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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殯葬] 藝術家之死 政府溝通之死 公民參與之死 促參怪獸之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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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1-11-9 14:56:33 |只看該作者 |新文章置後
本帖最後由 rainbow 於 2011-11-9 14:59 編輯

2003 年8月29日一位旅居都蘭部落的劇作家陳明才先生跳海自殺,留下「天佑都蘭鼻」遺書。
都蘭鼻,都蘭部落阿美族人稱之為「Pacifalan」,那裏是阿美族人相傳的祖先登陸地之一,也是都蘭部落漁季和海祭的祭場,屬於全體都蘭部落阿美族人的傳統領域。 2001年,,交通部觀光局東部國家風景區管理處欲將都蘭鼻約30公頃之土地進行BOT計畫,實施都蘭鼻遊憩區整體開發,都蘭部落聯署反對,但東管處依然無視於居民意見,未經溝通即於2003年逕行召開BOT說明會,說明會後當地居民更加強烈反對未果.最後陳明才先生跳海自殺,強烈抗議東管處的不當開發行為。隨後東管處暫停此一計畫。
死了一位藝術家,提醒了政府溝通管道有問題,告訴政府民眾意見始終未獲重視,政府承諾無限期擱置後,故事就結束了嗎?
很遺憾的是,沒有!
2011年9月,東管處重啟都蘭鼻的BOT計畫。

地點: 台東縣東河鄉
案件: 都蘭鼻遊憩區整體開發計畫BOT案
參考網站: http://61.219.160.133/index.php
http://blog.yam.com/munch/article/41216461

近期相關新聞:
都蘭鼻BOT/東管處:當地不同意就不建
【聯合報╱記者李蕙君 /台東縣報導】2011.11.06 03:41 am

台東縣東河鄉「都蘭鼻遊憩區整體開發計畫BOT案」重啟開發,引發當地阿美族青年反彈,東部國家風景區管理處副處長林維玲昨天說,全案目前只在重新設計階段,並未發包動工,如果當地人多數不同意,就不會強求建設。
身為都蘭村民的東河鄉長陳式鴻說,都蘭村漢人、阿美族人口各占一半,目前調查,漢人對BOT案多數贊同,阿美族老一輩族人也多數同意開發,面對阿美族年輕人反對,他遺憾有不少人是這幾年才遷居到都蘭的新住民,但鄉公所仍願意傾聽不同意見。 陳式鴻說,都蘭這幾年在文藝發展、觀光旅遊上名聲很旺,事實上人口外流嚴重,就業機會沒有增加,很多人期待新契機幫助生計,都蘭鼻開發案是其中選項。
林維玲說,這項開發案十年前就設計好,但當時當地阿美族人提出傳統領域的問題,東管處決定無限期延期,但這幾年都蘭村人口外流問題未解決,地方上一直有期待重啟開發案的聲音出現,東管處才會重啟第一階段的設計更改作業。
【2011/11/06 聯合報】@ http://udn.com/

