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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4-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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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除了跟業者抗爭之外,也必須從承租的攤位著手,相信必定有很多攤位沒有合法登記,根據目前營業稅法規定,有營業行為都必須向稅捐單位申請營業登記設籍課稅,除每月銷售額未達營業稅法第二十六條規定起徵點(現行規定為每月新台幣6萬元)之攤販及合於同法第八條第一項第十八款規定肩挑負販沿街叫賣者免徵外,營業人在中華民國境內銷售貨物或勞務,均應依法6繳納1%的營業稅.
所以這些夜市攤販如果是未依照規定辦理登記,那就是逃漏稅,不僅對合法店家不公平,也對現行訴求的公平正義是一大諷刺,應該可以利用營業的時後進行稽查,未符合規定就開罰單,只要確實執法(每次營業都稽查),相信會有些攤販會退出,慢慢的夜市也就開不起來了.
補充說明:有次下午經過夜市,警察人員有到現場,感覺上是在善意提醒業者作好管制交通,環境清潔等問題,免得又收到檢舉,徒增工作困擾之類的話....,其實我的想法是要跟催這些公務部門處理進度,如果處理態度不積極,就以職務怠惰角度提出質疑,如果有民意代表願意用議會質詢的態度去質疑公務部門(持續跟催),應該很快就會有效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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