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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主: anes8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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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反應] 請小心!!學勤路人行道上的逆向機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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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0-11-3 11:01:33 |只看該作者
嗯,也不會有“不能沒有你”的跳天橋事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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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0-11-3 11:22:00 |只看該作者
所以依照mssltsai解釋社區專供行人通行之退縮空間等於騎樓受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規範,機車禁止騎行專供行人通行使用之退縮空間,應該可以請警察加強取締,亦可請社區於出入口處設置提醒標語違者報警處理,至於強制攔阻勸說棒打的在下並不建議囉,雖然很英雄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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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0-11-3 11:25:53 |只看該作者
大胖豬 發表於 2010-11-3 10:57
不怕痛ㄉ 就過來千代田人行道騎騎看

我立刻帶球棒下去開扁

還是 豬大 比較厲害!

我只敢將他們給攔下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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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0-11-3 11:39:37 |只看該作者
大胖豬 發表於 2010-11-3 11:33
回覆 nelsonshi 的文章

難怪 豬大 每天吃完晚餐就睡覺,凌晨二點就起床了!

這些人遇到 豬大  真是倒楣透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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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0-11-3 12:55:38 |只看該作者
joy 發表於 2010-11-3 09:57
回覆 frank 的文章

請教您清楚為何綠帶停車一開始以法無據後來又可以引用法條呢?

joy,關於為何後來可以引用法條的問題,這就要問相關單位了,我想應該也是持續受到民眾陳情的壓力,導致三峽分局的績效不佳而受到上面注意,所以三峽分局就開始認真研究起法條來,找了一條適用的出來,所以這如何使用法條,就看執法者到底有沒有想要維護社會秩序罷了,若真的是找不出來一個使用的,而且也有違社會正義,此時再考慮修法,但一般而言,已現有的法條應該不難找出,這機車騎上藝術大道這件事是件違法的事,畢竟除了明訂的法條之外,還有判例可以參考,我想台灣的法律雖不完美(世界上也沒有完美的法律,即便是公認最嚴僅,遠古的 巴比倫 法典<後來各國的法律,大都依此律來創造延伸合乎各國情的法條>),但對於這種小事,應該還不難依法行事才是呀,而這做與不做,就看執法者心中到底是怎麼想的,在此敝人真的要幫國內的員警說說話,看看國外的警察(鄰近的 韓國,日本,或是美國),各各碰到一些違法的集會運動或挑戰公權力出現時,無不強力的展現公權力,但是看看台灣,小到一個酒駕事件或是交通違規停車被舉發,都可以找民意代表找媒體投訴,然後大肆的喧傳,搞到後來警方都想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如此就成就台灣目前的亂象,看過好幾次,不知道到是不是台灣都沒新聞可以報了,就拿民眾寄去電視台的錄影來放,頂多訪問一下當事人,而內容是讓人吐血的: 紅線停車 被警方取締,心生不滿,當事人都理直氣壯的說: 紅線只是停一下就被開單,或懷疑警方在充業績,而媒體也就順著當事人的說法鋪陳下去,好像違規開罰是不對的,這已經嚴重的有違媒體所應負的社會責任,說了這麼多,我是認為警察在作對的事的時候也是需要大家的支持,否則會不會有一天台灣的警察會變成和蝙蝠俠裡 高登市 中的警察一樣的墮落呢?  希望不要!!

回歸正題,引用 mssltsai 大,所列出的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的解釋名詞 第三條:
三、人行道:指為專供行人通行之騎樓、走廊,及劃設供行人行走之地面道路,與人行天橋及人行地下道。
我認為 藝術大道可以引用第三條解釋為,人行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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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0-11-3 14:04:27 |只看該作者
大胖豬 發表於 2010-11-3 11:41
回覆 nelsonshi 的文章

是你自己說的呢!

我只不過是記憶比較好一些些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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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大達人 發表於 2010-11-2 21:33
還好我都直接在馬路逆向~~沒在"人行道"逆向!!!

.................
討論熱烈~ 好像沒有人有空理你?!
之前有人逆停就被大家勦了, 你還敢說你逆行~ 欽敬欽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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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0-11-3 19:34:14 |只看該作者
回覆 nelsonshi 的文章

是喔 ...好可惜阿,這樣會有誰想要舉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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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0-11-4 01:33:27 |只看該作者
本文章最後由 js22020 於 2010-11-4 01:35 編輯

回覆 洪阿民 的文章

謝謝關心。
其實大部分騎機車上人行道的人,都知道自己是理虧的,通常不敢太囂張。
我記得去年也是走在學成路近復興路口,
有個大學工讀生模樣的人,騎機車從我家人身旁呼嘯而過,嚇到我小孩了,
他後來把車停在媽媽廚房門口,原來是趕去打卡,
我就大聲斥責了他一頓。

不知道為什麼,我在北大社區比較敢這樣做,
也許是覺得這麼好的環境得來不易,有必要多盡一些公民的責任,
也許是認為,出入北大社區的人,不太會有真正的流氓惡棍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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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0-11-4 08:29:38 |只看該作者
jggy97814 發表於 2010-11-3 19:34
回覆 nelsonshi 的文章

是喔 ...好可惜阿,這樣會有誰想要舉爆...

有的時候,為了家人,為了保有舒適安全的居住環境,

就算是沒有獎金,我們也應該會舉報的吧!

多一點雞婆的人,多一些舉報的麻煩,換來的是

安全舒適的居住環境! 何樂而不為呢!?

大家不是為了要有良好的居住環境,才搬來北大特區的嗎?

所以! 請多多發揮雞婆的精神,遇到這些違規的駕駛人,就去舉報!

我就不相信有人錢多到會罰不怕的!

之前我住永和的時候,就有一位Benz A car的駕駛人違規亂停車,

被我舉報到罰單累積到超過NT$10,000!

就再也沒看到他亂停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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