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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主: 蘋果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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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安] 請協尋大觀路車禍肇事逃逸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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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3-6-2 19:12:36 |只看該作者
北大特區無法讓行人安心走路的地方,看看大觀路許多電線杆都在狹窄人行道上,行人得走到馬路上十分危險!
Q:什麼是『經典作品』? A:馬克吐溫:「經典作品就是每個人都希望自己讀過,卻沒有人願意去讀的東西(A classic is something that everyone wants to have read and nobody wants to rea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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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後由 linsunyu 於 2013-6-2 21:26 編輯
洪阿民 發表於 2013-6-2 09:57
是,我們都知道紅線是連臨停都不可以。
但請容小弟請教您一個問題:
北大特區路邊不是停車格就是紅線, ...


我譴責危險駕駛,更譴責造成需要蛇行駕駛在大觀路與大德路上的臨時停車。

如題,您家門口願意讓人違停,造成您的不便,您能夠接受並能夠包容是您的氣度。
如果您家人因此受創受害,您家人生命財產受到損失,您不追究是您的大方與慷慨。

大觀路大德路路輻小卻是不爭的事實,人行道的行人受到波及非一天兩天的事,
而達人生活館晚上機車聚集的常不是北大的學生,
晚上北大御景慶商的人行道上常排滿一列輪胎站在人行道的汽車,
上北大的垃圾車出口的人行道上,常被常被臨停的車道占據。
這則新聞給您參考

當心!行人走車道 被撞也有責

民視 – 2012年12月17日 上午10:06

行人走在慢車道,如果被撞,也得負責!新北市一名廖姓婦人,看到人行道上有汽車違停,她於是改走慢車道,沒想到,遭到後方機車撞傷,機車騎士摔車後,還被後方車輛輾過身亡,雖然整起意外事件,是因為違規停車所引起,但死者家屬還是怒告婦人過失致死,並要求民事賠償。

因為廂型車開上人行道停放,撐著雨傘的廖姓婦人和朋友,無法通過,只好走慢車道,沒想到,後方機車因此撞了上來,婦人受傷、生氣提告,並要求車主賠償醫藥費、勞動損失和精神撫慰金,共39萬,法官最後裁定,車主違規停車釀禍,應賠12萬,但婦人走慢車道也有錯,因此,打個折、賠八萬。

車主喊冤,但對於被撞的廖姓婦人來說,情況更複雜,因為機車騎士撞到她之後摔車,結果被聯結車輾過身亡,死者家屬怒告婦人過失致死,雖然刑事部份不起訴,但民事賠償的官司還在訴訟,一起意外事件,造成機車騎士死亡、婦人受傷,但車輛佔據人行道的情形,還是到處可見,人車爭道的狀況,依舊不減,警方如果不加強取締違規停車,類似的案件,恐怕還會出現。

感謝您的提問,我只能說希望這樣的事不會發生在您我身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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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3-6-2 20:34:18 |只看該作者
本帖最後由 linsunyu 於 2013-6-2 23:08 編輯
蘋果貓 發表於 2013-6-1 21:47
我犯錯再先,也得到教訓了,希望看到的朋友以我們為鑑,千萬不要紅線違停和臨停

如果被覺得臨停比危險駕駛 ...


唉!我必須說,您沒有證明當事人酒駕的直接證據,除非他剛好也是撞傷台大醫生的那一位。
否則沒有他當天的酒測值,公共危險罪很難成立。這您在做筆錄時,應該也有被請求測量酒測,您應該了解。

對方只會推說夜晚視線不佳而且沒有注意的過失,而且曾在大觀路上飆車的不只是他,他當天有急事比較趕而已!除非您很確定他是生活在北大特區的車輛,叫大家幫您人肉搜索,成功的機會比較高。
如果是外來車,會比較辛苦。但有圖有真相,拼命調閱監視紀錄(店家或大樓管理中心)比較實在。
對您比較有幫助的監視器,應該是達人生活館、鼎禮與上北大的社區監視器,以及大觀路學府路的路口監視器。

而車輛肇事圖只會告訴裁決所您的車輛不是過失的停在違停的地方,因為是停車而非行進中。
所以在車輛肇事責任鑑定上,您不見得佔得到便宜。

再來就只剩下傷害罪、毀損罪與肇逃的部分
先說對您最不利的部分,是毀損罪,對方可主張過失願賠償但要計入折舊,光折舊就會噢死您。
您那部機車用幾年,零件就折舊幾年,相較之下烤漆的工資反而比較保值。
其次是肇逃的部分,對方還是可以主張過失,並主張因夜晚視線不佳自己開車沒有發覺,否則絕對願意負責。儘管您大聲說他狡辯,他的證詞可能還是如此。
雖說5/31刑法有修185條加重刑責,但再從舊從優原則下,老話:您不見得佔得到便宜。

最後就是您跟他之間的傷害罪與索賠的問題。這才會比較實在。

如果那台車又是贓車,真正的駕駛不詳的話,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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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3-6-2 20:53:21 |只看該作者
樓主也只是違停而已
更何況樓主還是受害者
何必如此譴責

