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Beta 愛北大論壇

 找回密碼
 註冊
搜索
查看: 5175|回覆: 12
列印 上一主題 下一主題

[社區管理] 法務部: 構成背信罪的要件

[複製鏈接]

142

主題

16

好友

2244

積分

大學生

Rank: 6Rank: 6

文章
861
在線時間
293 小時
回到到指定樓層
樓主
發表於 2018-5-23 13:13:43 |只看該作者 |新文章置後
本文章最後由 Dailybread 於 2018-5-23 16:51 編輯 * `' p# [3 M1 \# K# U
( Y/ [4 m. `  C+ A
依據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條第一項的規定,構成背信罪的要件有下列四點:7 z. \) Z; b& b% B" t. ~# I+ y8 n9 C

& a' {2 W3 ?3 _3 b% [# J第一.行為人是替他人處理事務:所謂替他人處理事務,是指行為人受到他人的委託或者委任來處理事務,像店員受老板僱用替他看店、公司僱用職員為公司辦事、當事人委任律師為自己處理事務等等,這些被僱用的店員或職員,受當事人委任的律師,都是為他人處理事務的人。
& f7 y+ p! e6 k" O% Y( x- |- f7 i7 T  s0 U
第二. 要有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的利益或損害本人的利益的意圖所謂意圖,是指犯罪的行為人在實施犯罪的時候有這種犯罪的目的或期望而言。& C5 q3 ]; n. ~) Q2 R$ S; Q
! e& `* d0 p. l! f" G# J; b
第三. 要有作出違背任務的行為。也就是說犯罪行為人沒有盡到受人所託,忠人之事的原則,在處理事務的時候,違反誠信為人處理事務的義務,這些違背任務的行為除了積極的行為以外,還包括消極的不作為在內。
, u& Z" V0 ]) y/ Q" C8 J
# N/ d% K$ s+ g( I: M" o第四. 致生損害於本人的財產或其他利益。# a* k" I# C% B, E$ G) z# h! ^
1 _% e& m/ v4 L5 y3 y
行為合於以上四種要件,便構成背信罪,要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銀元一萬元以下罰金(折合新台幣三萬元)。另外背信罪依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條第二項的規定,也處罰未遂犯,就是已經著手犯罪的實施,本人的財產或利益還未受到實際的損害,這時候就成立未遂犯,可以減輕法定的刑罰到二分之一。
/ \% t, b# G+ ?8 }6 m0 K8 j! @! }# U3 c9 ^6 q0 r

# u: d% f/ d& b9 X+ s: E, Khttps://www.moj.gov.tw/fp-296-63133-0e69d-001.html

40

主題

2

好友

614

積分

國中生

Rank: 4

文章
233
在線時間
68 小時
沙發
發表於 2018-5-25 11:03:32 |只看該作者
違反誠信為人處理事務的義務,這些違背任務的行為除了積極的行為以外,
8 t- [& m# j- |2 l! k還包括消極的不作為在內。

* R/ V. }2 \* g7 C6 Y7 U( {" `) p( o
這三句話很關鍵!

142

主題

16

好友

2244

積分

大學生

Rank: 6Rank: 6

文章
861
在線時間
293 小時
3
發表於 2018-5-26 13:06:20 |只看該作者
本文章最後由 Dailybread 於 2018-5-26 13:07 編輯 & f" e& s; n4 n8 |  [
1 f+ D* J$ O& H  G: o
背信罪的追訴期間為多久?
  c' \& H6 Z% `5 z* I- T: A% V0 ]  J. f. l6 @
追訴期係指,犯罪發生後,基於法律規定,因一定期間之經過,不提起公訴或自訴,則對於該犯罪行為人不可以開吞偵查程序,亦即檢察官已經不得提起公訴,被害人也不可以提起自訴,犯罪行為人將免於受到追訴處罰之風險。  G$ l8 C% V. N- o$ d

9 q/ i* q9 \# Y# a, M按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條第一項背信罪之法律效果為「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再按刑法第八十條第一項規定「一、犯最重本刑為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者,三十年。二、犯最重本刑為三年以上十年未滿有期徒刑之罪者,二十年。三、犯最重本刑為一年以上三年未滿有期徒刑之罪者,十年。四、犯最重本刑為一年未滿有期徒刑、拘役或罰金之罪者,五年。」,故背信罪之追訴權時效為二十年0 J; g. K) K. X; f1 Y/ F
* z+ b6 G  ^9 l, @
追訴期間應從何時為起算點?依刑法第八十條第二項規定,自犯罪成立之日開始起算,但犯罪行為有連續或是繼續之狀態,就從行為終了之日起算。
1 Q' ^/ r: Y( t- P0 v* c" _1 K8 ?: d
http://www.rclaw.com.tw/post-239-2882
8 B8 g) ~: j( W7 G8 l
" j1 h$ O5 W6 Z# e# Z# H' R

68

主題

23

好友

9989

積分

博士班

Rank: 8Rank: 8

文章
2965
在線時間
2891 小時
4
發表於 2018-5-26 14:45:27 |只看該作者
本文章最後由 yljimmy 於 2018-5-26 14:47 編輯 ! y9 L; ]& z5 p
Dailybread 發表於 2018-5-26 13:06 3 a0 Z/ e& y" k/ ]1 i/ W
背信罪的追訴期間為多久?
; p( B$ k& J6 Q  I8 K) g5 m) q9 C* M, c3 Y
追訴期係指,犯罪發生後,基於法律規定,因一定期間之經過,不提起公訴或自訴, ...

