6 ^, a! n' R1 w$ n9 V

3 A( |8 ]! }$ C) k3 G8 q縱使我希望將來廢除公然侮辱做為刑法罪,應使用民法來權利救濟,也只能尊重現行法律。0 l% ~9 z8 D; y4 G) q: W
; Q2 w2 S6 F6 o4 ?# M& N
---
6 f# o6 |" O! N  n4 e' X8 d+ S3 n1 ~9 b4 A' B" r
以下部份,很抱歉會離這個討論串的主題有點遠。整理了一下我的想法之後,寫出來供參考:
5 [) f% y3 \& K: F3 p, @+ n2 B: `! H& a5 l
lesterwu 後來貼出來有關言語暴力的轉貼內容,我可以理解,我也同意你說言語暴力應被限制。但你一開始的評論發言說「很好的判例, 言語暴力跟肢體暴力一樣, 都是要被限制的」。2 j. p  h; b0 H
; {$ ~) }% Z# V: T8 a  |
這句話,我之所以特別反彈,是因為你提到「言語暴力跟肢體暴力一樣」。這句話雖然說兩者都應該被限制,但也暗示了兩者程度相當。也就是說當某人受到所謂的言語暴力 (定義不明,也許只是聽了不爽的話也算) 時而施予肢體暴力的反擊,照這個邏輯是可以合理化的 (雖然你並沒有直接這樣說)。# x1 N* U! C9 S, k8 u6 y

& h& }! f  e% b不知你以及其他芳鄰是否聽過或經歷過這樣的場景:夫妻吵架,丈夫對妻子家暴。當丈夫被責問怎麼能打老婆的時候,反擊說「因為她嘴巴壞,對我言語暴力,她一樣壞。如果我不能肢體暴力,她也不能言語暴力」。某種程度上就是否定了「打人就是不對」這個命題,因為「言語暴力跟肢體暴力一樣」這個命題賦予了肢體暴力反擊的合理性。這部分是我不能接受的。
, U4 n8 ~+ u. O* [( K' @9 V. t- C
若有誤會,請見諒。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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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onming54 + 2 你不要這麼專業好不好!
Luke + 1 拗得好像不是很輪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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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7-4-14 14:15:57 |只看該作者
本文章最後由 gtr26740061 於 2017-4-14 15:05 編輯
* C/ D7 T- c1 l# }4 |
; A3 h, `" C/ w, P, q很多人的問候方式都是以 髒話 代表問候
3 B% q8 h( ^1 z, x+ \- F1 i* a" S$ s# o+ @+ [) x. v9 y' F
這種方式 在鄉下 非常滴常見!8 }3 d7 j0 U$ c8 }+ ]  w( b

' o9 O* i4 z! D, F' h* _女性很少辣,多以男性為主!
$ r% |8 R6 q; b3 E0 ]3 R4 x4 D
- }: A/ G5 r0 P難道大家都要抓去關? 抓不完吧!! J! F9 e; C8 E- E3 x

: S& _  k" d  K我的好朋友每次遇到我 都說你怎還沒死 我都會回他 你沒死我怎敢死" I, i* }& K3 Z3 [+ k

' \8 g/ l% c, D這只是一種問候方式呀!
* t0 o- I% Y9 m2 d
3 _; G! [: S# e& j" Y連輕微的酸人 也要提告! 那人跟人要如何相處呢? 一不小心說錯話,就被告!
2 q) m1 |2 a( k; q7 I' d! q" s% ?8 y4 H9 d' c: s
整天告來告去 浪費時間 金錢 何必呢!
; U  U6 \6 F# a. L2 ]
! d& C5 u. m! u' \/ E: [4 Z! P互相討論 希望大大別跟另一個人一樣太激動!
已有 1 人評分金幣 收起 理由
desperoda + 1 提告 是因為有些人素質低落 品性太差 亂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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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7-4-14 17:22:46 |只看該作者
我的好朋友每次遇到我 都說你怎還沒死 我都會回他 你沒死我怎敢死
/ _- M, p* V9 H- R7 V: F
0 Y0 y. l0 v5 f; V  [: C) h* V2 ]拜託! 你已經先定義是"好朋友"了,和新聞中被罵"沒讀書"和言語施暴者的關係,是不一樣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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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7-4-16 08:40:56 |只看該作者
ICH 發表於 2017-4-14 14:12
: X, u3 A' j2 S% Y: H9 i8 T同意。
; v' Z5 j) U' V# `4 y) ]; H# g& ?: ]* u& A) y$ \" r6 W8 h6 j
問過朋友之後,得到的結論應該是在於「公然」。至於「侮辱」的部分,「沒讀書」雖然不是髒話,但 ...
* J! V4 W* w% d2 O: m% c
' `8 e6 J/ o% H$ t2 x  G/ q
不知你以及其他芳鄰是否聽過或經歷過這樣的場景:夫妻吵架,丈夫對妻子家暴。當丈夫被責問怎麼能打老婆的時候,反擊說「因為她嘴巴壞,對我言語暴力,她一樣壞。如果我不能肢體暴力,她也不能言語暴力」。某種程度上就是否定了「打人就是不對」這個命題,因為「言語暴力跟肢體暴力一樣」這個命題賦予了肢體暴力反擊的合理性。這部分是我不能接受的。

, x+ ^+ }  p9 f
* ]  c) E) z1 \6 _不同意"語言暴力和肢體暴力"畫上等號 甚至意欲將打人都合法化和合理化,問題滿嚴重的1 z- F! {. i$ ]3 S! S$ N
4 F* n# t0 C  a6 n' Z2 u3 h5 m) t8 F* c
現在開車上路危機處處 逼車 辱罵 砸車 毆打等傷害事件 天天上演,其來有自
" f) `6 L9 \4 n: q  ]8 Y$ n
9 ?* b3 q% e4 v& ^! z2 [3 K* j6 U台灣 豈止是經濟倒退嚕 : N6 g. C. g( U/ i" ?5 l/ R
, `! |4 l* m7 x. x+ y8 Z$ n
0 c7 K, z- U* Q3 N; 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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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7-7-17 05:46:34 |只看該作者
罵高鐵女站員「神經病」婦人被罰3萬
& T8 C7 G, ?$ J! }- X4 D4 B' Q/ g8 {( Y5 E6 O2 M  }" `5 a
https://udn.com/news/story/7321/25864858 b9 A6 f) o3 Z8 S# G3 c

1 j# e- s. d- j* U0 v林姓婦人去年底持悠遊聯名卡要搭高鐵,在高鐵台中站已刷卡進入站區內,未料她又向黃姓女站員表示,要暫時外出拿外套,因悠遊聯名卡要暫出,需要進入系統驗票,引起林不滿,高聲辱罵黃「神經病」,被告妨害名譽;一審認定林觸犯公然侮辱罪,判她拘役30日,得易科3萬元罰金,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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