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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立法委員黃志雄&新北市議員洪佳君與鄉親有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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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1-6-9 10:04:40 |只看該作者
本文章最後由 寧靜海 於 2011-6-9 11:07 編輯

回覆 ap859 的文章


可否請ap859帶著北大特區居民的相關意見,建議洪佳君議員以及新北市政府針對三峽區運動休閒中心的設置地點廣納地方居民意見,並考量對於運動人口最方便的選項,舉例來說,若可以設置在復興路運動公園預定地,離台北大學跟捷運站都很近,能夠真正方便在地居民前往運動,甚至吸引土城及鶯歌地區居民前來使用,也可以避免變成蚊子館的機會,畢竟政府經費有限,運動休閒中心需求經費龐大,其規劃應該更周延全面才是。

另外建議也可以考慮設置在教育研究院附近,或是國慶路上面的空地,因為這些地點也都距離捷運站很近。此外,可否思考跟台北大學體育館共同興建,開放學生與居民共同使用?因為就我所知,台北大學也為體育館的經費發愁,若能結合雙方需求,一來台北大學有捷運站,可以方便居民前往使用,公車也很密集,對老人與女性來說很方便,二來幫助台北大學增加資源,也可以讓這所新北市唯一的國立大學更具競爭力,這也是一個可以思考的方向。

在此提出三個方案,希望洪佳君議員及黃志雄委員可以帶回去跟新北市政府這邊重新討論,以運動休閒中心的效益、使用率,以及交通方便性重新著眼思考。


1. 復興路運動公園預定地(徵收土地闢建運動公園並設置運動休閒中心)
2. 教育研究院附近空地,例如結合捷運三鶯線土地開發規劃國慶路空地或三樹路農地
3. 與國立台北大學體育館合併興建,開放居民與學生共同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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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1-6-9 11:05:56 |只看該作者
回覆 亨亨 的文章
但....跳過這程序(都市計畫地目變更)~要求政府要用徵收的手段.....這就讓人可苟同了! 兩者差異在於大家同進退級政府又要以地方需求而強搶(個別區段徵收)人家的財產資源!


  唔... 你誤會了,我並不是建議政府進行強取豪奪的農地徵收,而是希望配合目前正在進行中的捷運三鶯線的相關研究,特別是結合土地開發計畫一起做,將運動休閒中心的場地設置納入考慮,不管是設在復興路運動公園預定地,還是教育研究院附近,我認為這都是不錯的選項,也有助於三鶯線效益跟使用率的提升,彼此互相配合,相得益彰。

  所以你可以仔細看我文章,我有強調捷運帶來的交通便利性,可以幫助運動休閒中心不至於成為蚊子館,而運動休閒中心也有助於捷運的使用,這是最理想的狀況。

  至於運動休閒中心帶來的開發效益,或是都市計劃的規劃內容,這可能就不是我關注的重點了,我們都知道都市計劃的開發,不可能每一塊地都變成住宅或商業用地,一定也要涵括公共設施,例如公園或學校用地在裡面,而我只是希望運動休閒中心也可以配合相關規劃一起思考,不要急就章地只考慮單一地點,而忽視它的未來性與其他相關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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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章最後由 ap859 於 2011-6-10 09:00 編輯

100/06/09有約會議重點               

1.今日議員因議會另有會議,改由黃委員前來主持本次有約會議。

2.本日安排三峽分局、交通局人員與會,針對99/10/7有約會議討論之後,說明後續有關三峽拖吊保管場居民關心的相關問題與處理進度。

3.三峽分局說明:
(1)本拖吊場為交通局停車廠預定地,93年間由警局交通隊協調交通局同意無償借用,並於95年3月規劃設置後移交三峽分局使用至今。

(2)場內兩座貨櫃屋及進駐人員皆屬臨時處所和編制,依建築法之規定,用地屬尚未開發狀態,所設圍籬僅係建設在可使用範圍用地,以隔絕公眾,便於門禁管制管理。

(3)96年11月奉台北縣政府警察局指示,接收代管查扣盜採砂石審理中未定讞之大型機具,大貨車15輛、挖土機38台。96~100年間,大貨車車主領出5輛,偵查隊移轉贓物庫2輛;挖土機領出11台。目前保管大貨車8輛,挖土機27台,其中,無法查明查扣單位者,大貨車1輛,挖土機18台。

(4)代管他分局刑案所查扣大型機具,協調其視刑案發展,辦理清除與發還,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停車車輛,則通知車主領回或公告辦理拍賣清除。

(5)三峽分局今年另行文各查扣分局(新莊、蘆洲、汐止、金山)積極辦理清查案情進度予與適當處置,並請示檢察官可否另行移置。

(6)由於居民一再反映拖吊場週邊人行道寬僅1公尺,路面凹凸不平、障礙多,洪議員於99年10月14日邀集分局相關單位現場會勘,用地管理機關交通局同意退縮,作成決議。後續相關工程規劃與預算作業程序已完成,預計招標時間1個月,施作工期2個月。

