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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主: Ryan_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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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 玉鼎的飆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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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4-2-3 09:13:25 |只看該作者
影片中對白「非必要,不要跟行人搶道」,應該是「絕對不要跟行人搶道」
即使行人闖紅燈,也不能撞,這個道理應是很淺顯的,
在先進的國家裡,把車當成武器,開車撞人,視同持武器殺人.
曾經有一道交通規則考題:
開車在十字路口,誰有行車權?
1. 綠燈 2. 紅燈 3. 黃燈 4. 以上皆非
很多人選1, 結果都錯了,正確答案是4
應該是在確定安全的狀況下才有行車權.也就是並不是綠燈了就一定能走。
先進的國家,文明的人類,應是講理有序,尊重他人的。
大家在捷運站裡守規守序,希望也能發揚光大到馬路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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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士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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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4-2-3 23:59:48 |只看該作者
北加新客 發表於 2014-2-3 09:13
影片中對白「非必要,不要跟行人搶道」,應該是「絕對不要跟行人搶道」
即使行人闖紅燈,也不能撞,這個道理應 ...

依判決有可能是應注意,未注意,而讓騎士吃鱉
所以我說是騎士倒楣了,行人若常無視燈號,只能說之前比較幸運

個人是認為影片中的大人若是這樣以身教育小朋友的話
哪天要出更嚴重的意外,機率只會更大...
行經路口不管紅綠燈,的確應該更注意

但個人認為,無視普遍認可的交通規則,只照自己評斷的規則行事
感覺不也跟製造假車禍的人差不多

無心的碰撞,也不是大家樂見的
所以簡單的紅燈停,綠燈行,也是保障所有用路人安全的小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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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4-2-4 02:34:51 |只看該作者
本文章最後由 Tony 於 2014-2-4 02:36 編輯
jojoyaro 發表於 2014-2-3 23:59
依判決有可能是應注意,未注意,而讓騎士吃鱉
所以我說是騎士倒楣了,行人若常無視燈號,只能說之前比較幸運
...


仔細的看了影片
這大人帶小孩過馬路,不但不看號誌,連來車也不看(車從左邊來)


而這機車騎士可能騎太快剎車不及滑倒,才撞到行人


要說倒楣,機車騎士真的倒楣遇到這種勇往直前的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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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4-2-5 03:18:59 |只看該作者
本文章最後由 nicoleshune 於 2014-2-5 03:24 編輯

芳鄰您好:

   敝人是皇翔玉鼎版的版主,感謝您反映相關敝社區事宜,敝社區很重視,也跟芳鄰回覆目前處理狀況:

   1.經敝社區物管初步查證,敝社區物管服務人員無人有嚼食檳榔之習慣,但可能有食用口香糖或巧克力提神的情形

   2.另外關於所謂飆仔,由於事關騎士個人與大眾安全相關問題,敝社區亦非常重視

   但因芳鄰所提及之上述兩件事,文中並未提及確切發生時間,因此敝社區難以進行了解和確認,能否煩請芳鄰協助告知約略時間,以便敝社區對芳鄰反映之事務進行了解?若確無誤會,敝社區必然會就權責內進行改善和勸導,以維護公共居住品質

   也再次感謝芳鄰熱心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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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4-2-6 14:20:36 |只看該作者
日期是我發文的當日
時間約下午兩點到四點之間

看到飆仔跟停車場出口保全很熱絡的打招呼完後就飆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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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icoleshune + 1 感謝芳鄰回覆!敝社區會盡快查證!感謝!^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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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4-2-6 19:49:37 |只看該作者
jojoyaro 發表於 2014-2-3 23:59
依判決有可能是應注意,未注意,而讓騎士吃鱉
所以我說是騎士倒楣了,行人若常無視燈號,只能說之前比較幸運
...

真的
之前開車在台北市南京東路快車道
撞到兩個邊講走手機邊闖紅燈的喝酒行人(韓國人!!!)
雖然前來處理的員警看完行車紀錄器證實是行人闖紅燈
但事後還是接到交通隊告發的紅單
罪名是"在行人穿越道上未禮讓行人先行"
所以在台灣也是如此
行人優先無論燈號是紅燈綠燈

但最後我去打行政官司勝訴
駁回裁決
因為行人是在撞上前不到一秒才出現
之前被公車專用道上的候車亭遮雨棚擋住視線
加上我未超速
法官判決駕駛已近應注意之責任
故罰單駁回


但這是萬分幸運的case
也學會教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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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4-2-11 10:57:12 |只看該作者
芳鄰您好:

  敝社區委員會已經確實查證過,敝社區物管皆無嚼食檳榔的習慣,當日應是嚼食口香糖,已請物管特別注意相關人員行止,至於車輛安全問題,也已在敝社區版面公告請各位住戶注意交通安全,感謝芳鄰提醒!^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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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中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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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4-2-17 22:50:18 |只看該作者
感謝你~希望北大特區越來越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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