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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1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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寫的義憤填膺,但似乎搞錯對象了,薪水給付的高低怎麼會是社區的責任??9 D3 P: r% p- j2 s
既然公司承接了社區標案,身為公司所聘用的員工當然應該在合約約定範圍內履行義務,
9 G% U9 f/ W; g. W( o$ X" V/ q至於價金的高低?這部分本來就是你情我願,管理公司的老闆算盤撥打一番覺得可以接就做了,
0 E) U8 t# J& Y6 {. G不能接就不做,這本來就是市場機制之一,這文章搞得好像住戶欠管理公司一樣,真是莫名奇妙。; [- ?( ^# U0 a& X
4 j+ P! j( p0 A h另外會否劣幣逐良幣的部分,則是管委會的責任之一,要求物美價廉本來就是管委會對住戶們的管理資金負責任的職責之一,而各行各業都有低價市場,也有高價市場,
- A8 n9 F7 y2 H+ {8 A# U相信如果真的拿得出真憑實據的比較,也不會有大多數的住戶會一昧地要求管委會採用低價但品質不良的廠商~0 Z( Y! V' ?% n2 n: d/ F
: t6 d/ g# [, I4 r- w綜上,如果真的要檢討,依舊是那些慣老闆的問題,如果住戶只是依照合約內容要求履行根本就不存在不合理要求這件事情,如果不是合約所約定的事項,那管理公司當然也有理由提出拒絕,假使管理公司接受了而去壓榨員工去執行要求,那也是管理公司的做生意的態度問題,這跟住戶一點關係都沒有,更和況這種住戶的比例會多高?相信也只是少數而已!!( O! m1 ^$ G ]( N" O6 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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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種搞錯對象的文章還有不少人稱好的,真是讓廣大住戶群莫名躺著也中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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