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Beta 愛北大論壇

 找回密碼
 註冊
搜索
查看: 6193|回覆: 12
列印 上一主題 下一主題

[社區管理] 法務部: 構成背信罪的要件

[複製鏈接]

142

主題

16

好友

2244

積分

大學生

Rank: 6Rank: 6

文章
861
在線時間
293 小時
回到到指定樓層
樓主
發表於 2018-5-23 13:13:43 |只看該作者 |新文章置後
本文章最後由 Dailybread 於 2018-5-23 16:51 編輯 / X# r6 ?8 V  y  ~6 W* k5 `7 ~. p

' J( p, S+ B& T2 C; u$ E+ Q) I' N% \依據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條第一項的規定,構成背信罪的要件有下列四點:
& K& t6 ^5 o( N, f' O1 F& F' Q* D, [6 g7 H+ G+ r! F+ ]  R
第一.行為人是替他人處理事務:所謂替他人處理事務,是指行為人受到他人的委託或者委任來處理事務,像店員受老板僱用替他看店、公司僱用職員為公司辦事、當事人委任律師為自己處理事務等等,這些被僱用的店員或職員,受當事人委任的律師,都是為他人處理事務的人。' ]. u, F, |/ Y# O+ k

8 o( K) A3 O  D  V6 L第二. 要有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的利益或損害本人的利益的意圖所謂意圖,是指犯罪的行為人在實施犯罪的時候有這種犯罪的目的或期望而言。0 U7 j1 Z! w; s( C0 ]7 h) }

& i) _, w& A8 K* p7 ^第三. 要有作出違背任務的行為。也就是說犯罪行為人沒有盡到受人所託,忠人之事的原則,在處理事務的時候,違反誠信為人處理事務的義務,這些違背任務的行為除了積極的行為以外,還包括消極的不作為在內。3 [7 s6 o7 e! E2 c

' h+ q, {; y/ }, M9 c7 T0 o第四. 致生損害於本人的財產或其他利益。
" v: O' ]; `/ W8 L% Z- b0 s
, F3 ^5 l$ L3 y* ?, ~* e行為合於以上四種要件,便構成背信罪,要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銀元一萬元以下罰金(折合新台幣三萬元)。另外背信罪依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條第二項的規定,也處罰未遂犯,就是已經著手犯罪的實施,本人的財產或利益還未受到實際的損害,這時候就成立未遂犯,可以減輕法定的刑罰到二分之一。& h- J6 z" l, c3 ~
# ?; l; s5 q6 P9 P) A: P
/ `3 A0 n0 v- I- `/ `0 |1 m
https://www.moj.gov.tw/fp-296-63133-0e69d-001.html

44

主題

2

好友

622

積分

國中生

Rank: 4

文章
237
在線時間
69 小時
沙發
發表於 2018-5-25 11:03:32 |只看該作者
違反誠信為人處理事務的義務,這些違背任務的行為除了積極的行為以外,
" p) [8 `/ U! S" w! J4 R& T9 t8 t還包括消極的不作為在內。
  t1 k' ]. T5 K
2 v' K4 k# H1 q- B, u* s6 c  ]
這三句話很關鍵!

142

主題

16

好友

2244

積分

大學生

Rank: 6Rank: 6

文章
861
在線時間
293 小時
3
發表於 2018-5-26 13:06:20 |只看該作者
本文章最後由 Dailybread 於 2018-5-26 13:07 編輯 ! ^( K  ~5 r& w/ s+ Q# m

- t( f& }# N1 K+ h. ~$ o背信罪的追訴期間為多久?- }) T/ e# U6 y, I  K8 m6 ^  v, y# r
, K% W& d* U/ A& r! e- h- h
追訴期係指,犯罪發生後,基於法律規定,因一定期間之經過,不提起公訴或自訴,則對於該犯罪行為人不可以開吞偵查程序,亦即檢察官已經不得提起公訴,被害人也不可以提起自訴,犯罪行為人將免於受到追訴處罰之風險。% b0 [6 j6 \( \! x

