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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 新北市府針對退縮綠ˋ軸及法定空地納入禁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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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6-9-22 10:09:07 |只看該作者
說實在就是台灣人的素質不夠,所以才搞這麼多牛毛規定出來,

可是最根本的民眾素質差,再多規定沒人遵守也沒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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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6-9-22 17:44:14 來自手機 |只看該作者
漢武帝設立太學,古代太學,國子學均設立在京城和王城,當時就有這種概念,由於國人都有畛域概念,築牆,隔離,自我設限,欠缺人文素質,反求諸己的心態,美麗城市,因自己私心用意,也終將剝落不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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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6-9-23 09:01:42 |只看該作者
發哥 發表於 2016-9-21 19:44
退縮綠軸只有北大特區當初都市計畫才有的名詞,應該問尤清前縣長才知道啦,不知您是否認識他,幫忙問問看 ...

本來不太想回這樓的 不過還是忍不住想打臉一下

發哥該不會只有住過北大特區社區吧
建商為提高容積率多半會透過退縮綠軸獎勵的方式
把房子蓋的更高多賣幾戶可以賺更多
並不是北大特區獨享的特權

http://bms.ntp.gov.tw/NewTCAV/Bi ... xt.aspx?BillNO=7546

一、貴會許議員正鴻於第11次臨時會提案:「建請市府針對社區開放空間維護能有更明確規範,以利居住環境品質之提升,也可避免許多社區民眾對政府施政的誤解」一案本府辦理情形如下: (一)騎樓或無遮簷人行道及沿街式步道(3.52公尺法定騎樓範圍內)之維護:按市區道路條例第9條,應由建物所有權人、使用人或管理人負責維護管理,或得由公部門比照推動騎樓整平專案方式處理。本府執行方式為在取得全部土地所有權人同意書後,編列預算進行修繕地平面,但後續仍應由建物所有權人、使用人或管理人負責管理維護。其中無遮簷人行道部分,若下方為社區之地下室或停車場等使用空間,則尚須由管理委員會簽立切結書,避免日後產生漏水爭議。又日後若產生封閉或阻礙公眾通行之情事,應由所有人、使用人或管理人負責恢復原狀或負擔所需費用。 (二)退縮空地、退縮綠軸、綠帶及非屬前開所述空間之維護:按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10條及第36條規定,仍由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負責管理維護。 二、相關法令規定: (一)市區道路條例第9條:「市區道路兩旁建築物之騎樓及無遮簷人行道地平面,應依照市區道路及附屬工程設計標準及配合道路高程建造,不得與鄰接地平面高低不平。前項地平面因建造時無指定高程或因地形特殊致未與鄰接地平面齊平者,直轄市、縣 (市) 市區道路主管機關得視都市發展需求,指定路段編列預算,或得與該建築物所有權人、使用人或管理人共同負擔工程費,統一重修。第一項地平面因擅自改建致不合市區道路及附屬工程設計標準或造成阻塞者,直轄市、縣 (市) 市區道路主管機關應以書面通知該建築物所有權人、使用人或管理人限期於二個月內自行改善。」 (二)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10條(略以):「專有部分、約定專用部分之修繕、管理、維護,由各該區分所有權人或約定專用部分之使用人為之,並負擔其費用。共用部分、約定共用部分之修繕、管理、維護,由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為之。其費用由公共基金支付或由區分所有權人按其共有之應有部分比例分擔之。但修繕費係因可歸責於區分所有權人或住戶之事由所致者,由該區分所有權人或住戶負擔。其費用若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或規約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 (三)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36條(略以):「管理委員會之職務如下:……二、共有及共用部分之清潔、維護、修繕及一般改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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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6-9-23 09:29:44 |只看該作者
本文章最後由 發哥 於 2016-9-23 09:33 編輯
podzol 發表於 2016-9-23 09:01
本來不太想回這樓的 不過還是忍不住想打臉一下

發哥該不會只有住過北大特區社區吧


修繕、管理、維護是什麼意思?和本主題有何相關?

