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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夜市] 【地方快訊】北大夜市風暴 ─ 近百攤販可能將勒令撤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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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2-4-19 12:24:15 |只看該作者

  感謝三峽客的追蹤報導,只是這座違法夜市居民普遍都認為有需要,這句話確實有爭議,實際上最近一次投票調查,有多達6成的網友都是反對的,許多居民認知到這座夜市違法,且會對居住環境造成破壞時,也都願意站出來表達反對立場,雖然網路投票不代表所有居民立場,但將近500位的投票者當中,有超過六成網友都表示反對,應該也有其參考價值。

  另外,違法夜市帶來的油煙、污染、違規停車以及垃圾等問題,我有提供資料給三峽客,不知道可否多從我們「在地」居民角度,呈現違法夜市的問題呢?

  肯定三峽客的努力,也期待三峽客更多在地角度的深入追蹤與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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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2-4-19 12:27:57 |只看該作者
阿松criss 發表於 2012-4-19 00:20
高雄河堤夜市違法營業四晚就勒令停業,明天的協調會可否協調"北大幸福夜市"違法營業三晚就勒令停業?證明新北 ...
新北市比高雄市更有魄力??

這10年來台北縣有進步嗎??
哪一個執政有魄力過?

只有違法的越來越敢蠻幹!因為認清楚了政府無能!!

我敢打睹,演變到今日的情況,業者早就一清二楚沙盤推演過
新北市政府跟中華電信也早就知道是要開夜市,
講的更難聽點,紅包早就收了..
說不定名為"藝文活動"..其實還是相關人員幫業者想出的點子
今天鬧到這樣子,還在想說到北大居民前摸摸頭就沒事了~夜市照開紅包照拿....
搞什麼勸導兩個月?搬遷有困難?蓋夜市怎麼這麼神速..開幕收錢怎麼都沒困難?
全都一派胡言,應該立即把夜市封掉!
你好!叫我老陳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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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2-4-19 13:07:27 |只看該作者
本文章最後由 北大貓 於 2012-4-19 13:08 編輯

很不幸的外地居民大多抱著看好戲的心態
尤其是動不動就給北大居民扣上一頂自以為是大帽子
從瀝青廠 殯葬特區到夜市
外地人真是巴不得北大特區沉淪
總好像別人塞給你的 你不許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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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2-4-19 14:47:38 |只看該作者
"多方"協調?! 跟近百攤協調怎麼搬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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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2-4-19 14:51:21 |只看該作者
andy826 發表於 2012-4-19 14:47
"多方"協調?! 跟近百攤協調怎麼搬遷?

夜市進駐速度像搭高鐵,要撤離速度卻像搭台鐵區間車,這又是什麼道理跟標準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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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2-4-19 15:25:04 |只看該作者
本文章最後由 fantasywind 於 2012-4-19 18:19 編輯

感謝各位對於我們報導的指教
編輯部也將針對用字用詞等進行檢討

此外補充說明

根據新北市政府回函

城鄉發展局:依「變更臺北大學社區特定區計畫(第一次通盤檢討)書」規定,樹林區大學段二小段3地號土地為電信用地(使用分區為機關用地);該公共設施用地所有權人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申請變更為「電信專用區」(得為都市計畫法臺灣省施行細則第30條之1第1項第5款規定使用)一案,業經101年3月8日新北市都市計畫委員會第17次會議審議通過,後續將提請內政部都市計畫委員會審議,故實際情形應視內政部都市計畫委員會審議結果而定。

因為新北市甫升格直轄市
並無法再適用都市計畫法臺灣省施行細則
重新訂出新北市都市計畫法施行細則之前並無確實可以引用的法條

根據我們的詢問新北市府的回函,
是申請成為「電信用地」的程序尚未完成
因此目前該地仍屬機關用地

至於法源引用的問題因為如同上述
在對於新的用地地目變更無法直接套用台灣省的施行細則
造成了該地區最後的使用限制仍無定案
但是對於已經通過的都市企劃是可以執法取締的

