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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反應] 我要活下去!我不要死!請趕快救救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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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0-10-12 00:35:53 |只看該作者
藍色翅膀 發表於 2010-10-12 00:23
流浪狗的問題處理其實不是"愛狗"與"不愛狗"的分別
應該是在尊不尊重所有的生命


在言論市場中,愛狗人士之所以一直無法取得多數,原因就在於太快把「不尊重生命」這頂大帽子扣在別人頭上。


正常的社會,至少目前的台灣,還是以「中庸」為道,所以即便是支持捕捉流浪狗的人(包括小弟我),也不會贊成那些純粹以虐待流浪狗取樂的行為,甚至不一定贊成政府「僅」以街道清潔為由捕捉流浪狗,當然更不會阻止「愛狗人士」在不影響其他人安全前提下,保護流浪狗(例如把流浪狗帶回家養)。


可是,當小弟這些只是不希望冒著自己或家人被流浪狗攻擊的風險,才支持政府捕捉流浪狗的人,卻被「愛狗人士」扣上「不尊重生命」的道德非難,請問「愛狗人士」這樣的論述,除了滿足自我安慰的小眾意識外,如何爭取社會多數的支持?


「尊重生命」是一個看起來很偉大,但其實非常模糊的概念。光是人類社會的「安樂死」算不算尊重生命,都已經可以吵幾十年,更別說對待流浪狗了。


很簡單的邏輯,如果「愛狗人士」的訴求僅止於「不能以非人道方式捕殺流浪狗」,我相信很快就會變成社會主流,因為這是一個可以兼顧「生命安全」跟「人道」的選項。問題是「愛狗人士」的訴求遠不止於此,而且訴求的代價,是拿其他人的安危當賭注,這種「死道友不死貧道」的立場,怎麼有資格指責別人不尊重生命呢?


回歸一句話,個人造業個人擔。愛狗人士,請盡量去把流浪狗帶回家,而像小弟這種在沒有辦法確保流浪狗不會攻擊人類的前提下,支持政府人道捕殺流浪狗的「不愛狗人士」,自然就該承擔下地獄被討回來的業障。


至於還沒歸閻羅王管之前,請愛狗人士不要把自己的價值觀強加於別人的安危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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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0-10-12 00:56:54 |只看該作者
藍色翅膀 發表於 2010-10-12 00:09
dreamsidea大...你忘了你說過
今天會造成這樣的情況,人類原來就要付  100% 的責任
怎麼隔了兩篇又變成" ...

沒錯!是 100% 人類要負責,所以現在就是要「負責」處理這一個亂象呀! 只是 動保人 不願也不肯接受,但也不提供更好的方式呀!

另外想到一點,「流浪動物」這一個詞不是單純指「狗」這一個物種哦!若是今天將物種改變一下,不知你的看法如何!
流浪蛇
流浪黃金鼠
流浪稀蟻 (哈,我國文不好,打不出來)
流浪黑寡婦蜘蛛
流浪鱷魚
流浪蟑螂 (德國大蟑螂也有人在養)

若是這一些物種四處橫行時,不知你的想法為何呢? 一樣要找一個島嶼,全部丟進去,讓他們自然淘汰嗎?

就像我之前所言的!生命就該被尊重,但是該生命若是有危害到其他物種的可能時,就理當被管理 (這也是一種物競天擇),若是無法完全管理之時,就要想辦法處理了 (這個就是很多太感性的人,無法接受的事實)!

=======================  
來判斷你是理性,還是感性的人好了!

若是今天發生了一場車禍,你發現你的家人身受重傷,前車的不認識的人,小朋友因為車門卡住,而出不了車子!
而火又快燒到車子了,你二個只能選擇救一個,你要救那一個呢!

一般常人都會選擇救家人吧! (這個就是十分感性了)  而選擇小朋友的人,反而是比較理性的!
以急難救助的處理原則,就是讓存活率高的人,先行活下來,再去選擇救次高的人。因為資源是有限的,若是不這樣做,可能所有的人都無法存活下來!

熱泵+空調 新一代的選擇 ...http://ibeta.tw/forum.php?mod=viewthread&tid=34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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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0-10-12 01:17:14 |只看該作者
本文章最後由 傑森 於 2010-10-12 01:22 編輯

其實我很好奇,當某些指著別人鼻子罵「不尊重生命」的愛狗人士,看到一隻蚊子正在盯自己一歲大的小孩時,能忍住不出手的,有幾位?

還是蚊子不如狗?別人被狗咬傷不如自己小孩被叮的一點血?


愛狗人士的論述無法獲得社會多數支持,不是沒有原因的,而「律人以嚴,待己以寬」或者「厚此(如狗)薄彼(如蚊子)」的雙重標準,就是其中一項。


光說不練,則是另外一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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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0-10-12 01:52:43 |只看該作者
dreamsidea 發表於 2010-10-11 15:37
事情必有因果!

先撇開受傷的女童不談,為何有流浪動物出現,就是因為管制不嚴格。還有動權團體的不理 ...

我相信

理性的愛狗人還是居多的

大家雖然各有想法

還不都是希望政府能有點根本作為 (養育登記ˋ遺棄的法律責任等)

互相指責都只是情緒罷了

網路討論再多ˋ我廢信繼續寄到老死ˋ又或是動保團體的各種行動

又怎樣呢

比的上一個肯為此議題發聲的民意代表嗎

政府裝看不到

人民只好繼續鬼打牆


『打開鳥籠,會飛回來的才是你的,  停止一廂情願的追捨,才有空閒回饋看看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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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0-10-12 02:56:16 |只看該作者
如果自己關懷的生命最可貴、最神聖、最偉大,完全不用去考量別的生命的感受...

