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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主: desperod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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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區管理] 愛罵人的住戶,小心挨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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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7-4-14 14:12:16 |只看該作者
本文章最後由 ICH 於 2017-4-14 14:16 編輯
, q4 L* w/ z1 A# }: z
jibei 發表於 2017-4-14 12:16 " o. s& J! h! f4 q
這點不需要去爭啦+ q6 F9 y% ?1 s
一句話是不是毀謗, 法官通常換依據"客觀的ˊ情境"與"主觀的犯意"來衡量是否構成誹謗7 t+ {$ I' I( k: t, k
也 ...

0 n6 M1 u9 s" |1 E- c. R$ T# m) v
同意。" }3 j% a" L0 X1 ?% z1 N7 x

9 W/ q, j' d1 H9 o4 X4 I; b問過朋友之後,得到的結論應該是在於「公然」。至於「侮辱」的部分,「沒讀書」雖然不是髒話,但有侮辱之意,「公然」及「侮辱」的事實合乎公然侮辱罪的定義。
8 H9 n5 w1 w/ W4 I0 w" x% [
1 ~5 @& c$ u: `2 j$ u; r縱使我希望將來廢除公然侮辱做為刑法罪,應使用民法來權利救濟,也只能尊重現行法律。4 a8 }) e" }* q

7 v; l* p( C! [7 u: v$ |  |$ y---
! a5 t- |( a8 l6 O& E& Y
2 Y5 q8 V6 `. p% n  h4 [以下部份,很抱歉會離這個討論串的主題有點遠。整理了一下我的想法之後,寫出來供參考:
5 C# d! w* u+ s" |. C8 p2 i# j+ ^& Y3 A7 h7 A* n
lesterwu 後來貼出來有關言語暴力的轉貼內容,我可以理解,我也同意你說言語暴力應被限制。但你一開始的評論發言說「很好的判例, 言語暴力跟肢體暴力一樣, 都是要被限制的」。
6 c' B% K, W. L9 |) @8 |, D( S9 |' @3 u$ Y
這句話,我之所以特別反彈,是因為你提到「言語暴力跟肢體暴力一樣」。這句話雖然說兩者都應該被限制,但也暗示了兩者程度相當。也就是說當某人受到所謂的言語暴力 (定義不明,也許只是聽了不爽的話也算) 時而施予肢體暴力的反擊,照這個邏輯是可以合理化的 (雖然你並沒有直接這樣說)。  x6 b( ]' @$ Q) S3 S

0 d' O8 U1 }9 Y# ^$ M0 p不知你以及其他芳鄰是否聽過或經歷過這樣的場景:夫妻吵架,丈夫對妻子家暴。當丈夫被責問怎麼能打老婆的時候,反擊說「因為她嘴巴壞,對我言語暴力,她一樣壞。如果我不能肢體暴力,她也不能言語暴力」。某種程度上就是否定了「打人就是不對」這個命題,因為「言語暴力跟肢體暴力一樣」這個命題賦予了肢體暴力反擊的合理性。這部分是我不能接受的。
+ H% O7 {, P' E( Y: x3 }/ @" ^3 i* i
若有誤會,請見諒。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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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onming54 + 2 你不要這麼專業好不好!
Luke + 1 拗得好像不是很輪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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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7-4-14 14:15:57 |只看該作者
本文章最後由 gtr26740061 於 2017-4-14 15:05 編輯
5 N  e$ Y; ?' `
( Y! r+ c0 q  }! i7 \! n) }很多人的問候方式都是以 髒話 代表問候
& l4 Y# _* g/ }/ m# T$ i- M7 s' _( r5 K2 n
這種方式 在鄉下 非常滴常見!0 G" v- o0 \, t7 }5 _

