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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殯葬] 請法制局介入三峽殯葬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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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1-12-1 11:31:51 |只看該作者 |新文章置後
本帖最後由 evalee 於 2011-12-1 11:33 編輯

沒簽約,不存在,沒撤銷問題。是市府的制式回答,然而仔細思考,不盡然如此,或許民政局無法給周詳的答案,今天開始,請法制局回覆吧。
如果調查有疏失,請法制局送交政風室。
如果還官官相護,下一個檢舉發文的對口機關,就是廉政署。請重視三峽的權益
已寫給市府信箱 案號: 1001201158
法制局您好,三峽生命園區BOO案之爭議越演越烈,10/29日3000名土樹三鶯居民上街頭,未獲公文回應,為此12/03居民擬再次走上街頭理性抗爭。
短短數月居民自動自發抗爭兩次,顯示本案問題嚴重,已撕裂官民互信,也引發居民家園被摧毀之極度恐慌,為求定紛止爭,懇請法制局回覆下列問題:

壹 居民多次與民政局詢問本案進度,民政局或朱立倫市長均以生命園區案「沒
  簽約,不存在,就沒撤銷問題」;「走完程序才會簽約」等語新聞稿或口頭回覆。
  寥寥數句,似有未足,致滋生爭議,有必要進一步闡釋意義。
一、 沒簽約會得出不存在的結論嗎?
   三峽生命園區BOO案,掛在行政院公共工程網上,承辦人明列為文又武,請問怎麼會不存在?(http://ppp.pcc.gov.tw/PPP.websit ... edCase.aspx?ID=1421
再者,依據本案時程,100年2月25日,已簽請市長議約,一般常識,議約前提必先有主體,該主體為生命園區核准案,否則如何議?縱上兩點,生命園區案存在應無疑議。
論者謂該案不存在,恐指的是新北市府與廠商的投資契約不存在,要說案子不存在,已經擴大不存在範圍,脫離常軌。沒簽約是一回事,案子存在與否是一回事,兩件事無法拼湊出邏輯關係,請法制局告知民政局,以求正本清源。

二、沒簽約真的沒撤銷問題嗎?
   三峽生命園區BOO案,從招標到審標,在到核准廠商成為促參法合格申請人,到開會審核、議約、簽約,再到後續的環評、開公聽會、變更地目、興建完工,須經許多行政行為形式。
(一)        懇請法制局公佈生命園區案需歷經哪些程序?該程序之行政行為屬性。
(二)        行政處分可以撤銷,例如核准申請人資格,即為一例。核准即是在簽約前的行政行為,可針對該行政處分進行訴願和行政訴訟,為何沒有撤銷問題?
申請人無殯葬業經驗,專家學者審查資格時,竟予通過,攸關民生事項,無此資格竟可參與申請,足堪為行政處分撤銷理由。

以上,請法制局聯繫民政局,事實上,貴局處應該主動教示民政局,以一個有邏輯並且清晰的概念回覆各界詢問「到底案件進度如何?是否可以行使撤銷權?又撤銷的理由有哪些?」,不應由他局出隨意拋出回覆,陷民眾和三土民意代表於文字疑雲中,導致無止進的紛爭。新北市應該是幸福城市,不是文字戰爭蔓延的城市。

貳 請法制局協助解決問題
  三峽生命園區BOO案,民眾聲請評選過程資訊公開,民政局拒絕公開,已侵害民眾資訊公開請求權。接下來民眾發現評估報告 中有謂「地方初步同意」,民政局無法提出同意的研究報告和調查資料,整個案件中,地方同意為評選考量重要項目,最重要的評選標準竟然沒有倚賴的證據資料,民眾如何看待?造假或黑箱?
請法制局函查民政局是否有疏失,如果有疏失,請轉交政風室處理。

三峽生命園區BOO案,不只是行政問題,每個環節都牽涉到法律問題,必須先釐清有哪些階段,階段屬性為何,才能把所有問
題攤在陽光下解決。拜託法制局介入案件,著手公開調查,有疑慮之處協助釋疑,有不法之處,請函送相關單位,以保障市民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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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1-12-1 11:40:27 |只看該作者
Eva,給你一個大大的

把榮耀獻給父母,把榜樣留給孩子,把希望送給朋友,把約束留給自己,少一點慾望,多一點努力,快樂別人,幸福自己。奉獻一片愛,收穫心中的笑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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寫的真是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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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強了,希望不是罐頭回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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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va 棒棒歐 . 循法醫法 .  法制局都是學法的ㄟ.

如果又是同一路徑回覆 .  

就循路徑向上 .  法務部 & 大法官釋憲 .
鐵馬行動力吳振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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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問一下!

豬肉知識淺薄,請問法制局是啥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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