4 w; P: B1 E  o1 g) x/ c, J按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條第一項背信罪之法律效果為「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再按刑法第八十條第一項規定「一、犯最重本刑為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者,三十年。二、犯最重本刑為三年以上十年未滿有期徒刑之罪者,二十年。三、犯最重本刑為一年以上三年未滿有期徒刑之罪者,十年。四、犯最重本刑為一年未滿有期徒刑、拘役或罰金之罪者,五年。」,故背信罪之追訴權時效為二十年
; Y: n% U; T# x( r) O. R, c: ^( H, [- z- w( |$ |0 F
追訴期間應從何時為起算點?依刑法第八十條第二項規定,自犯罪成立之日開始起算,但犯罪行為有連續或是繼續之狀態,就從行為終了之日起算。- n. C7 f2 N# A0 L) Y" h/ R
8 G: Q6 R/ ?+ v+ c7 P' u% M: V
http://www.rclaw.com.tw/post-239-2882
" A- y- f+ i: v7 k3 K- m# u% b  o, k6 O

68

主題

23

好友

9989

積分

博士班

Rank: 8Rank: 8

文章
2965
在線時間
2891 小時
4
發表於 2018-5-26 14:45:27 |只看該作者
本文章最後由 yljimmy 於 2018-5-26 14:47 編輯
$ W$ q6 ^, M+ V* A' E8 H- d# C/ z
Dailybread 發表於 2018-5-26 13:06
! ^& x) b; `: u5 ?背信罪的追訴期間為多久?/ h- e5 y# |+ [" t$ d* L+ z
# m$ Y) Z; j4 u+ I
追訴期係指,犯罪發生後,基於法律規定,因一定期間之經過,不提起公訴或自訴, ...

/ v1 Y$ u, V% n
+ ]3 R& R& P6 W) V/ Q: D9 C麵包兄可否明示您的意圖 ?$ ]% ^5 T4 x4 |- r# i5 S% M, z
5 z) g7 O) S( U1 B
比方說, 到底是誰幹了啥人神共憤的事, 但是又不好意思指名道姓說三道四
. W8 \2 t4 d2 Y- B4 D只好在這邊貼些警世法律條文, 期待那些渾蛋傢伙自我覺醒之類的
/ {( {2 F0 T2 T/ v6 R0 h8 S" s
9 m. L# b) V$ F$ ]' a+ d不然, 一直轉貼一些法律常識放在討論區, 似乎低估了大家運用google大神的能力
已有 1 人評分金幣 收起 理由
Dailybread + 1 不必太在意我的法規介紹!

總評分: 金幣 + 1   查看全部評分

基本上我是個 C 咖 所以就不必太在意我的胡說八道了

142

主題

16

好友

2244

積分

大學生

Rank: 6Rank: 6

文章
861
在線時間
293 小時
5
發表於 2018-5-26 15:00:50 |只看該作者
yljimmy 發表於 2018-5-26 14:45 1 |" B  y! F. B. L0 z6 ?( T
麵包兄可否明示您的意圖 ?
! C# q1 G) Y9 Z5 H6 K5 r' |# |9 ?/ h( ^8 D1 d
比方說, 到底是誰幹了啥人神共憤的事, 但是又不好意思指名道姓說三道四

0 O! G+ @" m9 D2 b9 D8 d[公告] 愛北大社群版規 v2.0
0 D. G9 `2 o. L5 x$ [; {% x0 C. S5 d/ N8 ]6 Q
本網站「愛北大社群」所有文章及圖片,均受到法律、網站規定與討論區規定之規範。網友發表文章,不得因不知相關法律或規定而免除責任。「本站」提供網上自由討論之用,所有個人言論並不代表本站立場,應由該發表言論之個人負責,並與本站無關。
" p) m& p& M- z! ?- s# F* O+ f$ g% a1 E  C& t4 R/ l

