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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解決] 請教房屋買賣「違約責任」的處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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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5-10-4 18:57:03 |只看該作者 |新文章置後
本文章最後由 carrie.ibeta 於 2015-11-3 12:56 編輯

[已解決]要申訴才願意處理!!!

[已申訴]申訴方式供參

我們因為換屋即將搬離北大,售屋過程在成交後的ㄧ個多月非常不愉快:

1)不管買方屢次遲延給付款項(據代書計算至少為三次,共七天,六、日不計入)造成我們遲遲不敢去買新房
2)仲介強調就是要照合約走如期清空(訂日期時我們當下有跟代書反應若找屋不順可能會延後清空,他說沒關係都可以談)

因為清空日距交屋日約兩週,我們始終以交屋日為底限,打算真的不行只好租地方清空後如期交屋,但仲介強調就是要照合約走如期「清空」,最後導致我們颱風天風雨無阻搬家。感謝老天保祐,我們最後終於順利買到還算喜歡的房子(沒太多時間可以慢慢找,也沒買到便宜,感覺只有北大被新聞打成買方市場),也在合約規定的時間內「提前」清空。

現即將交屋,我們決定「聽仲介的話」照合約走,要求針對買方遲延給付索賠。請教有經驗的鄰居實務上會如何處理?ㄧ切交由代書處理嗎?交屋當日可以現場處理好嗎?還是事後走調解?需要寄存證信函嗎?

由於此次不愉快純粹是賣方仲介造成(淚、累),他收4%服務費ㄧ毛未減卻只想快快收工,也不願意在line上溝通(怕留紀錄?),是他讓我把合約書拿出來仔細研讀,但剛查履保帳戶顯示服務費已「全數」提出(合約規定在賣方收到尾款同時支付剩下的30%服務費,但是他在完稅款進來前就提走100%服務費了,我們也沒被告知⋯我太大意了,現在才想到要確認,爲時已晚),綜上所述,我們的用意是請買方付違約金,再當場提示買方可向仲介求償
,在此舉例並說明如下:

原本違約金"假設"約2,000
但因爲仲介合約書條文計算方式的出入
造成違約金變成"假設"約$35,000
買方可向仲介求償額外付出的$33,000
我們也願意退給買方$2,000
所以實際上買方並無任何損失!

希望此例成為大家的警惕,慎選仲介、詳讀合約,另外,資金不足以先買後賣的前提下換屋是有風險的,儘管仲介在簽約委賣時打包票時間都可以談沒問題,但成交後擺明了就是你自己的問題(解譯成白話:干他屁事)。我希望他拿出誠意道歉,他始終堅持他沒有錯,讓他直接出違約金不用得罪買方,他說那不是他的買方(again干他屁事)。

以上記述若有不實,本人願付法律責任。在此懇請愛北大的鄰居先進不吝賜教,感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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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5-10-19 18:23:04 |只看該作者
本文章最後由 carrie.ibeta 於 2015-10-19 19:17 編輯

記錄一下:
交屋當天最後的結論是買方交由仲介代為處理,因為代書在合約上並未詳實記載各階段的款項應到日,為避免爭端擴大,我們當下也決定賣代書面子同意違約日數七天以兩天計,由仲介代償兩天的違約金,但仲介店長在電話請示後改口要我們不能申訴他們才願意代償,我們斷然表示「不可能!你們付的是違約金,不是封口費!」。申訴是法律上賦予我們的權利,仲介若自認站得住腳何懼之有?所以當天是破局,當然該申訴的一個都跑不掉。


1. 建築經理公司
    因為我們不知道過程中到底簽了什麼讓仲介可以ㄧ次領走全額服務費,請合泰建經提供,對方卻以個資法推拖不提供出款證明,請他們打電話給當事人確認也沒打,直接置之不理。經兩次去電客訴,有一位饒先生(協理?)自己打電話給客戶余先生重申個資法連客戶本人都不能憑電話要證明。但代書或其秘書可以,因為他們有合作約定。或是客戶臨櫃申請。(客戶不能調閱自己簽署的文件?有登記電話可以確認客戶身分,是要刁什麼?包庇你的合作夥伴?⋯最後,我當然是要到了)

    我ㄧ方面詢問買房子這ㄧ頭的安新建經,人家馬上回答那張出款依據是服務費確認單,不是代書給我們簽的撥款單,他們的做法是打電話給客戶確認,可以傳真申請,不用臨櫃。(孰優?孰劣?)

    另方面諮詢律師,合泰建經是擴大解讀個資法,可以發存證信函要求提供。(緩不濟急,超沒效率)


2. 代書在合約上並未詳實記載各階段的款項應到日,但往來記錄都有提到各階段款項應到日期。

3. 仲介服務費簽約第一筆款項進來就說他們都是一開始就全收,後來因為賣方要在他縣市購屋需要動用,仲介才說第一筆款項留給賣方動用。(交屋日店長還誇口說這是他們對賣方的服務咧,你不任由買方延遲款項也不會在第一時間無法收70%服務費啊?是賣方造成的問題嗎?)誰准你ㄧ次領走全額服務費?那張服務費確認單上賣方的簽名是簽約時被要求簽署空白單據的,仲介自己填上日期一次出款,站得住腳嗎?

仲介ㄧ直說有誠意,中秋節還準備了大禮,是我們這段時間都不跟他們碰面。交屋日後證實我們堅持不碰面是對的,見面只是更生氣,誰稀罕鬼送的大禮?莫名其妙的店長也是狀況外,你們有認真檢討怎麼會把客戶惹毛成這樣?只會說是客戶誤會,從頭到尾認為自己沒錯,這叫有道歉的誠意?有不愉快後還伺機把服務費領光讓客戶拿你沒輒?交屋當天仲介還說我沒說ㄧ句實話,好,就讓主管機關來看、讓大家來公評,我們付了你四十幾萬的服務費,花錢找氣受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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