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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夜市] 己所不欲,勿施於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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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2-4-17 15:52:59 |只看該作者
MISCHU 發表於 2012-4-17 15:46
焦點是要讓北大夜市歇業吧,  光強調他不合法有用嗎?
他那地方是不能合法, 換個場地你便願意了? ...

焦點是要讓北大夜市歇業吧,  光強調他不合法有用嗎?


沒錯,光強調不合法,是沒用的,焦點就是要讓北大夜市歇業。

大家一起拿出行動囉,我昨天已經寫信去市長信箱反應了,聯盟也在運作中,就讓大家一起努力囉~



他那地方是不能合法, 換個場地你便願意了?


換場地到哪裡(前提是換到合法用地),應該是業主要傷腦筋的,錢是他在賺,應該輪不到我幫他傷腦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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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2-4-17 16:05:27 |只看該作者
小柚子 發表於 2012-4-17 15:52
沒錯,光強調不合法,是沒用的,焦點就是要讓北大夜市歇業。

大家一起拿出行動囉,我昨天已經寫信去市 ...

CHT自己走民法途徑最快......
別閃...是可以弄給經發局搞個備案..但是...更重要的是自己要去法院走民法程序!

基本上解約後....

業主跟CHT就沒有租約關係....
這就可以進入民法程序..........
最多三個月.....公權力(警察)就可以介入把人趕走!

這樣做最快最省事,起碼不會有迂迴的灰色空間!
不因理想遠大,步履維艱而放棄
Keep forward till democracy comple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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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2-4-17 16:11:46 |只看該作者
中華電信不要打哈哈,認為已經發函,責任便了。]

推給經發局幹什麼?自己的地被亂搞,被佔用,解約以後,自己到法院去告去行使權利啊?幹什麼不行使,要等政府拖來拖去?最後倒楣的是民眾。

我也是mod使用者,花錢使用中華電信設備,給中華電信賺的錢,中華就應該拿去維護自己權益啊,土地被違法使用,法務趕快行使權利啦,超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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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2-4-17 16:20:54 |只看該作者
kwbaseball2002 發表於 2012-4-17 15:51
不想筆戰,我也沒說你同意北大幸福夜市;我就不喜歡你的言論...
當然如果也想一起反對不合法的夜市...我也 ...

我當然能理解你不喜歡我的言論, 因為我提出的和你想的不一樣
但不同的想法, 不代表不能提出, 否則便是一言堂了不是?
沒想和你筆戰, 也沒預設立場, 至少北大夜市我連去都沒去, 這比在這喊支持實際些吧
但不否認有點故意提出這樣的說法,
誰都知道不合法, 政府不知道嗎? 相關部門不知道嗎?
那為什麼還是可以這樣做? 不就是公權利的不彰嗎
你可以說服我說不合法是不可以的, 我也了解,
但事實是不合法他還是開了, 這才是真的讓人失望與無力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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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章最後由 red830929 於 2012-4-17 16:30 編輯

如果夜市合法,這個問題才有討論的必要性。

是說爭論是因為不合法還是因為不喜歡,不是很多餘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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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2-4-17 16:42:53 |只看該作者
MISCHU 發表於 2012-4-17 15:46
焦點是要讓北大夜市歇業吧,  光強調他不合法有用嗎?
他那地方是不能合法, 換個場地你便願意了? ...

如果真要商業區就合法
那不知紅色區域還有沒有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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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2-4-17 16:42:54 |只看該作者
red830929 發表於 2012-4-17 16:27
如果夜市合法,這個問題才有討論的必要性。

是說爭論是因為不合法還是因為不喜歡,不是很多餘嗎? ...

樓主開的是  己所不欲,勿施於人
那個 欲 不就是不想要, 不喜歡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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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wbaseball2002 發表於 2012-4-17 16:05
CHT自己走民法途徑最快......
別閃...是可以弄給經發局搞個備案..但是...更重要的是自己要去法院走民法程 ...

主管機關有權依法立即勒令停業,並斷水斷電。

不用等到三個月啦~

就看政府魄力在哪裡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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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2-4-17 16:47:51 |只看該作者
上聯  己所不欲  勿施於人
下聯  以彼之道  還施彼身
橫批  不消費  大家擠爆它
我一生一世必有恩惠慈愛隨著我,我且要住在耶和華的殿中,直到永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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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SCHU 發表於 2012-4-17 16:42
樓主開的是  己所不欲,勿施於人
那個 欲 不就是不想要, 不喜歡嗎

所以我是針對主題回覆,並不是針對大大您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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