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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夜市] 幸福夜市問題不該怪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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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2-6-15 17:56:27 |只看該作者
本帖最後由 小柚子 於 2012-6-15 18:17 編輯
rainbow 發表於 2012-6-15 13:31
一般小老百姓監督政府  很有得拼   
打電話?
言詞要小心  不然會有污辱公務員風險


雖然小老百姓沒有權利,直接監督或質詢政府,但是民代卻是人民一票票托付出來為民喉舌。

當民意代表不管基於什麼原因而放棄為民喉舌,人民就應該勇敢站出來,告訴政府,我們的心聲!!

從反違法夜市事件,看到很多人性軟弱的一面,但卻不減損北大居民的意志力與決心。

7/2期限,絕對不是從天而降的禮物,這當中,有多少居民寫信陳情,打電話跟民代溝通,直接與公務員建立對話機制,甚至透過種種有效管道去溝通?!

不是熱心居民參與,也不會有今天的成果!!

衷心盼望,北大居民一起加入保護家園活動,不管是一封信,一個電話(給政府或民代),或一個鼓勵(對自救會成員),甚至共同響應抵制前往違法北大夜市消費活動,對於反違法北大夜市都是涓滴成河的力量!!

文字清談,沒有行動,都是枉然!!

加油!!加油!!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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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2-6-15 18:09:38 |只看該作者
看了樓主的文,無法參透樓主的真正意思。
只能就標題思考
違法夜市,當然要怪政府執法不力,也要怪地主監督不周,假如路磚被夜市弄壞,行人受傷,視情況地主有責任。

還有,當然要怪業者,如果業者不諳法令,不知道違法,難以苛責,事實上業者身價上億<t台計算>,有公司,有法務,若稱做資產管理不熟法令,不知道幹這件是違反都市計畫法,殊難想像。
就算不苛責業者,所謂''不教而殺謂之虐'',城鄉局已經開罰說違法,中華電信也告了,樹林區公所也說違法;教都教了__告訴你違法。業者不搬走,還擴建,那斷水斷電,被居民檢舉,被法院拆除,就不能算''虐''。被居民批評,講白是他自找的。
當然最重要的,是政府的處理態度,這種無視法令,自以為幫助居民找到幸福的業者,還是趕快立即遷離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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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2-6-15 21:43:40 |只看該作者
當然要怪政府! 聖展夜市被告發, 市府開罰後就收掉了. 高雄市違法夜市沒開賣就被公告禁止設攤, 我們家旁的北大夜市, 日益擴大卻不見市府跟中華電信有任何積極作為, 奇怪耶~朱市長! 取締夜市難不成還有大小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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艾力 + 2 你發的那帖新聞,正可做為對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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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2-6-16 08:44:52 |只看該作者
本帖最後由 艾力 於 2012-6-16 11:25 編輯
evalee 發表於 2012-6-15 18:09
看了樓主的文,無法參透樓主的真正意思。
只能就標題思考
違法夜市,當然要怪政府執法不力,也要怪地主監督 ...


事有輕重緩急之分
要怪的當然不止政府, 但是政府是關鍵
這篇 podzol 所發的帖, 不就是例子:
https://forum.ibeta.tw/forum.php ... D907%26typeid%3D907

    有些人文中奮力批評業主、來客、地主....甚至於,愛北大的會員他也批評 @@
  卻像維護偶像般地以言詞守護政府...把對方當為反對而反對的在野黨似地;
似乎這都是大家(業主、來客、地主....)的錯,但就是不關政府的事 。

  如果要去向業主抗議, 這些人可能出現;
  但若是要向政府抗議, 這些人一定沒影...

我稱呼這樣的人: "政府 fans"

(剛好現在的政府是KMT, 說政府微詞就常被"政府 fans"當做是DPP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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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2-6-16 09:06:50 |只看該作者
艾力 發表於 2012-6-16 08:44
事有輕重緩急之分
要怪的當然不止政府, 但是政府是關鍵
這篇不就是例子:

那個連結好像是我發的那篇高雄夜市違法的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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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2-6-16 09:11:09 |只看該作者
evalee 發表於 2012-6-15 18:09
看了樓主的文,無法參透樓主的真正意思。
只能就標題思考
違法夜市,當然要怪政府執法不力,也要怪地主監督 ...

說得好,字字珠璣。
一般人無不生活在喜怒哀樂之中,從未與中道實相碰過頭、見過面,故稱為凡夫俗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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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2-6-16 11:20:02 |只看該作者
rainbow 發表於 2012-6-15 17:45
只能說 我的觀察與樓主您不同吧
若大家真的只是在亂槍打鳥 四處亂怪一通 未向公部門反應
那現在應該連勸 ...

  不是意指沒向公部門反應
更非要抹滅大家的努力成果

但見 170 多篇的夜市議題裡,
關於政府的討論篇數比例上是過少的
再加上
政府fans們的發言,讓我忍不住發帖提醒一下

夜市的去留, 關鍵在政府的態度

這一點,難道比批評業主、來客、地主....還不重要?
podzol 所發的帖
https://forum.ibeta.tw/forum.php ... D907%26typeid%3D907
不就適足驗證我的想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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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2-6-16 11:22:39 |只看該作者
podzol 發表於 2012-6-16 09:06
那個連結好像是我發的那篇高雄夜市違法的新聞???


  是啊, 就是你發的那帖...

不好意思,
連結處前, 忘了加上你的大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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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2-6-16 11:31:21 |只看該作者
evalee 發表於 2012-6-15 18:09
看了樓主的文,無法參透樓主的真正意思。
只能就標題思考
違法夜市,當然要怪政府執法不力,也要怪地主監督 ...

其實不用想太多啦
不妨就把標題模擬成我們之前討論的那篇.....

幸福夜市問題完全不該怪政府 (,你相信嗎)?

就當純粹討論政府就是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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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valee + 1 oko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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寧靜海 發表於 2012-6-15 17:41
  一個問題的產生,原因本來就是多元的,而違法夜市的案例,很明顯的,除了政府作為不夠積極外,業者 ...

一個問題的產生,原因本來就是多元的,而違法夜市的案例,很明顯的,除了政府作為不夠積極外,業者眼中只有利益,知法犯法,跟居民硬幹到底;以及地主只顧私益,缺乏環境與社區營造觀念等等,這些都是值得檢討與反思的問題。

     社會裡不可能只有好人, 地主更不可能人人都懂得環境與社區營造觀念...
   這些都是"夜市"值得檢討與反思的問題, 但不該是"違法夜市"討論的重點
夜市170多帖相關議題放太多在次要的討論,分散太多意見主題
所以政府才有空間、時間可以慢慢來, 不是嗎?


 實際上若完全把焦點放在政府,卻忽略違法者該負起的法律與道德責任,這也不甚合理,以最近酒駕者屢屢肇事為例,政府執法不力,立委立法過於寬鬆固然都該檢討,但違法者仍應該受到法律處分,以及社會的譴責,這並不會有衝突。

  我們知道治本當然要找政府,但大家在網路上討論凝聚共識,或將訊息散播出去,讓大家知道業者違法,讓大家知道自己的消費選擇,可能助長違法行為,這些討論與做法也是同樣重要的。

  簡單說,治本重要,治標也很需要,不是說治本就不用治標了。


我同意 治標也很需要
但看到 治標之比重超過大於治本...

事有輕重緩急之分
眾人譴責的最終目的是要改變不好的現況
如果沒改變,
是不是就該想想譴責方向或比重該調整調整呢?

一旦譴責方向失準或比重失當
不但是進度緩慢更是節外生枝,是不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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