68

主題

23

好友

9989

積分

博士班

Rank: 8Rank: 8

文章
2965
在線時間
2891 小時
6
發表於 2018-5-26 17:23:19 |只看該作者
麵包兄用轉貼來解釋轉貼的保守用心, 我可以理解
4 `4 u0 J1 O3 A2 |; O0 j7 Z3 z2 H, z: o, q
但是, 都是轉貼, 嚴格來說不算「討論」啊
5 B& s/ w" _/ i, i- g( v, m- r9 V  I3 F
比較像是幫長官做剪報(不是簡報喔)
0 p' K+ B0 ?* Z或者, 像是在暗示某些不守規矩的壞蛋可得小心一點了之類的...
3 z3 M; A6 A( z普羅大眾看戲的如我, 是比較想看這些有劇情的啊
已有 1 人評分金幣 收起 理由
Dailybread + 1 感謝你加入討論,不想看可以忽略..

總評分: 金幣 + 1   查看全部評分

基本上我是個 C 咖 所以就不必太在意我的胡說八道了

19

主題

0

好友

715

積分

國中生

Rank: 4

文章
351
在線時間
115 小時
7
發表於 2018-5-26 20:24:05 來自手機 |只看該作者
議題討論,本來就是了釐清一些概念,否則討論了老半天,竟不知背信罪為何物,那樣只能流於噴口水,爰此,Dailybread之君,做法並沒有錯!
已有 1 人評分金幣 收起 理由
Dailybread + 3 多數住戶不了解法規,旨在提醒.謝謝.

總評分: 金幣 + 3   查看全部評分

43

主題

5

好友

1267

積分

高中生

Rank: 5Rank: 5

文章
291
在線時間
222 小時
8
發表於 2018-5-27 09:49:11 |只看該作者
拙見: 一定要有實際錢財利益損害才會構成此罪名 , 非文字片面釋之.

142

主題

16

好友

2244

積分

大學生

Rank: 6Rank: 6

文章
861
在線時間
293 小時
9
發表於 2018-5-27 10:00:24 |只看該作者
俠客 發表於 2018-5-27 09:49 ) @) y- g) j6 j$ |
拙見: 一定要有實際錢財利益損害才會構成此罪名 , 非文字片面釋之.
* n9 e2 S% W6 N, R9 u9 i4 I
也處罰未遂犯,就是已經著手犯罪的實施,本人的財產或利益還未受到實際的損害,這時候就成立未遂犯,可以減輕法定的刑罰到二分之一。

44

主題

2

好友

622

積分

國中生

Rank: 4

文章
237
在線時間
69 小時
10
發表於 2018-5-28 11:17:08 |只看該作者
yljimmy 發表於 2018-5-26 17:23 ; {6 j; C% E' N, _" ~
麵包兄用轉貼來解釋轉貼的保守用心, 我可以理解
: D4 Q$ ^9 |( T; K: a. C( u9 z1 A1 G8 {. V  D; Q8 D7 G3 q
但是, 都是轉貼, 嚴格來說不算「討論」啊
  u# W' f, n& _+ I
yljimmy大大是愛北大網的意見領袖,何不聲援一下prince88呢?
' o9 B  B( l7 A( E" _" w2 p1 J$ P' k  `
https://forum.ibeta.tw/forum.php?mod=viewthread&tid=213308
您需要登入後才可以回文 登入 | 註冊

本論壇是以即時上傳留言的方式運作,一切留言內容只代表發言者個人意見,非本論壇之立場,本論壇對所有留言的真實性、完整性及立場等,不負任何法律責任。
由於本論壇是以「即時留言」運作方式,所以無法完全監察所有留言內容,若您發現有某篇留言可能有問題,請通知本站管理員處理。

Copyright © 2009~2020 iBeta 愛北大. 保留一切權利

回頂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