只會附上資料,對法規規範內容,卻不曾真正去了解過?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

第十條 專有部分、約定專用部分之修繕、管理、維護,由各該區分所有權人或約定專用部分之使用人為之,並負擔其費用。

共用部分、約定共用部分之修繕、管理、維護,由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為之。其費用由公共基金支付或由區分所有權人按其共有之應有部分比例分擔之。但修繕費係因可歸責於區分所有權人或住戶之事由所致者,由該區分所有權人或住戶負擔。其費用若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或規約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

前項共用部分、約定共用部分,若涉及公共環境清潔衛生之維持、公共消防滅火器材之維護、公共通道溝渠及相關設施之修繕,其費用政府得視情況予以補助,補助辦法由直轄市、縣(市)政府定之。



第三十六條 管理委員會之職務如下:

一、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事項之執行。

二、共有及共用部分之清潔、維護、修繕及一般改良。

三、公寓大廈及其周圍之安全及環境維護事項。

四、住戶共同事務應興革事項之建議。

五、住戶違規情事之制止及相關資料之提供。

六、住戶違反第六條第一項規定之協調。

七、收益、公共基金及其他經費之收支、保管及運用。

八、規約、會議紀錄、使用執照謄本、竣工圖說、水電、消防、機械設施、管線圖說、會計憑證、會計帳簿、財務報表、公共安全檢查及消防安全設備檢修之申報文件、印鑑及有關文件之保管。

九、管理服務人之委任、僱傭及監督。

十、會計報告、結算報告及其他管理事項之提出及公告。

十一、共用部分、約定共用部分及其附屬設施設備之點收及保管。

十二、依規定應由管理委員會申報之公共安全檢查與消防安全設備檢修之申報及改善之執行。

十三、其他依本條例或規約所定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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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6-9-23 11:43:52 |只看該作者
發哥 發表於 2016-9-23 09:29
修繕、管理、維護是什麼意思?和本主題有何相關?

只會附上資料,對法規規範內容,卻不曾真正去了解過? ...

這是回應你這句話
您老忘記了嗎?
退縮綠軸只有北大特區當初都市計畫才有的名詞,應該問尤清前縣長才知道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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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6-9-23 13:02:56 來自手機 |只看該作者
podzol 發表於 2016-9-23 11:43
這是回應你這句話
您老忘記了嗎?

你這那叫打臉,叫順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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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dzol + 1 網友=壇友 打臉=順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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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6-9-23 15:11:28 |只看該作者
這就是P大的神邏輯

P大舉例說
退縮空地、退縮綠軸、綠帶及非屬前開所述空間之維護:按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10條及第36條規定,仍由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負責管理維護。

所以
退縮空地、退縮綠軸、綠帶及非屬前開所述空間之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也由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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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6-9-23 16:08:10 |只看該作者
本文章最後由 jojoyaro 於 2016-9-23 16:17 編輯
發哥 發表於 2016-9-23 15:11
這就是P大的神邏輯

P大舉例說


你猜猜看近來有民眾打電話舉發梅街內,店家把車輛開進去停放店門口時
警方怎麼回應的~

阿發以為貼貼法規就天下太平呦?

法規是否適宜,執法是否嚴謹
這才是大家會討論的原因~
不然只是複製貼上,阿發是跟人家討論哪邊的啦

退縮綠軸這部分之前網友就貼過
若還只是再分享那也OK
不過執法人員也跟上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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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6-9-23 16:17:31 |只看該作者
jojoyaro 發表於 2016-9-23 16:08
你猜猜看近來有民眾打電話舉發梅街內,店家把車輛開進去停放店門口時
警方怎麼回應的~

法規當然不如jojoyaro說了算

以後政府執法要先問過jojoyaro大

問題是?

jojoyaro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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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章最後由 jojoyaro 於 2016-9-23 16:25 編輯
發哥 發表於 2016-9-23 16:17
法規當然不如jojoyaro說了算

以後政府執法要先問過jojoyaro大


阿發這個文法像祭止兀
那談什麼素質?~XD

OK啦,那阿發對年金改革最好也不要討論,不要有意見蛤
往後照法規說了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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