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Beta 愛北大論壇

 找回密碼
 註冊
搜索
查看: 1333|回覆: 1
列印 上一主題 下一主題

[徵人] 新北市客家文化園區誠徵客語導覽員!!歡迎加入我們 :)

[複製鏈接]

457

主題

23

好友

2718

積分

大學生

Rank: 6Rank: 6

文章
595
在線時間
375 小時
回到到指定樓層
樓主
發表於 2016-3-25 14:27:08 |只看該作者 |新文章置後
新北市政府客家事務局辦理甄審作業職缺通報4 C& X, W& e- i4 t9 V
人員區分:一般人員: v. A% r+ F# j0 g8 c) `
職系:客語類; O. W) o! A5 x" E$ f
職稱:導覽員
  }! X6 `- T$ [3 q+ X! D官職等:初級以上導覽員
9 J- V! ~* i7 V0 Y! N4 r名額:共計1名(得列候用人員1名)3 P7 b, @9 U* k! Q# X! X
性別:不拘
1 R. X8 n6 \& A- V年齡:不拘
; r3 c1 t4 y0 n  Z5 s, H( E工作地點:新北市政府客家事務局新北市客家文化園區(新北市三峽區隆恩街239號)。
) i. b0 Q' N/ z: k7 U: `待遇:時薪160元。: @5 ^- X' Z7 G7 H8 e- q6 V. S
發布時間:105年3月25日至105年4月1日。
0 ~3 k$ X- n+ G資格條件:
+ J, E" P1 b, e1.國內外專科學校以上畢業。
1 a2 i; J# U9 C3 ~. U( ^* q2.身心健康,並具文書電腦處理能力。
$ P% ~, A' x' C3 i3.客語流利。
% v1 \- e( k: l4 Y5 z4.口語表達流利、個性活潑、認真親切且具責任感,喜愛客家文化,並能協助園區辦理相關行政業務。* X9 |0 z+ Y* o
5.有相關工作經驗尤佳。. a% P5 g' u2 K& N
6.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第1項第1款至第7款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所定不得任用之情事者。4 k6 L; }! f0 P
工作項目:" V/ l/ {  b  [, S
1.辦理本局園區管理科導覽及相關業務事宜。, z3 `) g, }* t9 A
2.上級交辦事項。
+ u; ~3 o% S$ @. Y3.週末及國定假日需輪班。
" r$ b: H7 }$ W報名方式:意者請於105年4月1日下班前將應徵資料,寄送新北市三峽區隆恩街239號新北市客家文化園區教育推廣組宋組長收(電話:26729996分機301),並請於信封上註明應徵客語導覽員,逾期或證件不齊未補件者以棄權論。
& s1 N6 J/ e( g# X9 |% r檢具資料: 1.甄選報名表附照片並親自簽名2.相關考試(檢定)及格證書3.最高學歷& a$ [7 x! |3 o4 Z/ F
證件4.身分證正反面(以上除履歷表須正本,餘均為影本),證件以A4格式
$ E  c. r2 \% ^影印後依下列順序排列裝訂。 % q+ c2 a- n" m( @2 P! q
甄試事項:1.經審查資格條件符合者,擇優電話通知面試,不合者恕不退件,亦不另行通知。9 U' G" x6 _" h5 g
2.本次甄選列正取1名,並得列候補人員1名,期間為3個月,惟應徵人員均不合適時,本局亦得予從缺。: A* @. D2 v1 _

本文章子中包含更多資源

您需要 登入 才可以下載或查看,沒有帳號?註冊

已有 2 人評分金幣 收起 理由
ac.ehome + 1 很好~我喜歡!
lumiiy + 3 很好~我喜歡!

總評分: 金幣 + 4   查看全部評分

240

主題

87

好友

2996

積分

大學生

Rank: 6Rank: 6

社區
鼎禮
文章
913
在線時間
1434 小時
沙發
發表於 2016-3-27 08:27:38 |只看該作者
客家園區是很棒的工作環境!!只要你會流利客語,歡迎加入唷~~
Lion&Cat 《獅子與貓》 www.facebook.com/Lionandcat
✡塔羅占卜及課程教學、臼井靈氣平衡療育、紓壓禪繞畫教學(CTZ)、靜心活動帶領、Henna手繪祝福、接案插畫、活動企劃與合作。 LINE ID: @hok5894e  洽詢電話:0982145520
您需要登入後才可以回文 登入 | 註冊

本論壇是以即時上傳留言的方式運作,一切留言內容只代表發言者個人意見,非本論壇之立場,本論壇對所有留言的真實性、完整性及立場等,不負任何法律責任。
由於本論壇是以「即時留言」運作方式,所以無法完全監察所有留言內容,若您發現有某篇留言可能有問題,請通知本站管理員處理。

Copyright © 2009~2020 iBeta 愛北大. 保留一切權利

回頂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