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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區管理] 法務部: 構成背信罪的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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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8-5-23 13:13:43 |只看該作者 |新文章置後
本文章最後由 Dailybread 於 2018-5-23 16:51 編輯 * ~1 i" j/ S+ C4 L/ e& g
! d# _+ s, p* w, I: p( D: S
依據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條第一項的規定,構成背信罪的要件有下列四點:
, G+ N9 O' G+ v  J
) n( M9 q9 @# o* ?! x第一.行為人是替他人處理事務:所謂替他人處理事務,是指行為人受到他人的委託或者委任來處理事務,像店員受老板僱用替他看店、公司僱用職員為公司辦事、當事人委任律師為自己處理事務等等,這些被僱用的店員或職員,受當事人委任的律師,都是為他人處理事務的人。
4 ?" f% a" l) {# ^' K) u
- ?% v, ~: ?: q! s% H9 L第二. 要有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的利益或損害本人的利益的意圖所謂意圖,是指犯罪的行為人在實施犯罪的時候有這種犯罪的目的或期望而言。, Q8 A. U# b1 Z

$ L. @/ B: n6 ]: t" ]; G2 a第三. 要有作出違背任務的行為。也就是說犯罪行為人沒有盡到受人所託,忠人之事的原則,在處理事務的時候,違反誠信為人處理事務的義務,這些違背任務的行為除了積極的行為以外,還包括消極的不作為在內。3 {; X0 Z' {" z, I8 z4 \' m
$ H. e6 `- h' \# q
第四. 致生損害於本人的財產或其他利益。/ y& P( x: D: i  Q$ g# Z4 _
4 o0 Q2 o# K  H& i
行為合於以上四種要件,便構成背信罪,要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銀元一萬元以下罰金(折合新台幣三萬元)。另外背信罪依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條第二項的規定,也處罰未遂犯,就是已經著手犯罪的實施,本人的財產或利益還未受到實際的損害,這時候就成立未遂犯,可以減輕法定的刑罰到二分之一。: t, J& Q6 ]  [
7 E) n; L: o: h' z! ~2 {
) m" L4 L; i1 v5 Q
https://www.moj.gov.tw/fp-296-63133-0e69d-00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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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8-5-25 11:03:32 |只看該作者
違反誠信為人處理事務的義務,這些違背任務的行為除了積極的行為以外,
( X$ y* F) }3 f# F& b' C4 n還包括消極的不作為在內。

. _! T! q5 C9 W5 r! E
3 h9 ]$ Z4 u: B5 o0 a0 O9 f# t這三句話很關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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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8-5-26 13:06:20 |只看該作者
本文章最後由 Dailybread 於 2018-5-26 13:07 編輯
# I2 u! v! A, Q( Q8 U  `  W( b& M. r
! ^( J1 E' U, G5 r; t7 b# e背信罪的追訴期間為多久?8 X( H" k4 j$ y
8 O) u0 j) h# b
追訴期係指,犯罪發生後,基於法律規定,因一定期間之經過,不提起公訴或自訴,則對於該犯罪行為人不可以開吞偵查程序,亦即檢察官已經不得提起公訴,被害人也不可以提起自訴,犯罪行為人將免於受到追訴處罰之風險。
& y1 o4 E9 i/ \% ?1 Y( v, X1 \& f$ m8 _$ E! v
按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條第一項背信罪之法律效果為「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再按刑法第八十條第一項規定「一、犯最重本刑為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者,三十年。二、犯最重本刑為三年以上十年未滿有期徒刑之罪者,二十年。三、犯最重本刑為一年以上三年未滿有期徒刑之罪者,十年。四、犯最重本刑為一年未滿有期徒刑、拘役或罰金之罪者,五年。」,故背信罪之追訴權時效為二十年; P$ y+ I! G5 D2 Z& b4 e
9 f7 ?* g8 y* Q/ B
追訴期間應從何時為起算點?依刑法第八十條第二項規定,自犯罪成立之日開始起算,但犯罪行為有連續或是繼續之狀態,就從行為終了之日起算。4 K" f9 g( R$ y$ e

$ P" y" f7 S; ?0 shttp://www.rclaw.com.tw/post-239-28824 F1 N0 H% w* X5 z, H

4 Y" t8 I8 }# @4 _5 {$ 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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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8-5-26 14:45:27 |只看該作者
本文章最後由 yljimmy 於 2018-5-26 14:47 編輯
6 I) }/ O- G% S
Dailybread 發表於 2018-5-26 13:06
! O: c( [+ V6 [$ I9 B" f5 \背信罪的追訴期間為多久?$ e/ h* m; n1 g- v7 L
6 c" i9 B: w5 a/ j) S, o
追訴期係指,犯罪發生後,基於法律規定,因一定期間之經過,不提起公訴或自訴, ...

