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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後由 tang 於 2011-8-17 13:07 編輯
稍為看了幾頁 內有設立原則說為了民眾方便性要在各生活區各設殯儀館(在4.2.2),而土樹這區的殯葬設施需要11個火化爐,11個廳,以目前三峽火化場的設施再加改善就足夠我们這區使用了。所以若在土樹這區再蓋殯儀館根本是多餘的,業者提出計畫市府應該按照民政局的規定評估,與原來的原則不符了 ,應該退回。怎可列入評估?
評估的專家有列在5.7。而本報告案三峽這案,應只是排在第一號,應非排名第一,也不應是優先選案,按照上面所講的原則根本沒所謂的優不優先、不要被騙了,而且土樹區已不需設立新的殯儀館,我們可以根據本報告告訴官員請他們按4.2.2原則辦理,找需要不足的地區去設立,不要動土樹區的腦筋。
copy報告案內容
4-2.2 臺北縣殯葬設施
依內政部97 年6 月針對我國殯葬設施分佈及供需調查研究,發現殯儀館及火化場之樣本設施使用者人次較多者,其居住地(戶籍地)皆分佈在生活圈範圍內,換言之,殯葬設施實際服務範圍與生活圈相當一致,而由於殯葬設施屬於嫌惡性設施,同一生活圈裡應能自給自足,而不宜依賴跨區使用,因此若以界定生活圈為殯儀館及火化場之合理服務範圍,應屬合理。
第五章 二、 專家群體專長領域
本案土地選址需考量各評估因子之權重,主構面評估因子及次構面評估因子權重擬採用(AHP)專家問卷方式進行。為使專家問卷能更客觀嚴謹,本研究選取專家學者包括學者、業界專家及公部門等,三大領域,目前
共取得七位專家,如表5-3-8 所示:專家領域 編號 現職學者
01 輔英科技大學人文與管理學院副教授
02 中華醫事科技大學副教授
業界
03 殯葬設施專門建築師
04 龍巖人本經理
05 臺灣人本經理
公部門
06 新營市殯葬管理所
07 桃園縣政府禮儀事務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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