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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區管理] 法務部: 構成背信罪的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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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8-5-23 13:13:43 |只看該作者 |新文章置後
本文章最後由 Dailybread 於 2018-5-23 16:51 編輯
& `0 u! k- O+ \' F  I' G3 v3 i
" r* H7 H/ O- l% ~依據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條第一項的規定,構成背信罪的要件有下列四點:: q. d5 t9 V9 F

* q6 _: J+ l% j' W( H; o. D第一.行為人是替他人處理事務:所謂替他人處理事務,是指行為人受到他人的委託或者委任來處理事務,像店員受老板僱用替他看店、公司僱用職員為公司辦事、當事人委任律師為自己處理事務等等,這些被僱用的店員或職員,受當事人委任的律師,都是為他人處理事務的人。" }; W7 g3 N% Y/ }& w

* `2 a  t: A) ]' i) E  Z- ^" @第二. 要有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的利益或損害本人的利益的意圖所謂意圖,是指犯罪的行為人在實施犯罪的時候有這種犯罪的目的或期望而言。8 t  w4 G& R& m1 |" p( Q& m
4 m! o- @% s, f' ~0 z- A+ g
第三. 要有作出違背任務的行為。也就是說犯罪行為人沒有盡到受人所託,忠人之事的原則,在處理事務的時候,違反誠信為人處理事務的義務,這些違背任務的行為除了積極的行為以外,還包括消極的不作為在內。
% S; J% O7 E. @7 F; G
6 Y$ I3 h. ~$ r  R第四. 致生損害於本人的財產或其他利益。
6 j; l- V( \/ h  u2 y% q0 z% m$ g' z( l- e5 R
行為合於以上四種要件,便構成背信罪,要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銀元一萬元以下罰金(折合新台幣三萬元)。另外背信罪依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條第二項的規定,也處罰未遂犯,就是已經著手犯罪的實施,本人的財產或利益還未受到實際的損害,這時候就成立未遂犯,可以減輕法定的刑罰到二分之一。
; |$ ~2 c( ?8 c2 }9 Y5 Q
* v( n% a! c6 N: D' T- M# Q; O: X2 \" u5 `  A
https://www.moj.gov.tw/fp-296-63133-0e69d-00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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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8-5-25 11:03:32 |只看該作者
違反誠信為人處理事務的義務,這些違背任務的行為除了積極的行為以外,  N9 i9 `. f6 b4 F# |
還包括消極的不作為在內。

( p. T4 y1 L& E% s7 [5 p5 s
  w% z+ @7 h6 R這三句話很關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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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8-5-26 13:06:20 |只看該作者
本文章最後由 Dailybread 於 2018-5-26 13:07 編輯
! v( k1 ^) |+ v4 Y- w
2 {! n# O; }. y# \; S背信罪的追訴期間為多久?
, V, G$ b, h+ V6 a+ r* \
0 ^! I; E( v0 x1 p3 Y* X* f追訴期係指,犯罪發生後,基於法律規定,因一定期間之經過,不提起公訴或自訴,則對於該犯罪行為人不可以開吞偵查程序,亦即檢察官已經不得提起公訴,被害人也不可以提起自訴,犯罪行為人將免於受到追訴處罰之風險。* j/ a% U: Y$ F* F, P, R
% `& Y1 Y% P# N. `- o  x
按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條第一項背信罪之法律效果為「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再按刑法第八十條第一項規定「一、犯最重本刑為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者,三十年。二、犯最重本刑為三年以上十年未滿有期徒刑之罪者,二十年。三、犯最重本刑為一年以上三年未滿有期徒刑之罪者,十年。四、犯最重本刑為一年未滿有期徒刑、拘役或罰金之罪者,五年。」,故背信罪之追訴權時效為二十年3 K- F$ H! r& m# B; n

