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Beta 愛北大論壇

 找回密碼
 註冊
搜索
樓主: elisa
列印 上一主題 下一主題

[其他] 怪叔叔和小孩性交,父母不能告他,這樣大家可以接受嗎?

[複製鏈接]

29

主題

35

好友

4814

積分

碩士班

Rank: 7Rank: 7Rank: 7

文章
973
在線時間
1734 小時
31
發表於 2015-11-9 16:51:29 |只看該作者
本文章最後由 LesterWu 於 2015-11-9 16:52 編輯
大頭蕭 發表於 2015-11-9 16:43
本身不是,卻支持同性戀而走上街頭的人
會有許多主張性自主,甚至性解放是可以預期的
文明社會對少數人的主 ...


包容不是無限上綱.

歐洲國家不允許納粹主張、恐怖主義....., 戀童癖的主張也是.
已有 2 人評分金幣 收起 理由
Caelian + 1 +1
shuchang0104 + 2 包容不是無限上綱 +1

總評分: 金幣 + 3   查看全部評分

0

主題

0

好友

2470

積分

大學生

Rank: 6Rank: 6

文章
933
在線時間
1702 小時
32
發表於 2015-11-9 17:04:40 |只看該作者
LesterWu 發表於 2015-11-9 16:51
包容不是無限上綱.

歐洲國家不允許納粹主張、恐怖主義....., 戀童癖的主張也是.

我同意廢止227條,可能導致戀童癖無罪化
因此個人也反對
提出該主張的人也不一定贊成戀童癖(主要是強調性自主)
但他的主張不周延,不合理
在理性社會不會被實現

68

主題

10

好友

4350

積分

碩士班

Rank: 7Rank: 7Rank: 7

文章
1672
在線時間
618 小時
33
發表於 2015-11-9 21:51:43 |只看該作者
hahaha 發表於 2015-11-9 16:21
個人認為廢除227條的確是漏洞,的確未能保護16歲以下青少年

227條應該修。
除了那些傷害未成年小孩的任何一個人都應該受到嚴格的法律制裁外,那些未妥善監護未成年小孩,以致於讓他們受到任何形式的傷害的任何一個家長也都應該受到嚴格的法律制裁。





已有 2 人評分金幣 收起 理由
ckwan + 2 讚!支持~~
hahaha + 2 同意!

總評分: 金幣 + 4   查看全部評分

56

主題

28

好友

5761

積分

碩士班

Rank: 7Rank: 7Rank: 7

文章
1180
在線時間
2172 小時
34
發表於 2015-11-9 23:03:25 |只看該作者
http://goo.gl/PIko9E

自己看看吧

恐同是一回事,可是網路上訊息沒詳查閱就評論,更可怕
已有 3 人評分金幣 收起 理由
yangming + 1 讚!
phantom + 3 很好~我喜歡!
ckwan + 1 看了,不就是切割責任~~

總評分: 金幣 + 5   查看全部評分

167

主題

56

好友

3813

積分

碩士班

Rank: 7Rank: 7Rank: 7

文章
2107
在線時間
711 小時
35
發表於 2015-11-10 09:25:47 |只看該作者
本文章最後由 dreamsidea 於 2015-11-10 09:29 編輯
傑特 發表於 2015-11-9 23:03
http://goo.gl/PIko9E

自己看看吧


請問要看什麼呢?  文章中就有提到!

為何要癈 227 條?  就是會有  兩小無猜 的情況發生,而雙方家長為了小孩的權益,進行的法律攻防!為了給小孩一個機會,所以有了 227-1 條

刑法227條
對於未滿十四歲之男女為性交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對於未滿十四歲之男女為猥褻之行為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男女為性交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男女為猥褻之行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項、第三項之未遂犯罰之。

刑法227-1條
十八歲以下之人犯前條之罪者,減輕或免除其刑。(俗稱的兩小無猜條款)


所以根本不存在有 「需要」 廢的情況呀!  

這一議題本來就是有人有意要爭取一些目光,來幫他們 同性戀 說話的站台!

什麼叫  「自願」、「同意」  .....  在年少的時候,他們真的有能力辦別和去抗爭嗎?

對方若是有 物質、金錢 誘引,這樣受害者不就 「自願」及「同意」 了嗎?

