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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二拖吊場] 三峽拖吊場將成「肇事車」「贓車」堆集場,請大家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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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3-6-9 07:14:12 |只看該作者
林富子 發表於 2013-6-6 14:13
柚子,

事情有轉圜了! 交通局長願意出面協助解決!

果然, 我就在想, 執著於整個場遷走, 為何不要求機關先處理那些事故車?

此short term action比long term action快吧?!

畢竟地目就是停車場, 不是住宅區


感謝里長姐, 且這局長有sense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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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3-6-9 07:18:59 |只看該作者
另外要說的是,

就算停車場再多, 會違停的就是會違停, 不會乖乖開進去. 除非店家願意合作抵消費

國際一二街不就一堆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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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3-6-9 08:40:01 |只看該作者
本帖最後由 rainbow 於 2013-6-9 09:29 編輯
andy826 發表於 2013-6-9 07:14
果然, 我就在想, 執著於整個場遷走, 為何不要求機關先處理那些事故車?

此short term action比long term  ...


我想  是不是讓我們先前情回顧一下
這塊地是屬於停車場地目(停二)  目前主管機關是屬於交通局停車管理科
這件事實從未改變過
只是  這裡沒有當成停車場用過

95年時這裡沒有停車需求   就交由三峽分局設立了公有拖吊場
95年年代    我相信這裡居民人數與周邊開發狀況  在這裡設立公有拖吊場並沒有太大意見
到了99年  其實已有居民意見希望將該停車場作更好的規劃
而非堆置事故車輛與相關證物
因此當時在洪佳君議員與黃志雄委員協助下
提出了一個停車場多目標使用的申請
不過到最後  大家認為停三用地位置居中  更適合  所以最後變更的是停三
然而周邊居民並沒有放棄
繼續要求改善景觀  人行道退縮  遷移這些大型機具與事故車輛等等
雖獲得承諾
但結果"遷移"一項  迄今未獲得解決
所以  此short term action 已經運作了好幾年了......

到了102年的現在  周邊居民還在等待實施遷移車輛的承諾
結果等來是一則新聞   新北市因為要業務整併
三峽 樹林  土城  的所有事故車與贓車預計103年要交由交通警察大隊的公有拖吊執行
結果 三峽又雀屏中選全部整併到三峽(也就是位於樹林大成路)的公有拖吊場來
此事  已透過電話與陳情信箱獲得確認
各單位的解答有時會不太一致
例如  局長作的保證  其下單位停管科時而告訴我們還在規畫  時而告訴我們定案
以及  交通警察大隊很確定的跟我們說這是定案
不過  不管是誰  都沒有人敢跟居民說不會設立在這
依照過往解讀公部門回答的經驗
我想   所謂的long term其實不久就會發生  在半年後就開始  
再不表達居民意見  這裡就要long term的成為事故與肇事車輛保管場


局長所作的保證  跟其下單位所言的有差別嗎?
我個人是沒看到
遷延事故與大型機具  這些早在99年101年有洪議員以及林議員為居民爭取過
都獲得"承諾"  
但業務單位拖到後來  這裡103 年要變更大的集中中心
局長說"維持現況"  現況就是事故車與肇事車集中場

好像  距離  "遷移拖吊場  回歸停車場"還有很大的距離要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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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3-6-9 08:59:50 |只看該作者
本帖最後由 rainbow 於 2013-6-9 09:29 編輯
andy826 發表於 2013-6-9 07:18
另外要說的是,

就算停車場再多, 會違停的就是會違停, 不會乖乖開進去. 除非店家願意合作抵消費


北大特區現在看得到的"停車場"
有不少是私人土地
如果到了開發成熟  人口飽和  私人地主不養地或有其他開發需求時
我們得設想一下  還有哪裡可用?

目前停三  已申請多目標使用  將來會是派出所圖書館等等
停二  大家沒踴躍提出異議的話  我想103年它就是事故車與贓車保管場
也就是只剩下京都旁  較小的停一用地
北大特區到周末  停車格往往周五晚上就會很密集
許多人把車輛移出  讓來訪的親友可以停車
也有些人是長期租停車位的......

會停停車場的的人  也存在啊!
我去大德路吃飯會停私人的停車場
去國際一二街會停呷冰站附近
即使是去便利超商繳停車費  我也會停路邊停車格  
現在孩子大了  我盡量用走的
大家要如何減少違停我想還需要多思考
但是  是不是也思考一下  讓會乖乖停車的人有停車的地方
這樣少一輛車是一輛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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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3-6-9 09:05:28 |只看該作者
補充說明的是  沒看到不表示沒有人在努力
據我了解  一直有周邊居民在努力要求業務主管機關"交通局停管科"將此回歸停車場用地
只是    如果你是公部門  一個人的意見  一個社區的意見  您會認為是"居民有需求"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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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3-6-9 09:30:21 |只看該作者
rainbow 發表於 2013-6-9 08:40
我想  是不是讓我們先前情回顧一下
這塊地是屬於停車場地目(停二)  目前主管機關是屬於交通局停車管理科
...

