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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藝文資訊] 分享提升勞工自主學習計畫-好康的三年七萬學習不斷課程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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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小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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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5-4-6 21:45:09 |只看該作者 |新文章置後
本文章最後由 yugroup1020112 於 2015-4-7 15:32 編輯

提升勞工自主學習計畫~~
Enhancing Labor’s Self-learning Plan
104年3月27日發訓字第1042500173號令修正發布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以下簡稱本署)及所屬分署(以下簡稱分署)為提升在職勞工知識、技能及態度,爰結合勞工團體提供實務導向訓練課程,並補助其訓練費用,以激發在職勞工自主學習,累積個人人力資本,提升國家整體人力資本目標,特依據產業人才投資方案補助要點,訂定本計畫。
二、本計畫預期目標為結合優質訓練單位,提供多元化訓練課程,保障勞工參訓品質;提供在職勞工補助經費,以誘發其自主學習意願,並透過分署之區域性操作,深入結合區域訓練機構特色與區域產業需求,提升本計畫效益。

三、本計畫訓練單位之資格條件如下:
~~~
(二)辦理訓練計畫期間持有本署人才發展品質管理系統(以下簡稱TTQS)最近一次訓練機構版或外訓版評核等級有效期限證書,且評核結果等級為通過門檻(含)或合格以上。
最近一次經審查計分表核列辦訓等級為D級者,不得申請。
四、本計畫補助對象為年滿十五歲以上,具就業保險、勞工保險或農民保險被保險人身分之在職勞工,且符合下列資格之一:
(一)具本國籍。
(二)與中華民國境內設有戶籍之國民結婚,且獲准居留在臺灣地區工作之外國人、大陸地區人民。
(三)符合入出國及移民法第十六條第三項、第四項規定之單一中華民國國籍之無戶籍國民,及取得居留身分之泰國、緬甸、印度或尼泊爾地區無國籍人民,且依就業服務法第五十一條第一項第一款規定取得工作許可者。
(四)跨國(境)人口販運被害人,並取得工作許可者。
前項年齡及補助資格以開訓日為基準日。
五、參加職前訓練期間,接受政府訓練經費補助者,不得同時申領本計畫之補助。但於參加本計畫訓練課程期間,發生非自願性失業情事者,不在此限。
六、本計畫補助每位參加訓練學員三年內最高補助金額為新臺幣(以下同)七萬元,補助標準如下:
一)以訓練單位辦理訓練收費標準,補助每一學員百分之八十訓練費用,其餘費用由學員自行負擔。
(二)學員屬特定對象勞工(生活扶助戶中有工作能力者、原住民、身心障礙者、中高齡者、獨力負擔家計者及其他依就業服務法第二十四條規定經中央主管機關認為有必要者)、中低收入戶、六十五歲以上者、因犯罪行為被害死亡者之配偶、直系親屬或其未成年子女之監護人、因犯罪行為被害受重傷者之本人、配偶、直系親屬或其未成年子女之監護人,補助全額訓練費用。
前項所指三年及補助額度之計算方式,自該學員參與產業人才投資方案補助要點所定計畫、充電起飛計畫補助在職勞工及其他因應貿易自由化或辦理照顧服務職類職業訓練補助要點計畫之初次課程開訓日起算三年,期滿後參加前開任一計畫時,自前開各計畫中首次參訓之課程開訓日起重新起算。
七、參訓學員須取得結訓證書,且缺席時數未超過訓練總時數四分之ㄧ,並填寫參訓學員意見調查表,方得申請本計畫補助。

八、本計畫訓練產業別以行政院推動六大新興產業、十大重點服務業、四大智慧型產業或政府推動之政策性產業,或符合訓練單位專業屬性之課程為優先,其他產業為輔。
~~~~
四、本計畫補助對象為年滿十五歲以上,具就業保險、勞工保險或農民保險被保險人身分之在職勞工,且符合下列資格之一:
(一)具本國籍。
(二)與中華民國境內設有戶籍之國民結婚,且獲准居留在臺灣地區工作之外國人、大陸地區人民。
(三)符合入出國及移民法第十六條第三項、第四項規定之單一中華民國國籍之無戶籍國民,及取得居留身分之泰國、緬甸、印度或尼泊爾地區無國籍人民,且依就業服務法第五十一條第一項第一款規定取得工作許可者。
(四)跨國(境)人口販運被害人,並取得工作許可者。
前項年齡及補助資格以開訓日為基準日。
五、參加職前訓練期間,接受政府訓練經費補助者,不得同時申領本計畫之補助。但於參加本計畫訓練課程期間,發生非自願性失業情事者,不在此限。
六、本計畫補助每位參加訓練學員三年內最高補助金額為新臺幣(以下同)七萬元,補助標準如下:
(一)以訓練單位辦理訓練收費標準,補助每一學員百分之八十訓練費用,其餘費用由學員自行負擔。
(二)學員屬特定對象勞工(生活扶助戶中有工作能力者、原住民、身心障礙者、中高齡者、獨力負擔家計者及其他依就業服務法第二十四條規定經中央主管機關認為有必要者)、中低收入戶、六十五歲以上者、因犯罪行為被害死亡者之配偶、直系親屬或其未成年子女之監護人、因犯罪行為被害受重傷者之本人、配偶、直系親屬或其未成年子女之監護人,補助全額訓練費用
前項所指三年及補助額度之計算方式,自該學員參與產業人才投資方案補助要點所定計畫、充電起飛計畫補助在職勞工及其他因應貿易自由化或辦理照顧服務職類職業訓練補助要點計畫之初次課程開訓日起算三年,期滿後參加前開任一計畫時,自前開各計畫中首次參訓之課程開訓日起重新起算。
七、參訓學員須取得結訓證書,且缺席時數未超過訓練總時數四分之ㄧ,並填寫參訓學員意見調查表,方得申請本計畫補助。
~~~~
二十七、訓練單位得向報名學員收取全額或百分之五十訓練費用。
~~~~
三十四、分署審核訓練單位所送結訓資料,其參訓學員缺席時數未超過總訓練時數四分之一,並取得結訓證明文件者,應核發補助經費,並由訓練單位轉撥學員,匯款轉撥者,由訓練單位負擔匯款手續費用。
訓練單位於開訓時,已向學員收取全部訓練費用者,得由分署逕撥補助費予結訓學員,免經訓練單位轉撥,匯款手續費用由分署負擔。


     以上是 勞動力發展署 三年七萬課程補助 部份的規定 給有資格申請補助的勞工朋友參考
              期盼 大家不要輕易放棄利用政府資源自主學習的機會哦

  
           以上所稱學費有包含材料費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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