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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主: 阿正爸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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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殯葬] 接下來該怎麼走,大家集思廣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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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1-10-30 19:30:51 |只看該作者
本帖最後由 愛小三 於 2011-10-30 19:32 編輯

回復 阿正爸爸 的帖子

除此之外,有沒有什麼"料"可以爆給邱委員的,不用花錢也可以搶到版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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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1-10-30 20:07:03 |只看該作者
建議~總統大選時造勢晚會再度舉行抗議團不知好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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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1-10-30 20:11:12 |只看該作者
回復 阿伯 的帖子

阿伯您好:
您的帳號有點佔人便宜,不知道您今年貴庚?搞不好年紀比我小,我還要稱您阿伯,那我豈不吃了一次暗虧!
總而言之,不管什麼方式,大家要知道朱將來要的什麼(我猜是總統大位),然後就斷他這個美夢!台灣畢竟是個政黨國家,若沒有黨的提名,就別想要選總統!
所以呢,不管結合什麼力量(國民黨內的或黨外的),不管什麼方式,就算單純到國民黨中央黨部要求撤銷朱的黨籍也未嘗不可.理由是什麼呢?就說他不懂苦民所苦,所以沒資格作為一位國民黨員,要求黨部開除他的黨籍!想盡辦法搞得他在國民黨內的形象破敗,讓國民黨不敢提名他!這就可以斷了他當總統的路!

對於反殯葬特區我認為主要還是兩個策略,第一,如前面所講,用各種方式斷了朱的政治前途,否則朱是不會理大家的.第二,從法的層面與反瀝青廠的成功經驗讓廠商知難而退!台灣的法律無奇不有,以前的廠商可以亂搞沒事,但現在不一樣,尤其難能可貴的是,愛北大有全國最強大團結的社區力量及平台,從簽約,建造到營運的過程中,廠商與商家都難免會觸法,違法,只要集大家的力量,告訴廠商及商家,只要你敢簽約,我們就從法律的層面緊咬你,讓你吃不完兜著走!

下回我要換個帳號,改叫<大哥>,這樣我就可以佔盡所有人的便宜啊!哈!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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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1-10-30 20:20:21 |只看該作者
1.主角一定會.來表現我们的存在   2.明確告知選票在這裡  3.要求政府給予我們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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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1-10-30 20:24:41 |只看該作者
本帖最後由 浮雲遊子 於 2011-10-30 20:25 編輯

一點淺見供大家參考
昨天我有到市府前全程參加抗議活動
記得上台發言的人中  有人說殯葬特區為什麼不設到八里去  那裡的人比較不會反對
又有人說應該設到石門去
因為我站得比較後面  不知道有沒有聽錯
如果真的有上述發言  我覺得都不太恰當  會模糊我們的訴求
建議應該聚焦在反對市府黑箱作業 將殯葬特區設立在錯誤的地點
至於究竟應該設在哪裡  要讓市府自行去評估決定
我們的訴求不宜說「設到八里、石門去好了」
否則會讓其他地區的市民誤以為我們只是想把殯葬特區推給別人
且會激起八里、石門的居民對我們的反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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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1-10-30 20:48:35 |只看該作者
本帖最後由 evalee 於 2011-10-30 20:49 編輯
phantom 發表於 2011-10-30 20:11
回復 阿伯 的帖子

阿伯您好:


大哥
您說的從政治和法律層面同時進行,這點我認同。
他怕無法登大位,從政治上運作讓他有危機感,以求和民眾有協商空間。
至於法律層面,我觀察這個案子,市府發的新聞稿和公文,對如何''結束''這個案子,用語相當混淆,一下子說沒有撤案問題,一下子說不存在,一下子說''一切都在未定之天'',依法行政依何種法規也沒交代,這顯示市府在使用''政治語言''和''法律語言及邏輯''間來回穿梭,突顯沒有把政治和法條適用作切割的能力。
又或者,他們故意如此混淆民眾,把民眾拉入法律語言和政治術語思辯的五里霧?不得而知?

現在造成假設聲明要close這個案子,使用的術語,有人用''撤銷'',也有用''退件''等等無法統一的狀況,當然,要表達close案子,在政治上和法律上使用的語言,一定要有不同適切的聲明方式。

要完全封殺此案,有人專在政治檯面上及檯面下運作,有人從法律層面著手,如你所言,雙頭進行,這真的是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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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1-10-30 21:11:17 |只看該作者
本帖最後由 洪阿民 於 2011-10-30 21:11 編輯

回復 愛小三 的帖子

邱委員應該不會報自家人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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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1-10-30 21:31:06 |只看該作者
回復 evalee 的帖子

evalee小妹你好:
我猜,在台灣,像這樣的一個BOO案子,檯面下一定已經運作很久,各方條件及利益也都已談妥,基層人員只是依法執行而已!官方目前只能用含糊的字眼,過一關,算一關!把話講得愈模糊,才能夠在情勢不妙時,全身而退..
這種案子決定權主要在市長,其次才是議員,雖然目前關鍵點好像是在一個可有可無的說明會,但只要市長決定不簽,就可以不簽,理由是非常容易找的,比如說環評有問題,地方不同意等等...
說明會雖然可有可無,可以便宜行事,也可以認真溝通,所以說明會不是個關鍵點.但正因為說明會在法律層面上是很含糊的(你是學法的,所以這一點你應該很清楚),廠商很容易硬闖過關簽約,但廠商也很可能因此讓自己陷入於經營困境.
所以,不妨從法律層面上先在愛北大網站上給廠商一封公開信,告訴廠商,中華民國的法律是非常特殊的,幾乎沒有一家廠商的經營過程可以完全的合於法律規範,我們有幾千人發誓要從中華民國的法律上緊咬你不放!三峽瀝青廠不就是個血淋淋的案例嗎?
以上拙見,參考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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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1-10-30 21:35:38 |只看該作者
本帖最後由 小柚子 於 2011-10-30 21:39 編輯

回復 阿正爸爸 的帖子

11月份,凱道再見,如何

朱老師接下來要去申請凱道集會遊行,懇請大家繼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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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1-10-30 21:36:40 |只看該作者
回復 phantom 的帖子

緊咬不放,是肯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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