# ?( D+ w. S( X% T0 W7 x' A. v7 f7 \+ e6 X. ?" |7 ?  |  T
麵包兄可否明示您的意圖 ?
9 s. L8 R4 _2 r2 i9 h
& Z2 A  D3 Y% V- J8 P( u比方說, 到底是誰幹了啥人神共憤的事, 但是又不好意思指名道姓說三道四3 i& e- t0 G# K/ a2 \
只好在這邊貼些警世法律條文, 期待那些渾蛋傢伙自我覺醒之類的/ z1 j0 A" @- s5 K& R
2 u/ o, _) {6 J5 T/ P+ U2 i
不然, 一直轉貼一些法律常識放在討論區, 似乎低估了大家運用google大神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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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ilybread + 1 不必太在意我的法規介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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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上我是個 C 咖 所以就不必太在意我的胡說八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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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8-5-26 15:00:50 |只看該作者
yljimmy 發表於 2018-5-26 14:45
. B! I. L1 ?+ O* l* A- `0 O麵包兄可否明示您的意圖 ?& O3 x0 h* f6 N3 E

& s6 R* W) w8 p0 k2 J! |比方說, 到底是誰幹了啥人神共憤的事, 但是又不好意思指名道姓說三道四

& c( B: R( k% _' X6 m5 }) e3 _5 X[公告] 愛北大社群版規 v2.0( X6 `  L$ O# Y, v& i6 p

. N  ?6 V( G8 ?" A本網站「愛北大社群」所有文章及圖片,均受到法律、網站規定與討論區規定之規範。網友發表文章,不得因不知相關法律或規定而免除責任。「本站」提供網上自由討論之用,所有個人言論並不代表本站立場,應由該發表言論之個人負責,並與本站無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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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8-5-26 17:23:19 |只看該作者
麵包兄用轉貼來解釋轉貼的保守用心, 我可以理解' G# s) D# a1 o
" @7 i! [, n. i7 c% c, z6 Q
但是, 都是轉貼, 嚴格來說不算「討論」啊
% I6 U: p2 L) \* V5 D- ~1 T) N" ]/ E
比較像是幫長官做剪報(不是簡報喔)  @, V: d, E% t$ R% N9 ^2 `. [
或者, 像是在暗示某些不守規矩的壞蛋可得小心一點了之類的...
! X1 P+ G8 N+ e* l# i普羅大眾看戲的如我, 是比較想看這些有劇情的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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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ilybread + 1 感謝你加入討論,不想看可以忽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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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上我是個 C 咖 所以就不必太在意我的胡說八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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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8-5-26 20:24:05 來自手機 |只看該作者
議題討論,本來就是了釐清一些概念,否則討論了老半天,竟不知背信罪為何物,那樣只能流於噴口水,爰此,Dailybread之君,做法並沒有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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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ilybread + 3 多數住戶不了解法規,旨在提醒.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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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8-5-27 09:49:11 |只看該作者
拙見: 一定要有實際錢財利益損害才會構成此罪名 , 非文字片面釋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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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8-5-27 10:00:24 |只看該作者
俠客 發表於 2018-5-27 09:49 + V' V  y7 A' L
拙見: 一定要有實際錢財利益損害才會構成此罪名 , 非文字片面釋之.

% i9 {$ v( v! g* U也處罰未遂犯,就是已經著手犯罪的實施,本人的財產或利益還未受到實際的損害,這時候就成立未遂犯,可以減輕法定的刑罰到二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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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ljimmy 發表於 2018-5-26 17:23 3 ], w% D! e, @) s
麵包兄用轉貼來解釋轉貼的保守用心, 我可以理解5 {( @4 |$ c. r# d# A! t

3 Y* Y- d# N2 r2 Z- y但是, 都是轉貼, 嚴格來說不算「討論」啊

3 s- w. i1 F" V; K4 ryljimmy大大是愛北大網的意見領袖,何不聲援一下prince88呢?4 ]1 G8 ?4 e" r' h* B5 q
2 H7 E) a/ s' [2 ?) X. T- W% F$ s
https://forum.ibeta.tw/forum.php?mod=viewthread&tid=213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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