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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區管理] 管委會規定不能委託代領出席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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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主
發表於 2013-11-27 14:30:04 |只看該作者 |新文章置後
社區管委會規定可以委託出席區分所有權人會議但不能委託代領出席費五百元!8 V9 y8 g5 }7 O' h* [+ N8 V

  d: I7 x2 x+ F6 \& k6 ~: [不知其他社區是否也有這樣的規定? 可以委託出席並代表投票選舉委員 但卻不能委託代領出席費! 而且是在委託出
1 k" n, u! ]7 L& l  `! L# F" i2 e8 t2 Z5 Q: H$ y2 e- O7 Z
席會議結束後 要開始領出席費時才公告通知不能委託代領出席費!8 ^% D2 P: n8 a; o. j* w; \

1 M+ ]9 H1 y# U: c不知這樣規定合情? 合理? 合法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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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3-11-27 15:01:12 |只看該作者
通常有委託代理就是有行使委託權了,應該是可以的~~至少我們這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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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3-11-27 15:01:57 |只看該作者
不會阿.....
% @& H1 U; M. R% h) {1 ~: w既然已委託,即可代表住戶阿,要不然怎麼會達到足以開會的出席率,也可代表投票不是嗎?
5 u3 W' C# y  x, ?# j, c# L我們是可一個月管理費打折,就算委託的去也可打折,
; i% Z* B/ [5 V% k4 m  Z有摸彩,委託的也可幫忙領: N3 `6 N0 u+ E; U% A- P" H9 ^- M3 G
& P" i! F, t2 s" Z0 e
如果不行應該事先公告,通知住戶親自開會才可領出席費,而不是那些主委說什麼就是什麼
5 N: i4 r5 q' a" t: @當然囉.....如果遇到那種 黑xx 的主委,那就只能認命....因為鬥不過他們的啦
! E# F) K* }. q2 q' Y4 W! b(PS:我們這還發生被放了一隻眼鏡蛇這種事(活的喔...)....雖然明的不知誰幹的,但敏感時機發生,大家就心知肚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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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3-11-27 15:45:54 |只看該作者
mouse_666 發表於 2013-11-27 15:01 # L. B& [$ U) a  G4 S4 H7 a
不會阿.....' V8 @4 Q: q, O# p
既然已委託,即可代表住戶阿,要不然怎麼會達到足以開會的出席率,也可代表投票不是嗎?
. B2 L# A! K0 x我們是可 ...

( K- G; a) b' H7 w$ M) [( f( h是啊! 我們的管委會主委不知在擺什麼譜? 選委員出來是服務社區的 不是賣弄權威的!- E) |) m8 E$ F5 G

9 q# V/ l6 ~) c2 Y! G. a# H竟然堅持不給代領 有人建議那直接從管理費中扣抵好了! 也說什麼財務不好做帳! 真是奇怪透了!
% m" U3 J9 o) k$ E0 F; Z6 C
' A. J; x4 M0 G: M0 D我問過很多朋友 他們都說可以代領的! 管委會應是盡量方便住戶 而不是刁難住戶才對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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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3-11-27 15:56:59 |只看該作者
benliu 發表於 2013-11-27 15:01
3 a, Q: D9 F9 {通常有委託代理就是有行使委託權了,應該是可以的~~至少我們這可以
5 K$ A. [" f+ M, d2 W* p+ I
謝謝您的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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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3-11-27 16:00:42 |只看該作者
好奇是哪一個社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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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3-11-27 16:23:05 |只看該作者
若管委會事先有告知住戶不能委託代領出席費,
8 m' M+ c8 f2 S4 G+ i# R( r% v就請住戶遵守管委會的規定。
. [3 k% P# i  Q我猜測可能是怕被有心人冒領。
( ?- _* n! z- F5 {2 T6 d3 @& g- C. F1 j; `1 A

" R+ T' n- U, \$ _2 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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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3-11-27 16:34:37 |只看該作者
本帖最後由 sharonT 於 2013-11-27 16:58 編輯 1 D) ?) l6 X9 u/ ^0 s# N2 A% P4 T
小美 發表於 2013-11-27 16:23
- v% H" c# T8 Y9 {7 a. e% t若管委會事先有告知住戶不能委託代領出席費,
, B$ I; ]# Y; y; }% O' I% R- V" I就請住戶遵守管委會的規定。
% M# C6 F+ p' \5 ~1 v我猜測可能是怕被有心人冒領。
( U4 o- R8 T  h5 o- R7 X9 \

' f$ Q1 v: n+ P1 G' d對阿! 如果在開會前能公告告知不能委託代領出席費! 就不會有爭議了! 就因為是事後才公告 非常不合理!
4 x% B9 a4 U  A! A* d
7 t+ h0 d9 I8 }" U3 [, {而且當初委託書是有蓋委託人印章的! 怎麼可能冒領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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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3-11-27 18:12:02 |只看該作者
本帖最後由 zipsky 於 2013-11-27 18:26 編輯
+ I- G6 [8 Q. [: w" o: w4 I' j
7 L. B9 ]4 N6 D$ Q& z, G: {「出席費」當然就是「出席」才有給付的費用。也難怪我們選出的議員民代,都不去開會白領我們的納稅錢!3 W. A, b6 s1 Y+ g( _
請釐清「出席費」還是「投票費」吧!1 r8 F5 f3 C( ~0 ~4 A; J
3 G! R( `4 [6 X. h( q' r
但不論如何,「出席費」只是一個「吸引住戶參與社區管理活動的權宜之計」但絕對不是啥「明文規定或應該的方法」。
# ~' ]/ L2 {5 j( t1 a家是你的!社區你的!社區爛!你住的品質就差!社區房價就差!這就是要自己擔的。
/ Z7 `8 G- u( P+ ]5 C- c. n$ j  q* Y5 |就像我們選那個該死的政客一樣,都是同樣的狀況.....。  v! s2 e9 }: H, ?7 ?! t. d  w

, e5 {' u7 ?* {  a給大家一個簡單的算式....& ^- X. Q5 i# ]. g
/ l  k2 `7 g/ K
一個好得社區,房價平均每坪高一萬以上。那管委會出席費不過500元左右。如果以一戶20p的房子,好得社區差價至少有20萬元,你要參加多少「投票」領「出席費」領那種「蠅頭小利」才可以賺的到?拿起計算機,算一下囉。
Insanity: doing the same thing over and over again and expecting different results.(Albert Einste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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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3-11-27 18:54:37 |只看該作者
zipsky 發表於 2013-11-27 18:12
2 ]( l0 _4 X+ g( H「出席費」當然就是「出席」才有給付的費用。也難怪我們選出的議員民代,都不去開會白領我們的納稅錢!+ i1 }% V9 h9 T  D0 W
請 ...
  I# V. z3 i; e/ G4 _' D! S" B
這完全是兩回事! 不要混為一談! 看文請抓住主題回應!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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