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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安] 請協尋大觀路車禍肇事逃逸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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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3-6-3 12:24:48 |只看該作者
小柚子 發表於 2013-6-3 12:19
違規停車是違反相關交通規則,罪不致死,除非因為違規,造成其他用路人的傷害或死亡,恐涉及過失傷害或致死 ...

請問柚子姐 「危險駕駛」是否已經入刑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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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3-6-3 12:32:55 |只看該作者
本帖最後由 小柚子 於 2013-6-3 13:33 編輯
洪阿民 發表於 2013-6-3 12:24
請問柚子姐 「危險駕駛」是否已經入刑法了?


按照樓主陳述事實,肇事者恐成立殺人罪未遂犯,另外又可能觸犯罪責如下:

假設在肇事車主服用毒品.麻醉藥品.酒類或其他相類之物,恐涉及刑法185之4(交通肇事逃逸罪),當然還有刑法354(毀損罪,毀損罪只罰故意,過失不在此限)。

假設在肇事車主服用毒品.麻醉藥品.酒類或其他相類之物,恐涉及刑法185之4(交通肇事逃逸罪),還有刑法354(毀損罪,毀損罪只罰故意,過失不在此限),及刑法185之3(危險駕駛交通工具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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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3-6-3 12:41:12 |只看該作者
我住在大觀路上~~ 長期以來違停的狀況 敵卻讓我們十分困擾 警察實在是力有不怠吧~~  所以發揮公德心 才是最佳方法 不要等到發生事情了 才來重視問題 北大是很好的環境 走起路來 也很舒服( 只要不要亂停車) 我的家人 重度弱視 以前住永和 走路需要拿手杖 但搬來北大之後 發現這裡的環境 好很多 也讓我們放心不少 但是這幾年 違停的問題越來越嚴重.. 懇請大家發揮公德心 置於監視畫面 我們社區應該可以提供 不過要快喔~ 免的時間太久畫面被洗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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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3-6-3 13:39:58 |只看該作者
昨天警察通知我們,逃逸的車主已經在老婆的陪同之下自首了。

車主住在大觀路的社區,自承當晚身體狀況不佳因此急著回家,回到家後才發現車子有擦撞痕跡。有沒有酒駕或吸毒由於不是現場抓到,已經不可考,不過警察先生說走法律途徑的話是公共危險罪。

車主的老婆跟我們見面後說,當看到車子的擦痕又聽到救護車的聲音,她跟孩子都嚇到了。如果車主因為自己的危險行為導致自身意外,老婆小孩又該怎麼辦呢?

我們都從這個事件裡學到了教訓,還好不是人命換來的。也希望大家能夠引以為鑑,多走一段路或多花一點錢來保障安全。

謝謝大家的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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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3-6-3 16:55:04 |只看該作者
本帖最後由 linsunyu 於 2013-6-3 16:57 編輯
洪阿民 發表於 2013-6-3 00:15
小弟可以先回答您

我沒有要合理化我的行為,我承認違停就是不對,相信您在另一篇也看到,我極不願意違停 ...


ok,那小弟了解阿民兄您的意思。

您覺得有沒有辦法可以解決,娃娃車到社區門口接送小孩一定會違規的問題?因為車子顯然沒有地方可以臨停。比如說,社區門口改劃黃線?

小弟必須承認說,目前的確還沒有令人滿意的「合法」解套方法。在板上討論方案,包括您說的在社區門口改劃黃線,也許在法律上解套,卻無法在現實生活中解套。因為娃娃車來時社區門口的黃線或專用停車格不見得空著,如果全畫成白線呢?

一部車停下去就會跟著另一部車,最壯觀的情形,就是小弟曾在大德路上看到的850公車行駛在兩旁停車的中間,連公車停車格都無法停。改單行道或許能提供較大的行車空間,卻還是無法處理紅線臨時停車的問題。

機車停車彎,嚴格來說,它解決了機車的停車問題,但汽車臨時停車問題仍得不到解決。如果停車彎不按時收費,讓機車能夠流動的話,接再來就是更棘手的汽、機車車輛併排問題,更有執法上的困難。

在人行道上劃機車停車格,單向又劃汽車停車位,那會牽涉到店家的生意與租金的行情還有行人的路權,鐵會在板上被人炮,而且幾年前做過,後來在各社區的強力反對下又畫回雙向道。

這是為什麼大觀路與大德路常是考驗駕駛人S型駕駛與行人提心吊膽的危險路段。
最後只能道德勸說把車輛停在學府路或學勤路上的停車格,或對違停予以譴責,背後也是無奈。
我想這也是現在北大派出所執法上窘境,在夾在店家、民代、民眾間執法,只好先鳴笛,邊驅離邊開罰,再針對車上確定沒有人的違規車輛予以逕行舉發。我想員警一定也有他的鬱卒,讓北大特區成為草尼馬的放牧區。

至於自行車,我想阿民大應該是問的是電動自行車或電動輔助自行車,簡單的講就是有掛牌的或沒掛牌的,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規範在第69-76條。目前在新聞中,對肇事責任的認定似乎越來越接近機車。
不過,隨著北大特區對節能減碳的環保運動的推動,這種車輛停車與行車的問題與爭議,會越來越浮上檯面。

最後,距離肇事時間已超過72小時,行車紀錄器8G的記憶卡的紀錄,在6/1早上應該就被覆蓋了。
剩下的就是店家與社區管理中心的攝影機記錄,3-5天被覆蓋的機率高,但還是有機會。
以及學府路對大觀路那一支路口監視器,應該是最能直擊肇事車輛正面車牌。
不管是哪一支錄影機,都期望樓主他找得到,不然大觀路與大德路中段可能就是目前監視治安的死角。
至於殺人未遂罪,我只能說希望樓主與先生沒有傷得很重,不會用上這一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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