積極一点,對我們有好處,不要相信民代與官員,殯葬區,瀝清廠,不都要靠自己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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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3-6-9 10:12:11 |只看該作者
本帖最後由 rainbow 於 2013-6-9 10:15 編輯

回顧一下  交通局長所作的5項答覆
1. 首先局長強調,停車場用地的業務也包括拖吊場,所以三峽拖吊場目前是符合地目使用的。

=>居民希望回歸停車場  是不是更符合停車場地目使用  ?  

2. 既然居民對三峽停車場未來有可能成為 "肇事車"與 "贓車"的堆集場,而有妨礙景觀及治安的疑慮,
    局長承諾將維持現況,不讓以上二種車輛進入此拖吊場。
=>現況就是肇事車輛與贓車堆集場  不知道局長的維持現況是什麼現況?

3. 目前拖吊場內仍有不少廢棄已久的車輛及怪手,跟附近景觀頗不協調,局長也承諾將盡快派人移除。
=>感謝局長的承諾  衷心希望這次動作能比99年跟101年的承諾更快一點
    不過一勞永逸  就是遷移拖吊場  回歸停車場


4. 會盡速至現場會勘,將此地進行美化,成為和周邊建物融合、景觀整齊的違規車輛暫時集中保管場地。
局長  居民請求的是回歸停車場  遷移拖吊場  不用再規劃集中保管場了 除非  局長就是已經屬意此地要永久當成保管場???  不然好浪費公帑  

5. 針對居民要求將拖吊場遷走,以解決目前北大特區公有停車格不足問題,局長表示會審慎評估後再做定奪。
=>審慎評估再作定奪  我想是不是可以翻譯成再看看?


以上  雖感謝林里長跨區為周邊居民反應  也謝謝林里長願意持續為居民溝通
不過以周邊居民感覺  這五點回覆好像跟99年和101年會勘時承諾相比   缺乏新進展
相反的  局長好像還更要退回去"規畫集中保管場"
所以  是不是也請交通局能先前情回顧一下  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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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3-6-9 23:17:20 |只看該作者
回顧一下  洪佳君議員鄉親有約的紀錄
99/07/15有約會議重點:
紫京城委員提及該社區後方拖吊停車場景觀雜亂的問題,委員的想法是宜先讓視野景觀不礙眼,例如促請政府做好圍欄的美化工作;另外,委員服務處會正式行文請縣府尋找看看有無其他遠離市區適當的遷移點可資利用,並請評估現場作為停車場用地的必要性,若無必要,則改為興建多功能運動休閒活動中心的可行性(當然社區需要的公用會議場所、圖書館等也可以納進來一併規劃),如評估結果可行,委員會朝此方向努力促成。

99/10/07有約會議重點:
1.今日洪議員邀請縣府交通局、縣府警察局三峽分局、樹林市公所三個單位前來參加大成路三峽拖吊場佔用人行道究應如何處理的協調會(99/09/30有約會議第1點c項後續)。
2.該坐落土地是縣府交通局借給縣警局三峽分局作為拖吊場之用,自95年3月起租期6年,之後,目前尚無規劃,應如何發揮土地最大利用價值,洪議員已和蔡副縣長及相關部門協洽中。


100/06/09有約會議重點   
3.三峽分局說明:
(1)本拖吊場為交通局停車廠預定地,93年間由警局交通隊協調交通局同意無償借用,並於95年3月規劃設置後移交三峽分局使用至今。
(5)三峽分局今年另行文各查扣分局(新莊、蘆洲、汐止、金山)積極辦理清查案情進度予與適當處置,並請示檢察官可否另行移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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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3-6-10 15:39:56 |只看該作者
rainbow 發表於 2013-6-9 23:17
回顧一下  洪佳君議員鄉親有約的紀錄
99/07/15有約會議重點:
紫京城委員提及該社區後方拖吊停車場景觀雜 ...


還好有這些會議記錄..可以讓大家清楚事件的原委..

謝謝將它找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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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ainbow 發表於 2013-6-9 08:40
我想  是不是讓我們先前情回顧一下
這塊地是屬於停車場地目(停二)  目前主管機關是屬於交通局停車管理科
...

感謝Rainbow解釋說明那麼多, 我也並不認為反對此停車場變拖吊場是無道理

我強調的重點, 有些人總是為了自己想要, 卻冠冕堂皇的冠上一個說詞.

比如硬扯治安死角, 請問北大治安差到很差嗎?! 那比照辦理是不是不夠亮的公園也是治安死角, 就得遷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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