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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ojoyaro 發表於 2016-11-3 16:55
然後這位自稱"後來被動的檢舉者"卻又說這是完全符合法規的辦法設置的
你樓上要做這樣的說明很好,但在抱 ...
呵...很好笑的邏輯耶....
明明是一直不覺得違法, 認為我去檢舉也不會有結果, 才要我去檢舉的, 不是嗎?
你可以翻翻...我是不是原先一直在解釋法規規定, 但卻總是有人一直找車阻的規範來試圖自認為是合法的,
在處理圓石這件事上, 不就是工務單位一再的將圓石移除, 大家才漸漸願意討論其他可能的擺放方式或位置,
試想, 當初一直認為合法的多數鄰居, 若圓石沒有真被一次次的移走, 會有人願意認真考慮其他妥協辦法嗎?
要我一開始不檢舉而是建議做些微位置移動?這說法不是很牽強嗎?
當初都一直不覺得圓石違法放置, 甚至現在也還舉大學學成路口不合法, 要我一併檢舉,
甚至樹林區的已經有三峽區的前車之鑑, 卻仍依舊不願將圓石做些微移動,
還在這質疑我...."在抱怨大家為何都不做時,你又怎麼不做而是再檢舉呢?"
我當然也希望我們的法律能夠規範得再好一些, 像日本那樣, 斑馬線前方都不得有阻礙物....
但, 目前大學學成路口那樣的設置就是合乎法規的!
你如果對我對於路口部分合法於否的認知有懷疑, 你大可以去問問工務單位,
該怎麼做才符合法規, 問工務單位不是最清楚嗎?
合法就是合法, 不合法就是不合法,
就如當初網友對我說的...."如果你覺得那個路口違法, 你就去檢舉"
就可以驗證我說得對不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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