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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殯葬] [新聞] 反三峽殯葬特區 聯盟抗爭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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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1-10-3 12:02:02 |只看該作者
terry_123 發表於 2011-10-2 23:46
請各位比較一下民政局在回覆三峽和鶯歌民代時的這兩段話
關於三峽 boo案,民政局在回覆三峽民代時說:"在地 ...

我們要反對三峽殯葬特區,小心不要製造對立,以免落人口實。
民政局在回覆王議員的內容是:依據主辦機關審核民間自行規劃參與公共建設案件注意事項第5條第3款之規定,應審核「民間申請人所提案件是否符合主辦機關政策需求」、「有無法令禁止事項」、「所提文件是否符合相關規定」、「政府可得協助或配合事項」、「整體計劃之可行性」等五項,"在地住民意見"並非審查民間自提案件之重點項目。
民政局僅就法規回覆,並無看輕三峽之意。(僅能說這是民政局的推托之詞。)

而鶯歌蘇議員的提議,民政局是說審慎評估,最後說會納入通盤考量
沒有說要或不要,這是公家單位常用的方式。

所以沒有誰大誰小,當然也不能說我們不要的就推給鄰居【鶯歌】,你說是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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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1-10-3 12:13:41 |只看該作者
本帖最後由 小柚子 於 2011-10-3 13:58 編輯

按照二殯計畫書生活圈概念,土樹三鶯屬於同一生活圈,目前已有火葬場設置,足夠土樹三鶯居民使用。
在此生活圈,不需要新增殯葬設施。簡單來說,不歡迎三峽生命園區BOO案設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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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1-10-3 13:39:02 |只看該作者
本帖最後由 rainbow 於 2011-10-3 13:44 編輯

貼一則以前民政局的回文  

臺端陳情對本市「三峽生命園區興建營運BOO投資計畫案」(以下簡稱本案)表達反對意見,謹回覆如下:經查本案係由民間廠商依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第46條之規定,以自備土地與自行規劃方式,向本府提出投資計畫書,本府係依促參法受理民間之申請案。本案基地位於本市三峽區、樹林區與土城區三行政區之交界,與新北市立殯儀館附設之三峽火化場以介壽路三段相隔。本府之政策:為提升殯葬設施品質、撙節政府經費,提供民眾需求,本府落實執行民間參與,興辦殯葬設施之政策。本案之選址:本案之設置地點,係經專業顧問於98年度詳細評估,認為三峽火化場山腳處設立殯葬設施之區位適當、土地取得較易,並已曾召開說明會獲得地方初步同意辦理。本案之經費:因本案之土地均屬私人土地,相關興建、營運費用全額由民間廠商負擔,本府並無保證營運量,故無論市場供給與需求情形如何,民間廠商均需自負盈虧,且本府會依法善盡履約監督義務,確保民眾權益。本案之環保:民間廠商目前規劃結果符合殯葬管理條例規定之殯葬一元化概念,出殯、火化、納骨均一貫化作業於園區內辦理,目前擬規劃內容如下:生命園區殯葬設施設置位置非位於河川行水區。生命園區焚燒紙錢與火化設備均需符合最新環保法規,且採用先進污染防制設施。生命園區硬體優美意象之建物,所有殯儀、火化、運送大體行為均於室內進行,生命園區內外絕無出殯陣頭或車隊喧嘩之情形。本案之交通:生命園區未來之營運規劃已充分考量介壽路三段之交通現況,並會機動提供頂埔捷運站至園區間之大眾運輸交通接駁服務,可避免堵塞交通之情形。本案與地方之溝通:本案若確定辦理簽訂投資契約,民間廠商將依殯葬管理條例、環境影響評估法以及區域計畫法等相關規定,辦理殯葬設施設置經營許可程序、環境影響評估及非都市土地變更程序,並會同相關主管機關、委員會委員、其他有關機關,進行現場勘查並舉行公聽會,邀集專家、學者、團體及當地居民參加,使相關辦理資訊公開化及透明化,並與地方民意溝通,確實瞭解及反映民眾的需求。召開公聽會時,歡迎 臺端給予寶貴意見,提供民間廠商參考。臺端之建議會納入本案之民意考量,感謝您對市政的關心。敬祝 健康愉快! 承辦機關:新北市政府民政局生命禮儀科 聯絡電話:本市境內1999、(02)29603456分機8031 承辦人:文右武 正本: 副本

當時民政局承辦人的確說已召開說明會獲得地方初步同意辦理
現在又是怎麼回事?
說明會是溝通誤會
冒出一份廠商不知道針對誰調查的問卷

在民政局自行公佈的評估報告裡
從未針對地方進行調查問卷  也沒有召開說明會

那麼文先生所謂的地方說明會是誰辦的?
  
補充一下  同樣"已召開地方說明會"的說法  在新北市議會會議資訊
答覆林銘仁議員第一次定期會質詢時也是這樣說
http://bms.ntp.gov.tw/NewTCAV/Bi ... xt.aspx?BillNO=6124
上新北市議會網站可以查到
不是只有我收到類似陳情信回文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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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1-10-3 13:49:03 |只看該作者
回復 rainbow 的帖子

"地方同意"拿不出證據,就說誤會一場,政府公信力蕩然無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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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1-10-3 13:55:06 |只看該作者
回復 小柚子 的帖子

我對民政局這段話也很感冒
"民政局對反殯葬特區行動聯盟質疑表示,當初進行7個地點評估時,都有作學術性諮詢,雖然目前人口、時空皆有變化,但98年所作的綜合性評估不至於不適用。 "

因為這份報告的問題不是只有資料過時
還有錯誤引用
       錯誤估算
       錯誤計量方式
       錯誤結論製表等等重大錯誤

這樣還可說不至於不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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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1-10-3 13:56:15 |只看該作者
還要說什麼?大家10月29日新北市政府前見,衝啦~

我要報名:兩人加一條狗(大頭貼那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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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1-10-3 14:02:48 |只看該作者
本帖最後由 小柚子 於 2011-10-3 14:10 編輯

回復 rainbow 的帖子

光是地方同意這項評分,居然拿了100分,佔高權重(才讓三峽砂石場遙遙領先其他選址地),還拿不出證據,叫人怎不憤怒?!這關鍵性評分的瑕疵可不是一句"誤會一場"就可以補正的!!
講白了,這份二殯計畫書根本就是替業者量身訂做,被眾人質疑唾棄錯誤百出,民政局還繼續幫忙圓謊護航,真的實在是看不下去,歹戲拖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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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1-10-3 14:11:04 |只看該作者
回復 jcjiang 的帖子

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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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見報了!加油~
我們的產品:產品因是尾單,所以也許沒有原廠包裝,同時也可能有些許的瑕疵,但絕不會影響使用,並保證都是全新的商品。
尾單的定義:國外品牌在中國代工生產,出口剩餘部分,庫存,或者不影響使用的不合格品(例如壓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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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1-10-3 14:48:40 |只看該作者
全力配合遊行...一定要給主政者一個當頭棒,不要視人民為無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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