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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反應] 國際一街停車狀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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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2-8-24 10:55:23 |只看該作者
除非強力牽吊
否則會
每況愈下或每下愈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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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yoma + 1 贊成!期待發起密集取締行動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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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無所住,而生其心
FB : 宇宙的真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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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2-8-24 15:32:06 |只看該作者
昨天晚上9點多,有員警在著名的違停熱們景點之ㄧ的 大觀路 取締違規停車(我想應該是附近熱心的住戶打電話叫來的,不然員警應該不會這麼主動,即使是巡邏經過也當作什麼事都沒有),一輛停在 "米卡義式餐坊" 前的違規車輛,你猜員警到時第一時間做什麼事嗎?
拿出罰單?  不對!  那是拿相機準備拍照?  也不對!!   答案公佈: 該員警 竟然左看右看,看看有沒有車主來移車,看了半天沒人理他,他竟然 "主動進入"  "米卡義式餐坊"  詢問,外面的車是不是客人的?  作勢請他們麻煩自行移走,不過!  好在老天有眼!!  該違停車主不是該餐廳消費者,所以警察出來後又左看右看,最後"慢慢"的把相機拿出來,準備拍照!!  
我的天的!!   看到這幕!!  我都快哭了!!  我們偉大的人民保姆,多麼體諒這些違停車輛呀?  多麼照顧這些違停車主的"荷包"呀...................直接取締有這麼難嗎?  真不知道在怕什麼??   台灣的警察膽子都越來越小了!!!  唉!! 連個違規停車都取締的這麼扭扭捏捏的,幹嘛呀!! 黃花大閨女,第一次上花轎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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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2-8-24 15:46:52 |只看該作者
本帖最後由 麥克 於 2012-8-24 15:53 編輯
frank 發表於 2012-8-24 15:32
昨天晚上9點多,有員警在著名的違停熱們景點之ㄧ的 大觀路 取締違規停車(我想應該是附近熱心的住戶打電 ...


應該是怕在開立[逕行舉發標示單]時, 寫了一半車主突然冒出來, 害他白搞一陣, 還得依第六條改成開立[當場舉發]吧......別想太多..... 看來警政署搞了很多SOP綁死這些小員警....



警察使用[逕行舉發標示單]取締違規停車時應注意事項為何?
答:  
1. 使用時機:本單限違規停車並符合逕行舉發要件時使用;執行移置保管或違規臨時停車時,不適用本單。

2. 標示方式:填寫本單後,統一標示於汽車駕駛座前雨刷下,如因車輛設備等因素,無法將本單標示於駕駛座前雨刷時,得標示於助手座前雨刷下,或以透明膠帶黏貼等方式,黏貼於駕駛座前檔風玻璃下方;機車得以透明膠帶黏貼,標示於車牌附近。

3. 照相採證:應將本單標示位置、違規事車、駕駛人不在駕駛座及車輛號牌等情形,一倂以採證器材拍攝於違規相片內,拍攝相片以一張為原則;如因地形或前後車輛停車過於接近等因素,致無法以一張違規相片採證時,應將本單標示於汽車駕駛座前雨刷下拍照,並於以可確認違規車及違規事實車之角度,加拍違規相片。

4. 圈選條款:執行人員得視違規事實車,於標示單背面圈選違規條 款。

5. 連續舉發: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85條之1第2項第2款規定連續舉發者,應重新填單,並依序分開標示於指定位置後,拍照採證,以確認連續舉發次數;除因駕駛人或車主到場時改採當場舉發外,其先前所填之本單,仍應依規定由原填單人分別舉發。

6. 轉換舉發:如駕駛人或車主於執行人員填寫本單時,已到達現場,應轉換為當場舉發,並即寫違規通知單交付違規行為人;如駕駛人不聽指揮、制止或拒絕接受稽查而逃逸時,應改採逕行舉發,並加註不聽制止或拒絕停車接受稽查及逃逸之情狀,一倂予以舉發。

7. 審核製單:製單前應詳加審核相片,於確認違規事實與及車輛無誤後,始填寫違規通知單,依規定送達;違規通知單編號應加註本單存根聯,以利稽核。


Strike Freedom from 大學風呂 & Kyot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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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2-8-24 15:55:55 |只看該作者
昨天和前天,下午的時間去那附近,都有看到警察在照相開單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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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2-8-24 17:08:43 |只看該作者
本帖最後由 yapi 於 2012-8-24 17:49 編輯

其實這種問題很好解決的

外包給民營,類似路邊停車收費。

效率自然就出來了。

http://www.appledaily.com.tw/app ... e/20110915/336687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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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2-8-24 18:14:36 |只看該作者
麥克 發表於 2012-8-24 15:46
應該是怕在開立[逕行舉發標示單]時, 寫了一半車主突然冒出來, 害他白搞一陣, 還得依第六條改成開立[當場 ...

不過,依照最近我 瘋狂報案 的經驗,前來處理的員警,似乎都是直接 拍照,沒有另外手寫開單,都是 前面/後面 各照一張,所以如果真的有心取締的話,應該員警不需要去把車主找出來,給予移車的時間及機會,因為給機會的下場就是,員警白跑一趟,員警前腳離開,這些違停車輛又停回原處了,且幾乎常常見到一些"熟面孔"的車輛,因為沒啥嚇阻作用。 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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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2-8-24 18:18:08 |只看該作者
yapi 發表於 2012-8-24 17:08
其實這種問題很好解決的

外包給民營,類似路邊停車收費。

這個很好~~ 除了增加國庫收入外,也活絡這些民間"廠商"的經濟,不然常常直接打去拖吊場檢舉,往往得到拖吊車不足的回答,所以只好改打110或1999檢舉了。
且民間拖吊的效率快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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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2-8-31 10:46:05 |只看該作者
Ivan 發表於 2012-8-30 17:18
我已經打1999打到快變VIP了
還是沒看到改善......
國際一街, 國際二街, 國學街, 好像都是屬於無政府狀態. ...

哈哈! 那我應該是 110 的VIP 了~~ 革命尚未成功!!  同志仍須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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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2-9-2 14:00:50 |只看該作者
魯西恩 發表於 2012-8-20 08:51
停車場不足及拖吊車不足才是主因,至於道德嘛,算了吧!還是方便性必較實際吧!無奈........ ...

以國際一街這邊來說,要說停車場不夠是比較牽強的。
因為台北大學一次停車只要50元。從側門進出,其實是很方便的。

重點還是不想付停車費+貪圖方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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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2-9-3 10:56:04 |只看該作者
Ivan 發表於 2012-9-2 12:34
剛剛國學街這裡又違停的像無政府狀態了
唉...看來要找個民意代表來這裡住才有可能改善吧
...

政府一定要等出事才會績極處理嗎?

昨天是星期日 ,晚上用餐時間,國際一街和國學路跨張到百分之60以上路二邊都有違停,可能消防車都進不來了

雖然不想這樣假設,萬一有消防車要進來要怎麼辦?打110叫警察來處理只是緣木求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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