如果肇事車主像樓上所說的主張
我幫樓主代謀一下應對吧

>>
車輛高速撞到人可致人於死
為一般人所知之事實
肇事車主見前方有人
不減速仍以高速衝撞受害者
可見有殺人的不確定故意
雖未發生死亡之結果
仍然可以直接主張對方"殺人未遂"
索忍尼辛: 我們知道他們在說謊。 他們也知道他們在說謊。 他們也知道我們知道他們在說謊。 我們也知道他們知道我們知道他們在說謊。 但是他們依然在說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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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nsunyu 發表於 2013-6-2 19:16
我譴責危險駕駛,更譴責造成需要蛇行駕駛在大觀路與大德路上的臨時停車。

如題,您家門口願意讓人違停, ...
大觀路大德路路輻小卻是不爭的事實,


容小弟再問一題
到大德路中北大/北大愛悅、大觀路達人生活社區的娃娃車,要停在哪裡讓學生上下車,才不構成違停,或者,不會引來您的譴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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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阿民 發表於 2013-6-2 23:12
容小弟再問一題
到大德路中北大/北大愛悅、大觀路達人生活社區的娃娃車,要停在哪裡讓學生上下車,才不 ...

容我反問阿民兄您幾個問題?

當您到大德路上為了家人買甘泉於麵或丐幫滷味違規臨停時,
可曾一絲絲地在乎過,娃娃車下車的孩子可能會被您違停的機車排氣氣管傷到?或您離開時不小心撞到?
或者您只是想滿足自己家的需求,然後拿別人家的小孩成為您合理化自身手段的藉口呢?

你的道德良知是否願意承認我就是想方便,別人家的孩子死活,我能利用來辯倒別人最好?
好,我只問您,如果因為臨停出事的就是您家的小孩。您會怎麼自處?

告對方殺人,ok!判決定讞。
民事賠償時,您可以告訴我,這一個人可以用多少錢以及多少年來因為違規臨停的代價買您孩子的命嗎?

我不知道您跟我是否有相同的答案,對我來說,您的孩子是無價的。
至於您覺得別人家的小孩生命價值多少,能不能用來合理化您的行為,我則不予置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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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後由 洪阿民 於 2013-6-3 08:40 編輯
linsunyu 發表於 2013-6-2 23:47
容我反問阿民兄您幾個問題?

當您到大德路上為了家人買甘泉於麵或丐幫滷味違規臨停時,


小弟可以先回答您

我沒有要合理化我的行為,我承認違停就是不對,相信您在另一篇也看到,我極不願意違停,如果去甘泉魚麵,小弟一定會先在爵仕悅找位置。也因我不願違停,從我家老二出生後,我已經很少再去那裡買中餐。(生老二之前,我大多和內人走路去內用,從來沒有把車違停在外而在裡面吃過。)
至於丐幫滷味,我從來沒有騎機車違停去買過 (丐幫滷味中午也沒有開),感謝您的提醒。
如果您仍要譴責我一個月頂多一次的違規臨停,小弟虛心接受,若因此造成事故,也願意付起應負的責任,絕不牽拖。

但您始終沒有回答小弟的問題。小弟反省,或許是先前的問法不恰當,請容小弟再改寫一下:

您覺得有沒有辦法可以解決,娃娃車到社區門口接送小孩一定會違規的問題?因為車子顯然沒有地方可以臨停。
比如說,社區門口改劃黃線?
因為您看來熟知法律,也極力主張法治,小弟是真心向您尋求「解套」方式,因為如果哪天有娃娃車被觀念與您一致的員警開單,或在他人危險駕駛引發車禍的案例中遭到譴責,我會替司機覺得冤枉。

也謝謝您這麼關心小孩,小弟必盡力維護本身及他人子女的安全,謝謝。

喔,漏了問題。
如果因為臨停出事的就是我家的小孩,我會如何處理?
我幫您修正一下問題好了。
如果因為違停出事的就是我家的小孩,我會如何處理?
交警方處理,就這麼簡單。
在我家的教育,我們從來不會遮掩小孩的過失,一味責怪他人。

啊,順便請教您一下好了。(這題請您一定要回答我)
小弟的機車高齡十八歲,引擎已經出問題,應該今年會去報廢了,考量種種因素,我考慮不再買機車,改買自行車。
想請教您自行車停車有什麼需要注意的地方?小弟務必遵守。謝謝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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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3-6-3 02:03:59 |只看該作者
真是可惡~~抓抓抓~一定要把他揪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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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3-6-3 10:03:21 |只看該作者
其實同樣疑問我也提過!
案例為皇翔X鼎正門路邊原有許多停車格!
後來此大樓完工後路邊停車格全塗銷掉!!!
還塗成紅線...
我相信此塗銷經過合法申請,
只是一般不是影響車道或行人出入才塗銷嗎?
類似文章我曾發文討論過,
有人認為對面不遠處有停車場,
但這應該不是我要提出討論點吧!
如此,違規臨停很難根絕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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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3-6-3 12:19:57 |只看該作者
違規停車是違反相關交通規則,罪不致死,除非因為違規,造成其他用路人的傷害或死亡,恐涉及過失傷害或致死罪,才有刑法問題。

同意遊民學長看法,肇事逃逸車主,有不確定殺人故意,有殺人未遂罪問題。

對於肇事逃逸車主應該要揪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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