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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夜市] [殯葬] "勝"於「愛北大」,會不會"敗"於「愛北大」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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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2-5-4 08:43:33 |只看該作者
我因為北大和藝術大道而搬來  喜歡到校園運動和在大道上散步  現在我常窩在家裏哀聲嘆氣
我是合法的居民  我也需要政府輔導---心理輔導  為何我不能擁有一個原本平靜悠閒乾淨安全的生活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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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2-5-4 08:47:18 |只看該作者
" 要反夜市,必須先克服自己潛意識喜歡便利和吃喝快樂的感受。

仔細想想,一個違法的夜市在北大中心,他的影響會亞於空污和殯葬問題嗎? 他帶來吃喝玩樂的便利,長期下來到底好不好?
治安 衛生 油污 停車 黑幫入侵 噪音 火災...等等,承受的還是當地居民。

很多人沒想那麼多,短暫的幸福就好,快樂就在一瞬間,但有的人想得比較深,因為站在不一樣思考點。
到底哪種想法對地方的長治久安有幫助,可以再想一想。"



正是如此, 我們處於最鄰近位置的受害住戶, 要呼籲的是, 受害者並不是要您抵制傳統夜市, 而是請您抵制一個"非法夜市", 在機關用地, 在純住宅區內, 真的不適合設置規模龐大的高污染市集, 在都市計畫法中, 為何要明文註明這些區域內不得設置攤商聚集處, 正是因為在學理上而言, 它就是會造成鄰接住宅區的住戶生活品質的嚴重損害, 純住宅區內不宜設置高污染的開放式市集, 這是大家都能明白的道理阿.

不斷的有人因為難忍愛逛傳統夜市, 所以提出質疑有沒有"雙贏"的辦法, 各位, 在法治社會中, 正本清源之道, 一定要先合法合理了之後, 才能再講雙贏, 這是有處理順序的.  例如高雄的傳統夜市, 是於商業區內取得合法之後, 業者接受政府管制, 若市府發現週邊鄰居控訴有明顯鄰損問題時, 政府才能以核准權來要求業者做出耗費大量成本的明顯改進.

但是, 一個惡質非法業者, 可想而知, 政府的要求, 當參考參考就好, 要我花大錢改進? 做夢比較快吧, 我就是要弄在純住宅區正中央, ㄟ...住宅區耶, 要我改進? 怎麼改, 那不是要我花大錢蓋棟建築, 加裝油煙過濾設備, 加裝污水處理設備, 加裝垃圾處理設備, 租地做停車區間, 那我還賺什麼阿? 就是要把這些省下來, 我的荷包才會賺飽飽, 要我改進?  去做夢吧.....  

這樣淺顯的道理, 希望喚起逛"非法夜市"者的良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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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rike Freedom from 大學風呂 & Kyot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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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2-5-4 09:11:00 |只看該作者
我想...

不會有人為了嘴炮而刻意買房子在這裡當屋主的

鍵盤屋主倒是有一堆...

有些家族也是開放式的,沒有過濾加進來的名單
我愛北大,我愛我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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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2-5-4 09:52:17 |只看該作者
當初來買遠雄的房子就是因為這裡寧靜的社區生活和休閒的藝術大道.  
遠雄還大力推銷將來有中華電信, 郵局和警察局.
怎麼變成髒亂的夜市
(有的來逛的人很沒公德喔, 垃圾也不隨手帶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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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2-5-4 10:05:21 |只看該作者
最近,反覆思考一句話
環境保護,來自民眾本身對於環境的自覺
意思是說,如果民眾對自己的環境沒有要求.最後只能任人任意破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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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2-5-4 10:14:25 |只看該作者
本帖最後由 柏非特 於 2012-5-4 10:15 編輯

我想大家都在觀察公權力伸張狀況,如果一值無法有效處理,想必就需要有更激烈的活動來引起關注,例如一人一通電話檢舉夜市油煙,
我相信這個比瀝青場好抓多了.再來廢水有沒有納管到污水管也可以檢舉,聽說現在都排雨水溝,只要被告發所有人中華電信或行為人就會被罰,另外如果攤商瓦斯鋼瓶超過80公斤也違反消防法令,如果大家一直檢舉公務員還是得去,我相信如果真的開罰攤商是受不了的.
第三十一條          在各級防制區及總量管制區內,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從事燃燒、融化、煉製、研磨、鑄造、輸送或其他操作,致產生明顯之粒狀污染物,散布於空氣或他人財物。
二、從事營建工程、粉粒狀物堆置、運送工程材料、廢棄物或其他工事而無適當防制措施,致引起塵土飛揚或污染空氣。
三、置放、混合、攪拌、加熱、烘烤物質或從事其他操作,致產生惡臭或有毒氣體。
四、使用、輸送或貯放有機溶劑或其他揮發性物質,致產生惡臭或有毒氣體。
五、餐飲業從事烹飪,致散布油煙或惡臭。
六、其他經主管機關公告之空氣污染行為。
前項空氣污染行為,係指未經排放管道排放之空氣污染行為。
第一項行為管制之執行準則,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第 六十 條          違反第三十一條第ㄧ項各款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五千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鍰;其違反者為工商廠、場,處新臺幣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鍰。
依前項處罰鍰者,並通知限期改善,屆期仍未完成改善者,按日連續處罰;情節重大者,得命其停止作為或污染源之操作,或命停工或停業,必要時,並得廢止其操作許可證或勒令歇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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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2-5-4 10:15:40 |只看該作者
evalee 發表於 2012-5-4 02:12
夜市這件事不好處理,說要反對違法夜市之前,就要有心理準備,會遇到比殯葬區空污還''不一樣''的問題。
怎 ...

"反違法夜市,倘若失敗了,就代表這群居民和一般普遍的大眾沒兩樣,等到出問題再後悔;成功了,代表一群新台灣公民的誕生。"

我想以上的發言, 會讓不少人無法接受....
把北大人分割, 造成無謂的對立....

我住北大, 自認跟一般的普遍大眾沒兩樣, 買北大入住前, 也沒人告知, 要住在這裏, 就要跟普考的大眾有兩樣, 真是為難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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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dyiou2003 + 2 讚!呵, 敢說真話 很勇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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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2-5-4 10:22:51 |只看該作者
本文章最後由 謝謝嚕~ 於 2014-10-14 12:05 編輯
LesterWu 發表於 2012-5-4 10:15
"反違法夜市,倘若失敗了,就代表這群居民和一般普遍的大眾沒兩樣,等到出問題再後悔;成功了,代表一群 ...


不必難為啊
只要看 聽 想 說
覺得該做什麼就做
該說什麼就說

當然不做  不說

也是選項之一
不是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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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2-5-4 10:28:18 |只看該作者
本帖最後由 LesterWu 於 2012-5-4 10:29 編輯
謝謝嚕~ 發表於 2012-5-4 10:22
不必難為啊
只要看 聽 想
覺得該做什麼就做


原來如此....受敎了.

只能看、聽、想跟做, 就是不能說, 不能表達自己的意見, 對吧?....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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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2-5-4 10:32:07 |只看該作者
LesterWu 發表於 2012-5-4 10:28
原來如此....受敎了.

只能看、聽、想跟做, 就是不能說....呵


漏了一個字
還好您提醒
趕緊補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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