若是對方使用更利害的  同儕力量  , 你不和大家發生性行為,就不是同一夥人了! 多少 青少年 拉k、吸毒、偷竊 不都是這樣小團體開始發生的嗎?  真的台灣要變成日片  sod 真實社會嗎?

只能說  特定人仕 為了自已的怪異利益,就算犧牲了下一代,他們也不在乎啦!
.... 不對  他們不可能會有下一代 ,所以是 別人家的小孩死不完,只要我爽有什麼不可以!

已有 2 人評分金幣 收起 理由
ckwan + 1 讚!
老熊豆花 + 2 中肯!

總評分: 金幣 + 3   查看全部評分

熱泵+空調 新一代的選擇 ...http://ibeta.tw/forum.php?mod=viewthread&tid=3443

29

主題

35

好友

4814

積分

碩士班

Rank: 7Rank: 7Rank: 7

文章
973
在線時間
1734 小時
36
發表於 2015-11-10 09:54:46 |只看該作者
本文章最後由 LesterWu 於 2015-11-10 10:00 編輯
傑特 發表於 2015-11-9 23:03
http://goo.gl/PIko9E

自己看看吧

恐同是一回事,可是網路上訊息沒詳查閱就評論,更可怕

這一棟有人恐同?

自己看看吧

閱讀/理解能力是一回事, 連看都沒看就評論, 真可怕.

如果你有看過這棟樓的討論, 就可以知道你貼上來的文章根本避重就輕,
只想著要什麼, 卻不管後果會如何.
已有 1 人評分金幣 收起 理由
ckwan + 1 感謝有您~

總評分: 金幣 + 1   查看全部評分

29

主題

35

好友

4814

積分

碩士班

Rank: 7Rank: 7Rank: 7

文章
973
在線時間
1734 小時
37
發表於 2015-11-10 10:19:19 |只看該作者
phantom 發表於 2015-11-9 21:51
227條應該修。
除了那些傷害未成年小孩的任何一個人都應該受到嚴格的法律制裁外,那些未妥善監護未成年小孩,以致於讓他們受到任何形式的傷害的任何一個家長也都應該受到嚴格的法律制裁。


祖孫戀將滿周年 李坤城:每天情人節
想請教林靖恩的父母作錯了什麼, 有什麼未妥善監護未成年之行為???
你覺得林靖恩的父母應該受到什麼嚴重之罰?

0

主題

0

好友

2470

積分

大學生

Rank: 6Rank: 6

文章
933
在線時間
1702 小時
38
發表於 2015-11-10 11:03:20 |只看該作者
LesterWu 發表於 2015-11-10 10:19
祖孫戀將滿周年 李坤城:每天情人節
想請教林靖恩的父母作錯了什麼, 有什麼未妥善監護未成年之行為???
...

林靖恩已滿16歲,和227條無關
主要是否涉及240條和誘(同意)和241條略誘(威脅利誘)
刑法第240條規定「和誘未滿二十歲之男女,脫離家庭或其他有監督權之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刑法第241條規定「略誘未滿二十歲之男女,脫離家庭或其他有監督權之人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條第三項規定「和誘未滿十六歲之男女,以略誘論。」
報載因林靖恩未離家,因此李坤城和誘罪不起訴
無效樓層,該帖已經被刪除

29

主題

35

好友

4814

積分

碩士班

Rank: 7Rank: 7Rank: 7

文章
973
在線時間
1734 小時
40
發表於 2015-11-10 11:29:07 |只看該作者
大頭蕭 發表於 2015-11-10 11:03
林靖恩已滿16歲,和227條無關
主要是否涉及240條和誘(同意)和241條略誘(威脅利誘)
刑法第240條規定「和誘 ...

我知道此案不涉227, 只想請教父母有什麼責任, 畢竟是未成年.
您需要登入後才可以回文 登入 | 註冊

本論壇是以即時上傳留言的方式運作,一切留言內容只代表發言者個人意見,非本論壇之立場,本論壇對所有留言的真實性、完整性及立場等,不負任何法律責任。
由於本論壇是以「即時留言」運作方式,所以無法完全監察所有留言內容,若您發現有某篇留言可能有問題,請通知本站管理員處理。

Copyright © 2009~2020 iBeta 愛北大. 保留一切權利

回頂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