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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區管理] 法務部: 構成背信罪的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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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8-5-23 13:13:43 |只看該作者 |新文章置後
本文章最後由 Dailybread 於 2018-5-23 16:51 編輯
* V' N( O+ S1 f# E1 X# `; S5 T' q  p  q: g- E. r4 w3 v7 K
依據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條第一項的規定,構成背信罪的要件有下列四點:
7 B% U% t( v& @- U2 S5 s/ e0 O: v
* B* u6 p8 l4 g/ D第一.行為人是替他人處理事務:所謂替他人處理事務,是指行為人受到他人的委託或者委任來處理事務,像店員受老板僱用替他看店、公司僱用職員為公司辦事、當事人委任律師為自己處理事務等等,這些被僱用的店員或職員,受當事人委任的律師,都是為他人處理事務的人。
8 e) f/ {" i, R0 U: i
/ h2 Z* K9 }3 z2 [3 d/ o; S+ O+ W  z第二. 要有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的利益或損害本人的利益的意圖所謂意圖,是指犯罪的行為人在實施犯罪的時候有這種犯罪的目的或期望而言。4 v5 g  m" |% ^& r4 F$ l( S

7 e! M2 B: H2 W第三. 要有作出違背任務的行為。也就是說犯罪行為人沒有盡到受人所託,忠人之事的原則,在處理事務的時候,違反誠信為人處理事務的義務,這些違背任務的行為除了積極的行為以外,還包括消極的不作為在內。
9 R) @5 z# S2 ]7 P/ A0 q/ M6 Q; E% K0 o$ X% G0 e
第四. 致生損害於本人的財產或其他利益。
/ q' |# R0 W5 b: w0 T* I. C. @# m$ s" W( v1 E+ K  f) z
行為合於以上四種要件,便構成背信罪,要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銀元一萬元以下罰金(折合新台幣三萬元)。另外背信罪依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條第二項的規定,也處罰未遂犯,就是已經著手犯罪的實施,本人的財產或利益還未受到實際的損害,這時候就成立未遂犯,可以減輕法定的刑罰到二分之一。
7 [2 J: L) y' x) Z0 u% P% v: O' W% y9 x+ }& b7 T/ P
* O* A( M: z6 G+ C  G. l0 X1 s6 @. A
https://www.moj.gov.tw/fp-296-63133-0e69d-00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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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8-5-25 11:03:32 |只看該作者
違反誠信為人處理事務的義務,這些違背任務的行為除了積極的行為以外,
7 A8 C8 z% q6 T" `- Y還包括消極的不作為在內。
! D# r+ E; A, W$ r" A6 I7 U
1 R. B2 g/ W3 u  ^$ E
這三句話很關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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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8-5-26 13:06:20 |只看該作者
本文章最後由 Dailybread 於 2018-5-26 13:07 編輯
3 n$ q$ N, G  Q6 r& C7 ?7 @4 Y) k6 Z6 l; R
背信罪的追訴期間為多久?
' O9 f. C9 l/ _) r) T5 H7 }5 M' L) p! ^/ B% {" A' p8 G
追訴期係指,犯罪發生後,基於法律規定,因一定期間之經過,不提起公訴或自訴,則對於該犯罪行為人不可以開吞偵查程序,亦即檢察官已經不得提起公訴,被害人也不可以提起自訴,犯罪行為人將免於受到追訴處罰之風險。
$ O/ L" Q# n5 _4 A" F# K# r  H+ a- z9 c/ O
按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條第一項背信罪之法律效果為「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再按刑法第八十條第一項規定「一、犯最重本刑為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者,三十年。二、犯最重本刑為三年以上十年未滿有期徒刑之罪者,二十年。三、犯最重本刑為一年以上三年未滿有期徒刑之罪者,十年。四、犯最重本刑為一年未滿有期徒刑、拘役或罰金之罪者,五年。」,故背信罪之追訴權時效為二十年, ~, Q; ^: F9 q; H, c4 W9 c# O
% C9 ^2 ^% R' b3 ?3 u
追訴期間應從何時為起算點?依刑法第八十條第二項規定,自犯罪成立之日開始起算,但犯罪行為有連續或是繼續之狀態,就從行為終了之日起算。
% b5 f' y0 d3 m9 }) u
1 _6 f! W6 Y) X: o9 R) g2 qhttp://www.rclaw.com.tw/post-239-2882! x1 ?$ D' E7 }% _" G

