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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號: 1000806302
三峽生命園區政策考量失衡 論述邏輯有誤
民政局曾表示目前新北市每年約有18000位往生者,但是火葬設備只夠處理12000具大體,所以每年約有6000具大體必須到外縣市處理,因此設置火化設施與禮廳有其必要,強行要三峽民眾接受於三峽設置生命園區之規畫。
然而民政局此番推論未考量到民眾跨區使用意願的變數。過去在內政部所進行的關於北部喪葬問題以及喪葬行為等相關研究可以發現, 不僅只新北市民會跨區使用,台北市民同樣也會跨區到新北市來使用, 考其原因,主要有交通便利性與民俗風水等考量.例如部分民眾基於方便親友弔祭的考量選擇就近在基隆、台北市、宜蘭、桃園等地使用殯葬設施,或是考量交通便利性捨棄車程較遠的三峽火化場,又有部分民眾考量家族因素落葉歸根心理,長途奔波跨縣市到中南部進行殯葬服務,還有部分民眾因風水習俗的考慮選擇在宜蘭等其他區域使用設備,因此6000具大體或許並非不能在新北市使用,而是不願在新北市使用
正如新北市火化設施也承接了許多跨縣市的使用者業務一樣,擷取新北市市民未在新北市使用火化設施的數字來陳述有邏輯上的推論謬誤。
同時,依照民政局研究的七大生活圈, 以三峽為中心的服務範圍內非但沒有設施不足問題,相反的,從民政局所提供的資料看來, 三峽早已負擔太多超出正義公平與成本效率範圍的外部性,居民不僅有理由反對繼續'將殯葬設施丟到三峽所屬生活圈,有理由要求新北市於其他生活圈籌設殯葬設施,還應該要追究過去新北市市府欺壓三峽居民,讓三峽所屬生活圈內的居民承擔過多因為殯葬設施引起的交通 噪音 環保 土地價值下降 心理不適等種種成本
民政局對於三峽生命園區的設置必要性論述,邏輯不通,規劃南北失衡,錯誤決定若不懸崖勒馬,只能凸顯市府團隊無能勇於負責的逃避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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