反都蘭鼻BOT 阿美族青年跳舞「出草」2011/11/06自由時報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1/new/nov/6/today-life4.htm
〔記者曾韋禎、黃明堂/綜合報導〕東部海岸國家風景區管理處計畫在台東縣東河鄉的都蘭鼻,以BOT的方式進行都蘭鼻遊憩區整體開發案。不滿傳統領域遭破壞的阿美族原住民昨前往立法院陳情,要求東管處停止BOT、歸還原住民傳統領域,且任何開發案須經部落同意才可進行。
阿美族耆老及旅北阿美族青年昨早齊聚立法院大跳護衛舞,因為族人相傳的登陸地,且是魚祭及海祭祭場的都蘭鼻,有可能被財團開發為觀光飯店。
阿美族青年洛恩.阿浪指出,東管處早在二○○一年起,就有意將都蘭鼻約三十公頃土地委由財團進行BOT計畫,族人激烈反抗後,東管處才在二○○三年暫停此計畫,但今年九月又企圖重啟BOT案。
副頭目洛耶用族語表示,東管處在決定BOT計畫前,沒跟部落商量,他們一定反抗到底,不會讓都蘭鼻成為美麗灣第二。阿美族青年鄭智文要求,政府立即停止BOT計畫,把傳統領域歸還給族人,未來任何開發案須經部落同意才可進行。
出身自都蘭部落的阿美族金曲獎歌手舒米恩說,都蘭的美是來自阿美族人的海洋文化,若讓財團進行開發,等於是扼殺他們的文化;外人都已經殺到部落了,這樣的改變只會讓他們更加貧困。
都蘭部落青年除在網路上架設連署網站,也決定在十二日上午回到都蘭鼻,進行「為土地而跳,護衛都蘭鼻」的行動,宣示護衛傳統海洋的決心。
東管處回應表示,全案正處於與地方溝通的階段,沒有預設開發時間表,也不強求開發,會尊重地方的最大共識。並強調,雖然有反對意見,但他們也聽到相當多要求儘速開發的聲音。東管處說,開發基地早已完成土地取得程序,屬於東管處土地,是否為原住民傳統領域,目前並無法律明確界定。


沒有預設時間表  全力與地方溝通  尊重地方共識  是不是覺得這些對話很熟悉?
都蘭鼻的海岸上還聳立著紀念陳明才先生的巨木
都蘭部落阿美族人的祖靈還守護著海灘
部落青年仍在奮戰
跟一個因為政府罔顧民意而變形生成的促參怪獸奮戰
To see with the eyes of another, to hear with the ears of another, to feel with the heart of anoth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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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復 rainbow 的帖子

促參法,感覺上似乎淪為財團搶取豪奪的合法工具~

政府在乎財團利益高於一般民眾利益。

不站出來,就是等著成為犧牲品!!這是不變的法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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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1-11-9 15:21:10 |只看該作者
本帖最後由 rainbow 於 2011-11-9 15:28 編輯

澎湖隘門,老村長李天育整理著沙灘,這兒似乎一片祥和
但1977年因為政府建設馬公機場時到隘門沙灘挖取,一車車載走隘門沙灘的砂石,留下許多像月球表面的坑洞,然後開始倒入建築廢棄物、垃圾,這美麗的貝殼沙灘,綠蠵龜棲息的沙灘成為一片荒涼髒亂
政府眼中無用的棄土,在居民眼中卻是孕育生活的大地之母,子不嫌母醜,於是村長李天育帶領著村民日復一日地淨灘,村民的合力下,終於整理出一塊新生的美麗沙灘。當隘門村自行整理沙灘,創造出一個優美秘境,綠蠵龜回來了,政府的目光也回來了.
2011年,隘門沙灘BOT案出現,幾場溝通座談,村民表達反對,認為沙灘該由村民來經營,不該壟斷給財團。9月,「隘門濱海渡假區促進民間投資開發計畫」出爐,公布在網路之上,但是村落居民根本不知道,沙灘渡假區的完整開發設計。