4 b; G  r- {$ a" ?8 s8 Z女性很少辣,多以男性為主!) x& h& N: e* Q

% J1 O( k8 ?1 k$ `0 G1 s, q# Y! n難道大家都要抓去關? 抓不完吧!$ I) b5 j, N- A# ^- f- b2 s

. c1 D4 p1 ^, H我的好朋友每次遇到我 都說你怎還沒死 我都會回他 你沒死我怎敢死
6 ~& ^; v9 r; l$ |( j- V7 V+ s0 h$ C2 e! E, U) T9 G. |0 E$ C
這只是一種問候方式呀!6 V# L% c+ c. S, ^: N; t) j  \
9 X# ]9 p( r: l. _. f, W
連輕微的酸人 也要提告! 那人跟人要如何相處呢? 一不小心說錯話,就被告!' |2 z* D5 z, |2 l. h# C- j

6 }' u+ `" U$ m" ~整天告來告去 浪費時間 金錢 何必呢!
: i7 j, s% y. x; B5 A8 }) o/ T& D0 B
+ n" ~( N7 d; m- E6 E3 n互相討論 希望大大別跟另一個人一樣太激動!
已有 1 人評分金幣 收起 理由
desperoda + 1 提告 是因為有些人素質低落 品性太差 亂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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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7-4-14 17:22:46 |只看該作者
我的好朋友每次遇到我 都說你怎還沒死 我都會回他 你沒死我怎敢死
: H/ X3 D& Y; K5 v* V( g& F
9 v) O1 D* E) y; M  D2 e/ V" N" `拜託! 你已經先定義是"好朋友"了,和新聞中被罵"沒讀書"和言語施暴者的關係,是不一樣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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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7-4-16 08:40:56 |只看該作者
ICH 發表於 2017-4-14 14:12 0 G" {8 Q8 d! c6 F
同意。
4 s% R, ]" n7 n5 d0 w2 M
9 b# `: n0 @; c, R  g問過朋友之後,得到的結論應該是在於「公然」。至於「侮辱」的部分,「沒讀書」雖然不是髒話,但 ...
2 p' M1 [9 K, E& L& l8 Z; L( L

9 r) x8 }* W4 \( @5 i' a
不知你以及其他芳鄰是否聽過或經歷過這樣的場景:夫妻吵架,丈夫對妻子家暴。當丈夫被責問怎麼能打老婆的時候,反擊說「因為她嘴巴壞,對我言語暴力,她一樣壞。如果我不能肢體暴力,她也不能言語暴力」。某種程度上就是否定了「打人就是不對」這個命題,因為「言語暴力跟肢體暴力一樣」這個命題賦予了肢體暴力反擊的合理性。這部分是我不能接受的。
, L* W4 a8 N1 c8 j3 e

# g7 l7 A) l* K7 K不同意"語言暴力和肢體暴力"畫上等號 甚至意欲將打人都合法化和合理化,問題滿嚴重的
1 i2 U5 T" ~3 ]) x, `2 f2 Z4 U& i% p* @9 T
現在開車上路危機處處 逼車 辱罵 砸車 毆打等傷害事件 天天上演,其來有自4 F( I2 t8 T' J4 U: C2 ~$ Y# [2 ?/ w

! B( J3 U6 F6 c; r1 |台灣 豈止是經濟倒退嚕 * C0 i1 w( o' M# Z/ `

) N8 N% e0 R7 p+ B9 ^! e9 O& y& h: {1 r6 I% s8 e. o  h% 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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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7-7-17 05:46:34 |只看該作者
罵高鐵女站員「神經病」婦人被罰3萬
5 R9 @7 |$ s2 ~9 F; C; w& A* f, ?7 s/ ]# M
https://udn.com/news/story/7321/2586485
6 S% H, _/ D6 _: H- c6 T! p
9 I9 b8 t: N* e5 y林姓婦人去年底持悠遊聯名卡要搭高鐵,在高鐵台中站已刷卡進入站區內,未料她又向黃姓女站員表示,要暫時外出拿外套,因悠遊聯名卡要暫出,需要進入系統驗票,引起林不滿,高聲辱罵黃「神經病」,被告妨害名譽;一審認定林觸犯公然侮辱罪,判她拘役30日,得易科3萬元罰金,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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