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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後由 phantom 於 2010-8-25 19:17 編輯
1# 寧靜海
我今天稍微研究了一下相關法令(我不是學法律的),按照都市計畫台灣省施行細則第18條規定,乙級工業區不得設置瀝青之精煉廠,以液化瀝青...為原料之物製造者...
顯然,即便是乙級工業區都不得設置瀝青廠.所以我的建議是從瀝青廠的設置相關法規去查出這些瀝青廠是否合法!若不合法,就必須遷廠.
依我過去的經驗,建議作法順序如下:
(1)請北大社區人大家努力協助查一下,這些廠的地點是否都在甲級以上工業區內
(2)若不合法,就可以向台北縣政府檢舉
(3)若台北縣未依法處理,就向監察院提出檢舉相關承辦人瀆職
項(2)(3)也可以同時進行..
假如這些廠的設置地點未違法,我們再去找出一些他們違法的地方,中華民國的法律要找到不利這些廠商的地方並不困難
從法律下手,速度最外,因為行政部門的承辦人有責任在.
這幾天我有點小忙,如果大家可以儘速協助我確定這些廠家的設置地點是否在甲級以上工業區內,過幾天我會找機會寫一封<信>給周縣長及王院長.
對我來講,這件事最困難的地方在署名,我必須承認我很膽小,怕大哥(當然也怕老婆).所以將來的署名希望可以用每個社區管委會的章,如果我們在檢舉函上蓋上好幾個社區管委會的章.那力量更大.我想這樣子一來也不必一定以某個個人的名義署名,因為對這個人來講壓力太大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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