本刊目前是引用過去北縣時期所適用之法條進行報導

此外,新北市政府也仍遲遲未針對本案提出「確實違法」的說明
目前所可以取得的資料只有「可能」違法
有網友質疑我們法學素養的問題
我們仍只能依無罪推定的慣例去進行報導
還請您見諒

此外對於民眾普遍認為有需要一點
係因本刊記者實地採訪後
撇除特區外居民、學生的訪問結果
雖無法具有精確之民調統計採樣
但仍是實地採訪的情形

我們將持續追蹤報導本案
也請各位網友有任何新一步的消息可以告知我們

再次謝謝各位的指教

Shock! 三峽客 發行人 白家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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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2-4-19 15:35:49 |只看該作者
寧靜海 發表於 2012-4-19 12:24
  感謝三峽客的追蹤報導,只是這座違法夜市居民普遍都認為有需要,這句話確實有爭議,實際上最近一次投 ...

寧靜海您好

請問您提供的資料是寄到哪個信箱呢?

我們對外的服務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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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收到您的來信
可否麻煩您再次提供相關的資訊

再次感謝您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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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antasywind 發表於 2012-4-19 15:25
感謝各位對於我們報導的指教
編輯部也將針對用字用詞等進行檢討
城鄉發展局:依「變更臺北大學社區特定區計畫(第一次通盤檢討)書」規定,樹林區大學段二小段3地號土地為電信用地(使用分區為機關用地);該公共設施用地所有權人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申請變更為「電信專用區」(得為都市計畫法臺灣省施行細則第30條之1第1項第5款規定使用)一案,業經101年3月8日新北市都市計畫委員會第17次會議審議通過,後續將提請內政部都市計畫委員會審議,故實際情形應視內政部都市計畫委員會審議結果而定。


  你是指城鄉發展局給貴媒體這樣的回函?

  可是經濟發展局說得很清楚,按夜市係屬「臨時攤販集中地」的性質,即使是電信專用區,也無法變更為「臨時攤販集中地」,所以設置夜市營業已經明顯違反都市計畫法的規定。

  這跟內政部審議結果無關,而是違反都市計畫法的相關規定,這是現行法規,相關說明可以參考下列市府解釋:


市府再次強調北大幸福美食廣場(夜市)不合法

https://forum.ibeta.tw/forum.php ... 7104&fromuid=39

  至於市府不同單位莫衷一是的說法,是否可以透過媒體的文字加以說明呢?畢竟都市計畫法是否違法的認定,權責是在經濟發展局,而根據相關媒體報導經濟發展局的說法,也確認這樣的行為違反,只有貴媒體獨採城鄉發展局的說法,做無罪的推定,這樣很可惜,也似乎不夠全面。

  不過還是尊重媒體的自我角度,但明明違法(電信專用區還是不能設置夜市)的行為卻沒有真正報導出來,而在地媒體也沒有真正突顯居民的感受與無助,真的很可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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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2-4-19 15:44:00 |只看該作者
fantasywind 發表於 2012-4-19 15:35
寧靜海您好

請問您提供的資料是寄到哪個信箱呢?


  剛剛又重寄一次到貴媒體提供的信箱,並附上整理的相關圖文連結,提供貴媒體參考。

  只盼貴媒體能就「違法面」、「對在地居民與環境的傷害」以及「居民對於政府處置感到無奈」的角度也進行相關報導,否則第一篇報導認為該夜市增加居民消費選擇,第二篇報導提到攤商可能遭撤離,似乎都以該違法夜市較偏向正面或攤商可憐的角度去報導,跟我們在地居民的感受落差實在非常大,真的讓人有可惜與無奈的感覺。

  但不管如何,還是感謝三峽客長期關注地方跟伸張正義的報導,瑕不掩瑜,支持三峽客的在地專業報導!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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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2-4-19 15:45:15 |只看該作者
小柚子 發表於 2012-4-19 14:51
夜市進駐速度像搭高鐵,要撤離速度卻像搭台鐵區間車,這又是什麼道理跟標準阿  ...

這比喻真貼切!
區間車....速度慢不說,還一天到晚誤點,不小心還會不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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