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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pock 發表於 2012-5-27 22:31
明倒會被抓 ! 直接來暗管歐
剛剛收到的:
親愛的網友[XXX],您好
案件編號:101052934XX
查詢密碼:
訪客信箱:XXX@XXX
陳情主題: 新北市大義路300的攤販用暗管排放汙水
陳情內容: 親愛的 市長
新北市大義路上的攤販集中地..除了違法營業外....現在還要擴大營業.....您的相關單位沒有迅速處理之外...現在還放任業者違規用暗管排放汙水....
請你們執行應該執行的公權力,不要到了現場還說你們看不到,不知道...我們都已經將照片拍攝下來了....
你們的公權力不彰..只會讓違法業者越來越囂張..也會讓小老百姓有所遐想...
你們該動了....
如果還是如此...
百姓只能依法執行我們的公民權...就像我們對抗為法的瀝青廠,一樣..
請政府不要懷疑..我們的決心!
謝謝!
xxx
回覆內容: 敬愛的市民,您寄給「市長信箱」的電子郵件陳情案10105293xx號,我們已收到,經交由本府(環境保護局及城鄉發展局)處理,茲向您說明如下:環境保護局: 有關陳情「本市樹林區大義路300號攤販使用暗管排放污水」一案,本局相當重視,查處情形說明如下:本局於101年05月29日(18時30分)派員前往旨述地點稽查,該址為北大幸福美食廣場,現場營業中,稽查時會同現場清潔負責人員沈君,於該廣場巡視廢水排放溝道及沉澱池,並無明顯惡臭之情事,惟仍飭令負責人員加強水溝清理及廢水防範事宜,避免污染水溝。感謝臺端對市政的關心,嗣後若有類似指教事情。建議臺端可直接向本局公害陳情專線2288-2327反映,俾利迅速瞭解處理。城鄉發展局:「北大美食廣場」設置地點位屬臺北大學社區特定區內機關用地;於機關用地上從事商業行為,已違反機關用地之土地使用管制規定,本局於101年5月2日函請違規人限期改善;如屆時未改善,將依都市計畫法第79條第1項規定及「新北市處理違反都市計畫法事件統一裁罰基準」予以裁處。為儘速處理上開土地違規使用案件,本局於101年5月7日及101年5月8日發函建議新北市政府經濟發展局及樹林區公所積極輔導「北大美食廣場」業者另覓適當地點經營,復於101年5月15日及5月22日召開相關研商會議,了解相關局處業管法令針對「北大美食廣場」違規營業有無裁罰規定,且仍建議新北市政府經濟發展局及樹林區公所輔導業者遷移至合法地點經營。又本局於101年5月29日邀集好庭車企業有限公司召開「北大美食廣場」改善進度研商會議,並議決:「請『北大美食廣場』業者確實於101年7月2日前停止營業及恢復土地原狀;屆時未停止營業及恢復原狀者,即依都市計畫法第79條第1項規定及『新北市處理違反都市計畫法事件統一裁罰基準』裁處,必要時強制斷水斷電。」。「北大美食廣場」營業地點緊鄰之私有土地(樹林區大學段二小段63、63-1地號)位屬臺北大學社區特定區計畫範圍內住宅區,依都市計畫法臺灣省施行細則第15條第1項第10規定,不得作為攤販集中場使用,惟據樹林區公所表示,北大美食廣場似有於該等土地上擴大營業跡象,爰本局於101年5月25日函請新北市政府經濟發展局密切注意;如有違規事實,請檢附稽查紀錄及現場照片供憑查處。 感謝您不吝指陳與支持,祝您 健康順心。新北市政府城鄉發展局開發管理科賴振昇本市境內1999、(02)29603456 分機 7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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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寄照片(暗管照片)給他們喔?!但是他們根本不針對未處理之廢水排放處置,只告訴你並無明顯惡臭之情事..
答非所問....爛透了!
更何況..我聞得到,他們確聞不到,真奇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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