地點:澎湖隘門
案名:澎湖隘門沙灘BOT案
相關聯結:http://e-info.org.tw/node/71033

近期文章:
咱的環境-又見BOT怪獸!
•        2011-11-08
•        中國時報
•        【傅志男/高雄市(地球公民基金會董事)】
     日前,環保署召開「澎湖隘門沙灘BOT案」的環評會議。會中審議的開發案是要興建政府官員和財團心目中的「國際觀光飯店」,而預計砍伐掉二千多棵珍貴的海岸保安林(在澎湖種樹是很難存活的),也擬遷移澎湖百年古墓區,而開發單位連最基礎生態調查都付之闕如,難怪會議中遭到許多人的質疑與反對!
     筆者八月與九月去了澎湖二趟,除了享受世界級的澎湖壯觀的玄武岩、貝殼沙灘和珊瑚生態外,也觀察了「離島建設條例」的各種建設對當地的影響。隘門沙灘本來是台灣最大、最美的貝殼沙灘,早期甚至是綠蠵龜的產卵地區。從機場建設開始,沙灘遭破壞到沒有人認為這曾是風景美麗的地方,政府更棄之如糞土。十多年前,老村長李天育開始整理沙灘,經村民努力,沙灘終於呈現屬於它原有的美麗,而成為在地居民自力保護家鄉聖地的典範。
     但重現美麗隘門沙灘不僅沒受到政府保護,卻成為官員和財團眼中的搖錢樹,於是,完全忽略在地參與的BOT開發案被提出開發單位提出,澎湖當地雖有許多民宿,但為了國際觀光須開發「高級」飯店,甚至認為這些開發是當地居民沒能力去參與的,這完全抹煞掉村民十多年非常成功護灘的努力,顯示政府只重視財團的利益、嚴重忽略在地參與的精神。      從澎湖回來後,心中一直迴盪的想像:「美麗的島嶼、澄清透澈的海水、貝殼沙灘、珊瑚礁生態和綠蠵龜,不跳下去游泳是對澎湖海水的大不敬啊!」但是,這些澎湖印象,隨著荒謬BOT案的開發,未來不知還剩多少?

http://tw.nextmedia.com/applenew ... 63/IssueID/20111107
BOT大復活 山海變色(詹順貴)
2011年 11月07日 大選逼近,除令人焦躁的選舉新聞外,幾則有關「山也BOT,海也BOT」的新聞,更加令人不安。儘管藍綠總統候選人的政見,都高舉公平正義,但許多擁有山海美景公有土地的政府機關,卻趁大選之隙,為財團架橋鋪路,假興辦「重大公共建設」之名,行割地圖利之實。如不及時遏止,或許未來有一天會突然發現消費不起的人民,將再也無緣親身欣賞雲海、日出或赤足踩踏沙灘、海浪。
位在馬公機場旁,經村民將近10年護沙養灘有成的隘門沙灘,長期怠惰的土地管理機關觀光局澎湖國家風景區管理處非但不知反省,竟擬將之BOT給財團蓋60間villa與140間國際飯店。此案總開發面積12公頃,40年的租金加權利金竟然不到新台幣1億元,對照未來住宿房價,動輒上萬元,明顯圖利。 所幸今年10月31日環保署環評審查會即因此開發案計劃砍除在澎湖生長非常不易的2公頃防風林共計2184棵高大樹木,要求應該進行更嚴謹的二階環評(其實根本應該直接認定不應開發)而暫時保住。11月1日宜蘭縣政府標售出烏石港7123坪的旅遊服務專用區旅館用地;隔天,金門簽下第一座國際觀光旅館50年期的BOT案。
此外,山的BOT:如陽明山、太魯閣、雪霸及墾丁等國家公園與阿里山等幾個森林遊樂區的旅館區,幾乎都已有或正在進行BOT、ROT的開發案;海的BOT:北從宜蘭烏石港、花蓮七星潭,台東三仙台、都蘭灣、杉原海岸、磯崎、金樽、加走灣、小野柳、南到墾丁大灣等等,凡是美麗沙灘或海景,不肖機關與財團都悄悄染指,對照政客的高談闊論公平正義,格外諷刺! 一般所稱BOT,其依據的法律全名為《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下稱《促參法》),既然稱為公共建設,至少應該像高鐵或高速公路的ETC此類BOT案,完全商業機能取向的旅館,是否應該尊重市場競爭機制?該否曲解成「公共建設」而廣為BOT?

