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雜草逾50公分 新北市開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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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1-9-18 21:20:24 |只看該作者 |新文章置後
雜草逾50公分 新北市開罰
更新日期:2011/09/18 17:30
(中央社記者陳至中新北市18日電)新北市許多建商「養地」,任憑空地雜草叢生,影響環境及居民安全。環保局今天表示,草長超過50公分未割除,就是「污染行為」,將連續罰款至改善為止。


新北市長朱立倫日前視察林口區,發現許多美侖美奐的公寓大廈旁邊,空地雜草卻超過1個人高度,影響環境髒亂之外,還有安全疑慮。當時他下令林口區在月底前,不論是公有土地還是私人土地,「就連中央的地也一樣」,一律開單告發。


新北市環保局今天表示,本月15日進行第1波告發,草長超過50公分即處以新台幣2400元罰鍰,並限期在本月20日前改善,否則仍要連續處罰。必要時,將由市府派人強制割除,相關費用再向地主求償。


環保局指出,目前被列管的土地共有1020處,其中林口區佔490處。經發文警告及第1波開罰後,仍有419處未改善,其中林口區213處。


環保局強調,草長超過50公分就屬於「污染行為」,地主有管理責任,民眾若發現空地雜草過長,可直接向環保局或當地里長檢舉。1000918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110918/5/2yxn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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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1-9-18 21:26:25 |只看該作者
回復 胖胖Q 的帖子

環保局快來開罰
這裡好多雜草叢生的空地
小孩都問....裡頭會不會有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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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1-9-18 21:38:07 |只看該作者
連人行道(樹林段)草都有50公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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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1-9-18 22:17:38 |只看該作者
嘿嘿! 這不錯! 就不知檢舉是否有獎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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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1-9-18 22:55:43 |只看該作者
訂了法規就要嚴格執行,否則就別訂
如果一個違法的瀝青廠可以接政府的生意存活二三十年,誰會相信政府會去管到路邊的雜草呢?
新北市政府可以縱容民政局與殯葬業者惡搞而不去處理,卻有那閒情逸致去管雜草,豈不是天大的笑話?
蝦毀  川普當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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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1-9-18 23:07:11 |只看該作者
哈哈哈~~~

用力的檢舉ㄚ~~~
小時候,幸福是件很簡單的事;長大後,簡單是件很幸福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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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1-9-18 23:10:39 |只看該作者
看來朱市長最近蠻關心林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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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1-9-19 08:33:25 |只看該作者
回復 gmflinda 的帖子

大林口地區有一半是桃園縣龜山鄉的啊,他可能有時會忘了他在做新北市長,林口長庚地址是桃園縣龜山鄉真是奇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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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1-9-19 09:09:44 |只看該作者
本帖最後由 洪阿民 於 2011-9-19 09:11 編輯

公園的雜草的確常超過50cm
就看新北市政府會不會自己罰自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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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1-9-19 09:23:07 |只看該作者
可可的爹 發表於 2011-9-18 22:55
訂了法規就要嚴格執行,否則就別訂
如果一個違法的瀝青廠可以接政府的生意存活二三十年,誰會相信政府會去 ...

我們的政府專打蒼蠅,不打老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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