* c2 O$ b( }, w6 j! Y, 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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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8-5-26 14:45:27 |只看該作者
本文章最後由 yljimmy 於 2018-5-26 14:47 編輯
$ b( P& Y5 W8 ?
Dailybread 發表於 2018-5-26 13:06 & P2 A7 x  s$ c
背信罪的追訴期間為多久?2 |/ ?& R# E3 }2 I' O( Q- V8 {
8 e9 r% a- [7 o& t  ~8 ]
追訴期係指,犯罪發生後,基於法律規定,因一定期間之經過,不提起公訴或自訴, ...
# U3 S2 e& U+ f- h0 ]& X

, d# ~2 V" M) o- I, c7 |/ w7 F% ^麵包兄可否明示您的意圖 ?
0 b! s6 P* j' H( y9 {1 E- M) A# \' y" t& X6 [9 y0 a$ V: H- b  p
比方說, 到底是誰幹了啥人神共憤的事, 但是又不好意思指名道姓說三道四% c4 P$ i9 O4 `( Z
只好在這邊貼些警世法律條文, 期待那些渾蛋傢伙自我覺醒之類的5 r# S, J% v3 K9 N
( k1 r" ~8 `- b) I
不然, 一直轉貼一些法律常識放在討論區, 似乎低估了大家運用google大神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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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ilybread + 1 不必太在意我的法規介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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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上我是個 C 咖 所以就不必太在意我的胡說八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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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8-5-26 15:00:50 |只看該作者
yljimmy 發表於 2018-5-26 14:45
$ ]9 j. w/ k2 z  H0 |麵包兄可否明示您的意圖 ?
$ c2 F7 n8 T4 v! k/ x$ b4 l( y+ s9 K, ]8 p6 L7 _
比方說, 到底是誰幹了啥人神共憤的事, 但是又不好意思指名道姓說三道四

, F: b' G  O7 H) ]  r' Y[公告] 愛北大社群版規 v2.0# d# Z+ J2 J3 S* W. d& T3 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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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8-5-26 17:23:19 |只看該作者
麵包兄用轉貼來解釋轉貼的保守用心, 我可以理解7 E' K. j3 |1 v

$ c( |" n. z3 O% s: U% C( ?但是, 都是轉貼, 嚴格來說不算「討論」啊
8 u- q9 y* P% H1 @: S1 a8 q2 j7 M# O& ]. F
比較像是幫長官做剪報(不是簡報喔)0 c6 m$ g; F/ _5 s5 G
或者, 像是在暗示某些不守規矩的壞蛋可得小心一點了之類的...4 `! }  _) s1 Z( x
普羅大眾看戲的如我, 是比較想看這些有劇情的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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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ilybread + 1 感謝你加入討論,不想看可以忽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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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上我是個 C 咖 所以就不必太在意我的胡說八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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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8-5-26 20:24:05 來自手機 |只看該作者
議題討論,本來就是了釐清一些概念,否則討論了老半天,竟不知背信罪為何物,那樣只能流於噴口水,爰此,Dailybread之君,做法並沒有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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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ilybread + 3 多數住戶不了解法規,旨在提醒.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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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8-5-27 09:49:11 |只看該作者
拙見: 一定要有實際錢財利益損害才會構成此罪名 , 非文字片面釋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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俠客 發表於 2018-5-27 09:49 " P; k+ D& i) o5 l5 O6 f6 }
拙見: 一定要有實際錢財利益損害才會構成此罪名 , 非文字片面釋之.
5 h$ H8 @& R' j, d/ P# A/ |
也處罰未遂犯,就是已經著手犯罪的實施,本人的財產或利益還未受到實際的損害,這時候就成立未遂犯,可以減輕法定的刑罰到二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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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8-5-28 11:17:08 |只看該作者
yljimmy 發表於 2018-5-26 17:23 $ y& R/ z3 n( J
麵包兄用轉貼來解釋轉貼的保守用心, 我可以理解
( v' l: o# e* _% N( x6 Y  y
, `* V; R2 ]* M& t6 G6 a% h但是, 都是轉貼, 嚴格來說不算「討論」啊

$ Z. A0 \, I4 i9 ^$ |yljimmy大大是愛北大網的意見領袖,何不聲援一下prince88呢?
/ J5 ~' w& F7 ^7 ^$ w$ p# C8 S: O. ?0 o, o: w! B
https://forum.ibeta.tw/forum.php?mod=viewthread&tid=213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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