(7)大成路及學士路段退縮2公尺、學成路段退縮1公尺,囿於預算核定金額僅約150萬元,初期圍籬仍以鐵絲網施設。

4.黃委員補充說明與指示事項
(1)圍籬退縮工程包括圍 a.圍籬退縮施設、b.人行道重新鋪設、c.閘門損壞改善處理。

(2)短期:考量到行人安全急迫性,退縮工程請儘速先行施作。中期:後續進行綠美化相關調整事項。長期:應進行全盤考量,將場內機具進行處理與必要之移除。

5.居民意見
(1)拖吊場髒亂、機具老舊,形成環境毒瘤,建請圍籬施作時,朝綠美化方向處理,不要造成感官視覺障礙。

(2)可否改變思維,不一定要採用圍籬方式施作,例如類似現代化停車場規劃、3D處理或其他方法,如此對市容改善才有幫助。

(3)圍籬如果做的太漂亮,反而易使拖吊場永遠存在在那裡,反而不好。

(4)拖吊場內髒亂事項請儘速改善,應保持乾淨整齊。

(5)特區居民對美感要求較高,這部份後續請做考量。

(6)停車場規劃要有前瞻性,對可能發生問題需能預為因應,以長久徹底解決。

(7)大成路921公車候車亭是否配合圍籬退縮一併施作?

(8)樹林收費站閘道塞車問題。

6.三峽分局與交通局回應
(1)責由拖吊場定期維護場內環境整潔,車輛已排列整齊,會後可現場檢視,至於車上所生野草基於清潔人員攀爬安全考量,並未摘除。

(2)居民所提各項圍籬綠美化意見可做後續檢討參考。

(3)大成路公車候車亭會配合人行道鋪設時先行施作基座。
(黃委員後續將連繫交通局首長,期待本項工程能一併完成)

7.黃委員回應
(1)居民對於圍籬綠美化意見,請後續納入考量,加以調整。

(2)有關居民對停車場建議,請交通局錄案帶回研究。

(3)有關樹林收費站閘道原僅是公務便道,為了柑園居民出入方便,才爭取權宜開放居民通行,後來知道的人多了,才形成今日塞車情況,於法也不宜再多開放車道,只有加強交通指揮應變。根本解決還是要正式闢建樹林交流道,配合102年高速公路里程收費既定政策正式上路契機,進行是項工程。

8.以下社群網所提意見另請委員、議員轉請相關單位研處或說明:

(1)運休中心設置地點,建議多評估幾個地方,並聽取更多居民的意見等。

(2)拖吊場環境整頓與大批銹蝕、毀壞的重機具之移除。
(本日已進行初步說明)
過去未來都是幻,唯有當下才是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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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章最後由 SIROBU 於 2011-6-12 10:41 編輯

回覆 ap859 的文章

感謝議員
感覺上我們的公僕做事都不積極
打一下走一步
這件事的後續進度(適當處置,另行移置)還是必須仰賴議員能多加敦促催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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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1-6-14 14:36:49 |只看該作者
洪議員服務處傳來:
1.交通局對於5/12有約會議第10點(5)有關居民建議調整850公車路線之說明文件。
2.工務局針對佳園路1~3段、柑園街2段路面破損改善工程會勘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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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祥玉染整廠排放有毒廢氣。洪議員有何積極作為。Tk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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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1-6-14 15:24:48 |只看該作者
之前有提議學成路非常坎坷(竟然要求回覆那路段  哎 .....)~~~~~今日發現三峽段改善差很多不知樹林段何時才能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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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1-6-17 07:23:05 |只看該作者
本帖最後由 ap859 於 2011-6-17 07:28 編輯

100/06/16有約會議重點                       

1.今日洪議員因出席議會臨時會,本次會議由黃委員代為主持。

2. 6/2有約會議第11點(6)及6/9會議第8點(1)提到運休中心之規劃,經委員邀請三峽區公所、市府體育處前來進一步說明。三峽區公所提出之規劃目前僅是雛形階段,最後位置尚未定案。

3.三峽區公所說明
(1)有關地點選擇已考慮了幾個地方:a.北大特區三峽段的部份(可用的公有地面積不夠大)、b.北大的校地(用地與時間均非新北市府所能掌控)、c.復興路對面的臨時市場(光是用地徵收就需25億元,與所分配數2億元差距太大)、故退而求其次,先以既有一塊停車場用地進行雛形規劃,不過還是在初步階段。

(2)僅先就現有一個1,365平方公尺的停車場用地先進行雛形規劃,規劃地下一樓到地上六樓,包括停車場、警衛室、梯廳、管理櫃檯、健身房、淋浴室、韻律教室、兒童遊戲室、撞球室、羽球場設施、休息室等,屋頂配置符合綠建築,設置屋頂花園及公共設施配置,整棟建築採光均符合節能減炭設計。停車場除提供來此運動的停車需求外,也提供週邊地區遊客等的停車使用。

(3)由於新北市政府分配到29個區公所有經費上的限制,上述雛形規劃之經費約2億餘元。

(4)預期效益為:兼顧原停車場需求與提昇市民休閒空間。

4.居民意見
(1)可否加入閱覽室設計,比較不會變成蚊子館。

(2)收費情況如何規劃?