何以耶和華...全能的神、慈愛的父...曾想要滅絕以色列人?

又,我佛慈悲...何以又有阿鼻地獄的存在?

尊重生命...本身的大前提,不更是要尊重這個要被尊重之生命以外的其他生命?

若人類真是萬物之靈,不也更應是動物保護之首要捍衛目標...
流浪狗需要人疼惜、保護、收留和救贖...那麼流浪人呢?...人世間又有幾多有愛之人能同等對待...路上見到流離失所的萬物之靈,能動惻隱之心來疼惜、帶回家中來呵護收留並長期給予適當的飽暖關愛直到流浪人幸福地走完他的人生~

出世入世不拘形式,國法家法皆蘊佛法!
你們不要論斷人,就不被論斷;你們不要定人的罪,就不被定罪;你們要饒恕人,就必蒙饒恕!
道可道,非常道;名可名,非常名。身處人間道,心懷菩薩道,莫返無間道,只要別再胡說又八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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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0-10-12 03:11:23 |只看該作者
"民主自由的社會中,任何人都不應該強加自己的價值觀到別人頭上"
那為什麼諸位一直要求「愛狗人士」要把流浪狗帶回家養?您的價值觀認為愛狗就是要把牠養在家,但並非大家都這麼想啊~為什麼狗一定要由人類飼養在家?牠們也是地球上的生物,不也有權利生活在地球上的任一角落?為什麼牠們該走的路需要人類來替牠們決定?

「愛狗人士」、「動保人士」的定義太廣泛,各形各色的人都有,不便多做評論。但真正關心流浪動物、致力於讓這些流浪動物能與人類和平相處的人,並非只是一眛地反對流浪動物的安樂死(如果真的有安樂的話)。諸位關心人類安危勝過對其他物種之生命者,不知道您平常對動保議題的關切程度為何?若不瞭解,麻煩請去查查看最近幾個真的有在做事的動保團體所發起的連署訴求為何,再來做批評吧!
一個班上會有好學生也會有壞學生,一個社區裡會有好鄰居也會有壞鄰居,被你們全部歸類為「愛狗人士」及「動保人士」的人當中,自然也會有做正確事的人以及做不恰當之處理的人,請勿一竿子打翻一船人!


若以不厚此薄彼的邏輯來看,捕捉對附近居民有安全方面之威脅的流浪動物,可視為犯罪的人需要服刑;但若是認為所有流浪動物都是未爆彈而全數捕捉,那怎麼沒有人要把沒有家長管教的壞學生通通抓去關呢?對我而言,一個拿著刀棍的青少年,比一隻40kg的流浪狗更令人害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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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0-10-12 03:29:52 |只看該作者
回覆 蘿蔔特 的文章

"流浪狗需要人疼惜、保護、收留和救贖...那麼流浪人呢?...人世間又有幾多有愛之人能同等對待..."

我想,這其中的差別在於,流浪狗比流浪人較不會背叛自己吧~
人類是萬物之靈,也是萬惡之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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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0-10-12 09:04:16 |只看該作者
Claire 發表於 2010-10-12 03:11
"民主自由的社會中,任何人都不應該強加自己的價值觀到別人頭上"
那為什麼諸位一直要求「愛狗人士」要把流 ...


非也非也,如果愛狗人士不反對捕捉流浪狗,就沒有人會「要求」愛狗人士把流浪狗帶回家養。冤有頭,債有主,是誰先為了自己認為正確的價值觀,而提出限制別人行為的主張,再清楚不過。


以前新聞上出現過幾位盡自己能力收養流浪狗,租屋或把自己的房子給他們住,每個月花好多錢,這種愛狗人士,我非常敬佩,因為他們願意付出其它愛狗人士不願意付出的成本,追求自己認為正確的價值觀。這種人,言論自由才有意義,因為他們要爭取更大落實自己價值觀的機會。


可是,其他愛狗人士呢?


「訴求」是已經盡力的人才有資格提出來的。如果自己根本沒付出什麼成本,光用說的,就想限制其它人的自由,甚至要其它人冒著安危的風險,這種不叫「訴求」,叫「出一張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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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laire 發表於 2010-10-11 21:30
請問您  "說到底 , 這些狗 , 還不都是一堆愛狗人士搞出來的 ~"  這句話是什麼意思?
是指  這些狗能存活 ...

沒有所謂的愛狗人士養狗 , 自然也沒有所謂的流浪狗 , 始作俑者還是棄狗的人 .

至於流浪狗當然有好的 , 問題是要怎麼分辨篩選 ?

關注以下建設 : A. 捷運三鶯線 , B. 大漢溪右側環河快速道路 (北桃快速道路土城至龍潭段) , C. 三鶯二橋 , D. 樹林交流道 , E. 北84鄉道拓寬及線型改善 , F. 三鶯纜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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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0-10-12 10:03:27 |只看該作者
會咬人的狗不只是野狗,家狗也會!

我贊成認養代替購買,但是,有誰要癩痢狗!(好一點的狗,大家都搶著要,沒人要的狗,還是沒人要!)

我贊成捕捉野狗,因為我怕我的小孩受傷害!

(他常常跟他我說,他被野狗追!)你能想像那畫面嗎!我不敢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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