9 {3 J* e% i1 e$ Q3 m  Q, n- m3 }6 F7 C$ I/ I+ l" C8 F* s1 L
麵包兄可否明示您的意圖 ?
. ]- ]: f% R! `% w2 E% j- z# L, i0 K3 S3 q
比方說, 到底是誰幹了啥人神共憤的事, 但是又不好意思指名道姓說三道四3 Z, F# T2 k8 y$ K5 V% o" A
只好在這邊貼些警世法律條文, 期待那些渾蛋傢伙自我覺醒之類的
# r; }+ Y' v1 w% ~  K: Z' l5 {) ]( D1 @4 [% i
不然, 一直轉貼一些法律常識放在討論區, 似乎低估了大家運用google大神的能力
已有 1 人評分金幣 收起 理由
Dailybread + 1 不必太在意我的法規介紹!

總評分: 金幣 + 1   查看全部評分

基本上我是個 C 咖 所以就不必太在意我的胡說八道了

142

主題

16

好友

2244

積分

大學生

Rank: 6Rank: 6

文章
861
在線時間
293 小時
5
發表於 2018-5-26 15:00:50 |只看該作者
yljimmy 發表於 2018-5-26 14:45 3 i* n, ^& j/ L2 k) t( b
麵包兄可否明示您的意圖 ?
7 M: {0 K9 f/ N6 s
) `6 d+ y( V4 p比方說, 到底是誰幹了啥人神共憤的事, 但是又不好意思指名道姓說三道四
$ O% G1 P, s3 E- @0 ~. y/ ?
[公告] 愛北大社群版規 v2.0
; ]  R! B$ T3 k
: l$ Q: F& ^/ e4 W  B( n3 e  d本網站「愛北大社群」所有文章及圖片,均受到法律、網站規定與討論區規定之規範。網友發表文章,不得因不知相關法律或規定而免除責任。「本站」提供網上自由討論之用,所有個人言論並不代表本站立場,應由該發表言論之個人負責,並與本站無關。
+ Z2 Z" j- F9 `7 u) d1 i# }1 V+ y4 t( T3 Y( u

68

主題

23

好友

9989

積分

博士班

Rank: 8Rank: 8

文章
2965
在線時間
2891 小時
6
發表於 2018-5-26 17:23:19 |只看該作者
麵包兄用轉貼來解釋轉貼的保守用心, 我可以理解
. W# ?1 k3 x0 E! x" n. K5 j7 [# X4 W7 j5 K. i7 _$ J* f
但是, 都是轉貼, 嚴格來說不算「討論」啊
9 u6 `8 O0 r2 ]! ]+ [) D/ }; @6 V3 N+ W+ U) A) C$ d
比較像是幫長官做剪報(不是簡報喔)
/ T5 k: o; K* v* l或者, 像是在暗示某些不守規矩的壞蛋可得小心一點了之類的...
5 N6 H( |  s1 z# w普羅大眾看戲的如我, 是比較想看這些有劇情的啊
已有 1 人評分金幣 收起 理由
Dailybread + 1 感謝你加入討論,不想看可以忽略..

總評分: 金幣 + 1   查看全部評分

基本上我是個 C 咖 所以就不必太在意我的胡說八道了

19

主題

0

好友

715

積分

國中生

Rank: 4

文章
351
在線時間
115 小時
7
發表於 2018-5-26 20:24:05 來自手機 |只看該作者
議題討論,本來就是了釐清一些概念,否則討論了老半天,竟不知背信罪為何物,那樣只能流於噴口水,爰此,Dailybread之君,做法並沒有錯!
已有 1 人評分金幣 收起 理由
Dailybread + 3 多數住戶不了解法規,旨在提醒.謝謝.

總評分: 金幣 + 3   查看全部評分

43

主題

5

好友

1266

積分

高中生

Rank: 5Rank: 5

文章
291
在線時間
222 小時
8
發表於 2018-5-27 09:49:11 |只看該作者
拙見: 一定要有實際錢財利益損害才會構成此罪名 , 非文字片面釋之.

142

主題

16

好友

2244

積分

大學生

Rank: 6Rank: 6

文章
861
在線時間
293 小時
9
發表於 2018-5-27 10:00:24 |只看該作者
俠客 發表於 2018-5-27 09:49 2 g$ T% v/ R$ S+ z7 O
拙見: 一定要有實際錢財利益損害才會構成此罪名 , 非文字片面釋之.
7 ^: a  \2 i! t1 h- _
也處罰未遂犯,就是已經著手犯罪的實施,本人的財產或利益還未受到實際的損害,這時候就成立未遂犯,可以減輕法定的刑罰到二分之一。

40

主題

2

好友

614

積分

國中生

Rank: 4

文章
233
在線時間
68 小時
10
發表於 2018-5-28 11:17:08 |只看該作者
yljimmy 發表於 2018-5-26 17:23 , H2 q# l" Y' Z# f5 n
麵包兄用轉貼來解釋轉貼的保守用心, 我可以理解* y6 ~0 b. z  W8 |

1 g' h* ?# V( C! v, W但是, 都是轉貼, 嚴格來說不算「討論」啊

" x* N  S: {, E& uyljimmy大大是愛北大網的意見領袖,何不聲援一下prince88呢?  {7 |8 |7 w: m! `1 d

' ~$ G+ s3 p* Q- R5 v# Shttps://forum.ibeta.tw/forum.php?mod=viewthread&tid=213308
您需要登入後才可以回文 登入 | 註冊

本論壇是以即時上傳留言的方式運作,一切留言內容只代表發言者個人意見,非本論壇之立場,本論壇對所有留言的真實性、完整性及立場等,不負任何法律責任。
由於本論壇是以「即時留言」運作方式,所以無法完全監察所有留言內容,若您發現有某篇留言可能有問題,請通知本站管理員處理。

Copyright © 2009~2020 iBeta 愛北大. 保留一切權利

回頂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