(3)一開始的前置作業時就應將動線管理納入考量。

(4)用地珍貴,宜增加容積率利用。

(5)臺北市已有蠻多類似休閒中心在運作,軟硬體設計時,可加以參採學習與改進,並進行跨局處整合以達多功能使用,不要站在本位立場思考。

(6)可以思考BOT興建方式。

(7)規劃設計宜廣納各界意見包括舊市區居民的想法。

(8)地點的選擇宜考量交通便利性以及長遠的使用效益。

(9)北縣升格後對市民有何好處似乎看不出來。

5.三峽區公所回應
(1)本案主要為運休中心不是閱覽中心,閱覽室部份已在民生路零售市場4樓規劃進去。未來經費如允許時可加考量。

(2)會考慮到設施公平使用的問題,長期使用的採會員方式規劃,臨時使用的則另作區別。

(3)目前僅是雛型規劃,未來尚需委託專業單位進行整體設計規劃,針對交通量、人口數、使用量等等進行可行性評估。


6.市府體育處回應
(1)凡進入運休中心者需購票進入,另對特定族群,像臺北市設有公益時段,針對銀髮族、低收入戶、持有特定卡片等的人開放特定時段使用。

(2)未來動線管理會納入。

(3)區公所雛形規劃採用的停車場面積也不是很大,考量容積率與使用性,其所能發揮的效益並不大,公所如另尋有更合適的用地,則可進一步做整體規劃,把居民意見納入考量,考量重點是面積問題不是容積問題。

(4)相關規劃會參酌臺北市的經驗。

7.黃委員補充說明
(1)目前只是市府要求區公所在短期內找適當的地,將最可行、花費最少的方式,先提報大致的概念而已,地點還未確定;未來如果地點不同、面積不同,設計自然就會有差異。運休中心不是蓋愈高愈好,基本上運休中心不會蓋太高,但平面的面積要夠大,相關的運動設施才好用。

(2)未來正式地目確定,取得規劃設計費後才正式進行後續規劃,有具體進度時,再對地方正式進行說明。

(3)所提到的幾個地點都是原先評估之一,公所依市府要求先提雛型規劃概念是:不用再經地目變更(地目變更最少要多花一年半時間)、不用再經用地徵收程序、馬上能蓋,兩三年內能看得到,如果沒辦法時,再找其他替代方案(但時間相對要拉長)。相關意見於未來進行細部規劃時(還有一段時間)一併提上。個人看法,以長遠來看,無論未來使用率、管理上、方便性等,其實最好的是復興路那一塊,面積夠大、位處新舊市區交界、又臨近臺北大學、未來捷運站等。

(4)有關所提採BOT方式,就瞭解,百分之九十以上是B不出去的,但OT是ok的。

(5)基本上運休中心是開放供全民使用。

(6)升格之效益沒那麼快一下呈現,將來一定會有,例如臨近此處的大型醫療院所目前是亞東及長庚醫院,未來將再增加土城一處。

8.以下社群網所提意見另請委員議員錄案進行後續之處理:

(1)祥玉染整廠空污案之處理。

(2)樹林段內的學成路路面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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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1-6-17 07:24:53 |只看該作者
洪議員服務處傳來6/2有約會議第12點(5)有關隆恩街拓寬與北二高涵洞寬度問題三峽區公所說明,與環保局對板新淨水場及北大特區附近自來水直接供水點水質檢測報告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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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1-6-17 16:16:02 |只看該作者
黃委員補充說明第三條
(3)所提到的幾個地點都是原先評估之一,公所依市府要求先提雛型規劃概念是:不用再經地目變更(地目變更最少要多花一年半時間)、不用再經用地徵收程序、馬上能蓋,兩三年內能看得到,如果沒辦法時,再找其他替代方案(但時間相對要拉長)。相關意見於未來進行細部規劃時(還有一段時間)一併提上。個人看法,以長遠來看,無論未來使用率、管理上、方便性等,其實最好的是復興路那一塊,面積夠大、位處新舊市區交界、又臨近臺北大學、未來捷運站等。

問題是復興路這塊地還要徵收,而且金額達25億,如果要在這蓋運動中心,真不知要等多久
對台灣政治人物感到失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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