. n0 b7 Y- O6 b' e追訴期間應從何時為起算點?依刑法第八十條第二項規定,自犯罪成立之日開始起算,但犯罪行為有連續或是繼續之狀態,就從行為終了之日起算。
2 _0 ]  p9 C! I; |* s  l
; k' _1 _4 O  O  l' \http://www.rclaw.com.tw/post-239-2882. U, ]' m6 I& w
: Q5 _7 I2 C5 X' M* e) 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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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8-5-26 14:45:27 |只看該作者
本文章最後由 yljimmy 於 2018-5-26 14:47 編輯 ; `. E7 Y- S# A, N; ^9 u6 g& @
Dailybread 發表於 2018-5-26 13:06
: \! {7 k; C) u2 G7 R: `" @5 x背信罪的追訴期間為多久?
$ v, Y& X7 ]5 f, {, q1 ~/ [4 y# b/ c% M' M8 q+ ^  b; ]
追訴期係指,犯罪發生後,基於法律規定,因一定期間之經過,不提起公訴或自訴, ...
$ @; y, l) G3 P& w7 Q
# {4 x3 b4 ]8 W6 w, i
麵包兄可否明示您的意圖 ?0 t8 o2 s0 r6 a% b6 o
4 i& b1 V( `4 N( b2 [# ^$ a: h
比方說, 到底是誰幹了啥人神共憤的事, 但是又不好意思指名道姓說三道四% M& V$ \# ]# s: m4 F9 Z
只好在這邊貼些警世法律條文, 期待那些渾蛋傢伙自我覺醒之類的* e. G8 X, c* m% u4 F/ ?, l7 r9 S

8 M- ?9 m" h0 j0 j. a不然, 一直轉貼一些法律常識放在討論區, 似乎低估了大家運用google大神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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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ilybread + 1 不必太在意我的法規介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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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上我是個 C 咖 所以就不必太在意我的胡說八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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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ljimmy 發表於 2018-5-26 14:45 * h3 I. @' A$ k1 \, M
麵包兄可否明示您的意圖 ?
5 q% N- U0 ]5 L4 R9 T8 d! V% p6 M2 E' \! q* P
比方說, 到底是誰幹了啥人神共憤的事, 但是又不好意思指名道姓說三道四

/ r" f7 i4 D- {. t8 l( ^- m1 H& ?, g[公告] 愛北大社群版規 v2.05 H4 E* D5 t0 T! O+ ?: ?! a( Y3 F

- m; h' I" {1 o& Y& O# |' J- U6 \本網站「愛北大社群」所有文章及圖片,均受到法律、網站規定與討論區規定之規範。網友發表文章,不得因不知相關法律或規定而免除責任。「本站」提供網上自由討論之用,所有個人言論並不代表本站立場,應由該發表言論之個人負責,並與本站無關。" `0 r1 d2 A" z& V# \+ _% D1 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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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8-5-26 17:23:19 |只看該作者
麵包兄用轉貼來解釋轉貼的保守用心, 我可以理解
" U, L( D. ^" [: A7 \5 w* e$ B
! G$ S1 X2 O+ S9 i% D# d但是, 都是轉貼, 嚴格來說不算「討論」啊
7 z. o* p& B! t1 i# q4 p
2 s0 J" B* N. c, b- A% b/ y  C比較像是幫長官做剪報(不是簡報喔)
. m* H0 x6 Y8 [( r8 ~! {或者, 像是在暗示某些不守規矩的壞蛋可得小心一點了之類的...
2 J+ @: y, J3 I( u  |3 q8 T普羅大眾看戲的如我, 是比較想看這些有劇情的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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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ilybread + 1 感謝你加入討論,不想看可以忽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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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8-5-26 20:24:05 來自手機 |只看該作者
議題討論,本來就是了釐清一些概念,否則討論了老半天,竟不知背信罪為何物,那樣只能流於噴口水,爰此,Dailybread之君,做法並沒有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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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ilybread + 3 多數住戶不了解法規,旨在提醒.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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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8-5-27 09:49:11 |只看該作者
拙見: 一定要有實際錢財利益損害才會構成此罪名 , 非文字片面釋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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俠客 發表於 2018-5-27 09:49
$ e: X. `7 n2 x: Y* ]# L拙見: 一定要有實際錢財利益損害才會構成此罪名 , 非文字片面釋之.

9 N+ v9 J- t  w: p# M8 b/ n也處罰未遂犯,就是已經著手犯罪的實施,本人的財產或利益還未受到實際的損害,這時候就成立未遂犯,可以減輕法定的刑罰到二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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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8-5-28 11:17:08 |只看該作者
yljimmy 發表於 2018-5-26 17:23 ) `  a" h% W( t! o# G2 [
麵包兄用轉貼來解釋轉貼的保守用心, 我可以理解
, m  W+ t! U7 c  R' m- |; v
7 ~. R) Y7 A7 u9 M" l1 n' Y但是, 都是轉貼, 嚴格來說不算「討論」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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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ljimmy大大是愛北大網的意見領袖,何不聲援一下prince88呢?1 u  i0 ?7 |1 P9 C( t+ ?5 s6 c! U. ^8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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