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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章最後由 carrie.ibeta 於 2015-11-3 12:56 編輯
[已解決]要申訴才願意處理!!!
[已申訴]申訴方式供參
我們因為換屋即將搬離北大,售屋過程在成交後的ㄧ個多月非常不愉快:
1)不管買方屢次遲延給付款項(據代書計算至少為三次,共七天,六、日不計入)造成我們遲遲不敢去買新房
2)仲介強調就是要照合約走如期清空(訂日期時我們當下有跟代書反應若找屋不順可能會延後清空,他說沒關係都可以談)
因為清空日距交屋日約兩週,我們始終以交屋日為底限,打算真的不行只好租地方清空後如期交屋,但仲介強調就是要照合約走如期「清空」,最後導致我們颱風天風雨無阻搬家。感謝老天保祐,我們最後終於順利買到還算喜歡的房子(沒太多時間可以慢慢找,也沒買到便宜,感覺只有北大被新聞打成買方市場),也在合約規定的時間內「提前」清空。
現即將交屋,我們決定「聽仲介的話」照合約走,要求針對買方遲延給付索賠。請教有經驗的鄰居實務上會如何處理?ㄧ切交由代書處理嗎?交屋當日可以現場處理好嗎?還是事後走調解?需要寄存證信函嗎?
由於此次不愉快純粹是賣方仲介造成(淚、累),他收4%服務費ㄧ毛未減卻只想快快收工,也不願意在line上溝通(怕留紀錄?),是他讓我把合約書拿出來仔細研讀,但剛查履保帳戶顯示服務費已「全數」提出(合約規定在賣方收到尾款同時支付剩下的30%服務費,但是他在完稅款進來前就提走100%服務費了,我們也沒被告知⋯我太大意了,現在才想到要確認,爲時已晚),綜上所述,我們的用意是請買方付違約金,再當場提示買方可向仲介求償,在此舉例並說明如下:
原本違約金"假設"約2,000
但因爲仲介合約書條文計算方式的出入
造成違約金變成"假設"約$35,000
買方可向仲介求償額外付出的$33,000
我們也願意退給買方$2,000
所以實際上買方並無任何損失!
希望此例成為大家的警惕,慎選仲介、詳讀合約,另外,資金不足以先買後賣的前提下換屋是有風險的,儘管仲介在簽約委賣時打包票時間都可以談沒問題,但成交後擺明了就是你自己的問題(解譯成白話:干他屁事)。我希望他拿出誠意道歉,他始終堅持他沒有錯,讓他直接出違約金不用得罪買方,他說那不是他的買方(again干他屁事)。
以上記述若有不實,本人願付法律責任。在此懇請愛北大的鄰居先進不吝賜教,感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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