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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殯葬] 內政部回應殯葬特區土地變更與使用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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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主
發表於 2011-12-14 09:12:12 |只看該作者 |新文章置後
您於100年12月6日寄給部長的電子信件,提及三峽河川地行水區設置殯葬特區或停車場疑義1事,茲答復如下:

一、經查本案係新北市政府辦理「新北市三峽區生命園區興建營運BOO投資計畫案」,經本部向該府洽詢瞭解目前處理情形,得知本案尚於市政府與廠商雙方議約階段,該府基於民眾仍有反對意見,並依相關規定告知廠商表示前開投資案仍需要地方大多數人認同的條件下才會存在,現階段仍請廠商持續與地方民眾溝通,故新北市政府是否同意與申請人簽約定案,仍俟申請人與民眾溝通結果再行決定。基此,本部前已函請新北市政府於辦理本案時,仍須加強與民眾溝通協調,以求周全。

二、另依「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第28條及第30條之規定,辦理非都市土地變更編定時,申請人應先擬具興辦事業計畫,報經土地所在地直轄市或縣(市)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之核准後(直轄市或縣【市】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於核准前,應先徵得變更前直轄市或縣【市】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及有關機關同意;但依規定需向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申請或徵得其同意者,應從其規定辦理),再檢具該興辦事業計畫核准文件及其他相關文件,向直轄市或縣(市)政府地政單位申請將所需土地變更編定為適當使用地類別;至前開興辦事業計畫如有上述管制規則第11條或第12條規定需辦理使用分區變更之情形者,則應依同規則第三章規定之程序送請本部區域計畫委員會(或委辦直轄市或縣【市】政府)審議,並依其審議結果辦理。

依以上規定,本計畫案坐落基地如係屬非都市土地,涉屬新北市政府之非都市土地變更編定個案認定權責,本部地政司也已轉請該府依法妥處,並將處理情形以電子郵件回復您。您若對本案仍有其他疑問或不明瞭之處,歡迎隨時來電洽詢,謝謝您。

本案聯絡人員:簡俊朋(民政司)
聯絡電話:02-23565291
本案聯絡人員:謝靖婉(地政司)
聯絡電話:04-22502210
本案聯絡人員:王麗玲(營建署)
聯絡電話:02-87712591
本案聯絡人員:余佩怡
聯絡電話:02-235651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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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1-12-14 09:15:05 |只看該作者
簡單說,因為殯葬特區位於非都市計劃用地,所以土地變更與否,由新北市政府權責處理。

所以問題又來了,假設市府跟業者簽約,那土地變更一定會過........
不要相信市府會站在人民立場從嚴把關、依法行政的說詞了,
一定要求市府撤銷這項投資計畫,沒有第二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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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1-12-14 09:29:23 |只看該作者
個人在想所有官方回覆都提到"投資案仍需要地方大多數人認同的條件下才會存在",但此標準如何界定?到底業者要如何拿出地方大多數人認同的證明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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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1-12-14 09:33:34 |只看該作者
回復 janhan58 的帖子


  其實這就是文字遊戲,市府不把話講死,給自己留條後路,但也把擔憂、害怕與焦慮,留給無辜的老百姓... 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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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1-12-14 10:53:02 |只看該作者
本帖最後由 阿煒 於 2011-12-14 10:57 編輯

事情到了這個地步,我開始在想
為何我們無法相信市府,相信議員會以民為依歸
而只認為市府跟廠商會蠻幹呢?

因為大家都跟我一樣 對 對台灣政治人物感到失望嗎?
對台灣政治人物感到失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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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1-12-14 11:17:05 |只看該作者
本帖最後由 阿岳 於 2011-12-14 11:18 編輯

市府處理殯葬特區的問題感覺就像是拿著把已上膛的槍指著這裡的居民
當我們發出害怕、不滿的聲音時卻只願回應"在大多數居民同意前他不會扣板機"
要我們面對問題時不要反應過度




我只想說......
那TMD可以先麻煩你把手上的槍放下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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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1-12-14 11:28:53 |只看該作者
投資案仍需要地方大多數人認同的條件下才會存在.....大多數的定義在哪.我們就請新北市給一個明確答覆.是否可行呢.
財神爺來我家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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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1-12-14 11:37:04 |只看該作者
我不會放棄的,努力保護家園。
反對殯葬特區在未有公平正義的評估前提下,設立在三峽。
把榮耀獻給父母,把榜樣留給孩子,把希望送給朋友,把約束留給自己,少一點慾望,多一點努力,快樂別人,幸福自己。奉獻一片愛,收穫心中的笑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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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1-12-14 11:40:29 |只看該作者
回復 阿伯 的帖子
不如回到石器時代.用石頭和石棒解決問題吧!

不認同,抱歉!
要求民代去杯葛預算.去串聯阻絕無能市府的任何上台發言機會.
議會開議時結合各里長去場外給民代施壓.錯誤來自市府糾正須在議會.

不過大大的另一篇文,所寫的我覺的這是好方法!

對台灣政治人物感到失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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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1-12-14 12:39:53 |只看該作者
阿煒 發表於 2011-12-14 10:53
事情到了這個地步,我開始在想
為何我們無法相信市府,相信議員會以民為依歸
而只認為市府跟廠商會蠻幹呢?

如果市府會以民意為依歸, 就不會有那些罐頭式/鬼打牆的回文了. 而是由市長/副市長/民政局長很明確的說:不會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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