「公共建設」變質
以位於台北市區的美麗信花園酒店為例,當初BOT是為興建平價旅館,所以土地租金與營運權利金都相對低廉,但目前的房價卻令人咋舌,對其他購地自建或租用的旅館業者是否公平?對《促參法》第1條所定提升公共服務品質有何幫助?旅館本身是否具有《促參法》第3條第1項規定供公眾使用的足夠開放性或公共利益?換句話說,單純的興建旅館,該不該列為公共建設?對照外國立法例,已大有疑問;而法律既然是規定為「觀光遊憩重大設施」,至少應該是整個主題遊樂區或風景區,而非僅僅將其中最有生財功能但範圍最小的旅館割讓給財團,再由政府機關以公帑為財團維護周遭環境。
此外,要適用《促參法》,其第3條第2項規定必須是「重大設施」。有關「觀光遊憩重大設施」的適用對象與認定標準,除了《促參法施行細則》第11條明定必須是在國家公園、風景區、風景特定區及其他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認定之遊憩(樂)區內才適用外,有關投資金額,依交通部1996年10月4日核定的《觀光主管機關受理民間機構投資興建營運觀光遊憩重大設施審核要點》規定,在偏遠地區,投資金額需在3億元以上;非偏遠地區則需6億元以上。如依此標準檢視,前述位於台北市區的美麗信花園酒店BOT案或位於陽明山國家公園的聯勤招待所機關用地ROT給投資金額不足2億元的美麗華飯店,皆有違法圖利之嫌。
法律不容有空窗期,選舉之餘,政府也應該站出來,對如何保護公共財與一般人民基本權利說清楚講明白,否則請大家用選票加以抵制! (作者為律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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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ainbow 發表於 2011-11-9 15:21
澎湖隘門,老村長李天育整理著沙灘,這兒似乎一片祥和
但1977年因為政府建設馬公機場時到隘門沙灘挖取,一車 ...

我才想轉PO此案.....rainbow手快一步!

這時我要以澎湖人(籍貫澎湖高雄出生)的身份站出來說話:
澎湖或許需要一個國際觀光飯店來促進當地經濟發展,但一定是要在不破壞自然環境的方式下進行,
美麗的海灘是要讓每一個人都能看見能走近,
而不是專屬於某飯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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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柚子 發表於 2011-11-9 15:07
回復 rainbow 的帖子

促參法,感覺上似乎淪為財團搶取豪奪的合法工具~

促參法是"淪為"財團搶取豪奪的合法工具? 還是本來就是為了把"政府強取豪奪的作為"合法化
所設計出來的髒東西? 看看每一個案件, 這絕對是合理的懷疑!!!
挖丟系老飯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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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促參法似乎違背了民主精神,一切過程完全由政府跟業者操作,中間只有環評跟徒具形式的公聽會,完全沒有民意參與的空間,而且還規避了許多像是採購法之類的法規跟監督程序...

  鼓勵民間參與投資開發是好事,但過於偏袒業者,傷害人民,那就是惡法一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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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復 老飯糰 的帖子

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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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促參法立意很深,是為了讓財政困難的政府喘息,也適度讓民間投資活絡,引進民間企業效率,不一定每個依促參法的案子都是邪惡的,這點要澄清,希望大家不要誤會過深。
假設依促參法申請投資的民間業者,是透過官員私下通知有案可申請,或者審核的專家學者有內神通外鬼的狀況,又或案子在於揮霍國有財產,這個案子就變得不公不義,也失去了促參的美意,反而變成圖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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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1-11-9 16:22:24 |只看該作者
鑽法律漏洞才有獲利的空間,相較之下覺得三峽人很可憐,犧牲環境換來的是殯葬設施比飯店海灣開發還不如.
促參法中的環評形同虛設,環評委員形同橡皮圖章,有風骨一點的根本不想接,剩下的可想而知了.
小巨蛋北市府爭議如此大能見度如此高,北市府還是硬要蓋,更別說是其他能見度低的地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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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後由 rainbow 於 2011-11-9 17:01 編輯

回復 evalee 的帖子

我也不希望大家將促參認定為惡法
促參是鋼鐵人還是怪獸
我想要看手拿工具的把關者心態
有成功的促參案
但為何這麼多失敗的促參怪獸呢?
這就是我想問問學法的馬總統的問題了
促參機器是如何變成累積民怨的大怪獸?

也許需要大家一起幫我們的政府想想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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