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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主: 林富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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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夜市] 中華電信發給幸福夜市限期改善的函文及市府的處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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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2-4-17 17:07:59 |只看該作者
感謝林召集人的用心努力!

中華電信的高層長官非常重視客戶客訴及業績 , 建議直接市話撥打123 , 一起打電話到客服中心,要求中華電信立即停止把地出租給夜市業者 ,
不然就退掉家中網路、手機門號也換掉
這樣一定會對中華電信產生壓力!

另外社區管委會或個人可直接發文 (含照片証據) 給中華電信的總公司, 收件人董事長或總經理 , 相信很快會有滿意的結果
happy week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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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2-4-17 17:47:48 |只看該作者
真想去申請國賠
針對公務員的消極不作為
To see with the eyes of another, to hear with the ears of another, to feel with the heart of anoth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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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2-4-17 18:14:49 |只看該作者
中華電信若知錯能改...
個人還是會予以肯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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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2-4-17 18:25:20 |只看該作者
小柚子 發表於 2012-4-17 16:40
勒令停業,立即斷水斷電,不用一星期就可以完成,只是看新北市政府積不積極。 ...

恩恩,是阿,市府也可以斷水斷電,為什麼選限期改善?
用限期改善和罰鍰,嚇組效果不大,行政執行方法應該用直接強制,用封閉或斷水斷電都比拖好。

行政執行法28
一  扣留、收取交付、解除占有、處置、使用或限制使用動產、不動產。
二  進入、封閉、拆除住宅、建築物或其他處所。
三  收繳、註銷證照。
四  斷絕營業所必須之自來水、電力或其他能源。
五  其他以實力直接實現與履行義務同一內容狀態之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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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2-4-17 18:30:56 |只看該作者
evalee 發表於 2012-4-17 18:25
恩恩,是阿,市府也可以斷水斷電,為什麼選限期改善?
用限期改善和罰鍰,嚇組效果不大,行政執行方法應該 ...

還是,政府遇到特定人,法條解釋會轉彎?!

要不是行政怠惰或者有心放水,新北市政府可以依法行政,立即採取預防措施(斷水斷電等)。

夜市經營幾個月後,錢都賺飽飽,拍拍屁股走人,罰點小錢了事,周邊居民受苦。

又要人民怎樣對法的安定性信賴?!

又要我們怎麼教育下一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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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2-4-17 18:35:42 |只看該作者
我還是不解, 那為何三峽瀝青廠要自己拆? 市府不是勒令停業否則拆除. 比對夜市模式, 當初三峽瀝青廠不也向地主租地, 違法使用? 這麼說來, 按照夜市的做法, 市府只能罰地主, 地主要求三峽瀝青廠解約且搬遷, 否則提告?! 可是當初的程序不是這樣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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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2-4-17 18:42:51 |只看該作者
andy826 發表於 2012-4-17 18:35
我還是不解, 那為何三峽瀝青廠要自己拆? 市府不是勒令停業否則拆除. 比對夜市模式, 當初三峽瀝青廠不也向地 ...
我還是不解, 那為何三峽瀝青廠要自己拆? 市府不是勒令停業否則拆除. 比對夜市模式, 當初三峽瀝青廠不也向地主租地, 違法使用? 這麼說來, 按照夜市的做法, 市府只能罰地主, 地主要求三峽瀝青廠解約且搬遷, 否則提告?! 可是當初的程序不是這樣啊


1. 不只罰地主(所有權人),業者也可以罰,這是「都市計畫法」的規定。

2. 針對三峽瀝青廠,市府勒令停業並要求拆除,如果三峽瀝青廠不拆除,市府可以強制執行拆除動作,同理,針對夜市也是一樣,但顯然這件事情還沒鬧到上頭,所以經濟發展局等單位根本沒有認真看待夜市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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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2-4-17 18:45:57 |只看該作者
只要住在北大的居民不去消貴,相信很快就會結束了...
HAPPY NEW YE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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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2-4-17 18:46:40 |只看該作者
寧靜海 發表於 2012-4-17 18:42
1. 不只罰地主(所有權人),業者也可以罰,這是「都市計畫法」的規定。

2. 針對三峽瀝青廠,市府勒令 ...

這樣說來, 是因為當初侯副市長有關注三峽瀝青廠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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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2-4-17 19:55:32 |只看該作者
本文章最後由 evalee 於 2012-4-17 19:58 編輯
andy826 發表於 2012-4-17 18:35
我還是不解, 那為何三峽瀝青廠要自己拆? 市府不是勒令停業否則拆除. 比對夜市模式, 當初三峽瀝青廠不也向地 ...


瀝青場一事,印象中是違反農業農地使用的法規,行政機關直接函請瀝青場限期強制拆除,回復原狀,瀝青場為了保護機具,自己拆比被市府亂拆好,自己拆了。至於地主有沒有叫瀝青場拆,不知道。市府有沒有罰地主,不知道。


夜市比較複雜,至少分兩層面
1.業者與中華電信之間
  有民事刑事責任,終止契約可以告民事拆屋還地,損害賠償。
2.業者與市府間
   違反都市計畫法,經發局可以叫業者拆掉,或是課處罰鍰。結果經發局選擇最輕的,而且我認為有裁罰不足的問題。

中華電信可以自己訴訟拆,但似乎沒做,丟給經發局,結果經發局選最輕的罰鍰,甚至沒有斷水斷電....,andy您應該和我一樣,覺得很無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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