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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市新聞] 開放空間「加封」 6豪宅違建喊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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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到到指定樓層
樓主
發表於 2013-6-20 10:25:43 |只看該作者 |新文章置後
http://money.udn.com/house/storypage.jsp?f_ART_ID=292030
4 J+ C; i0 ^4 c( X. \. z! x
. K/ I2 M& O+ T; ~& d; @8 ?
: O5 U/ @5 v! q" ]  k一早就看到這個新聞- f; I5 v: C, S1 Y  i% y
現在一大堆社區的公設在一樓的使用執照都跟後來的都不一樣3 T, ]+ c& D4 D+ Q# b
會不會有影響: C. A2 K7 c! ~: o; E7 y
6 K7 B9 X' l( h( q- A4 H7 p5 |
想請教各位大大
" @+ D! r2 F% f; Z" A; w
2 I  l# [0 u! z; Q# b小弟也快搬進北大特區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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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發
發表於 2013-6-20 10:51:39 |只看該作者
轉貼上市網址新聞
0 i. m  N) ~! h* y2 t【聯合報/記者黃福其/新北市報導】2 r( ^# S' m& ?/ ]

* w1 @/ O' C! w1 R& O+ f新板特區六處豪宅社區一樓開放空間,被違規加封為私密空間,新北市府將強制拆除。
& G& X$ c+ w+ i) [, X) G, S$ S2 }$ R; g2 |
寸土寸金的新北市新板特區,有六處豪宅社區被建商將容積獎勵的一樓「頂蓋型」開放空間二次施工,違規加封為接待大廳、健身房等公共設施。市府要求復原無果,十三日到社區貼三天後拆除的公告,將強制執行,但對執行日期保密。
. J& f* f4 ^7 u: S
+ ~, T6 |% Q; V1 \- q6 e8 }市府工務局上周完成人力機具調派推演,將兵分六路同步執行,十三日已到六社區貼「三天後強制執行」的公告。由於六個社區房價每坪七、八十萬元,共一千九百七十七戶,其中不乏政商名流等,市府為免「干擾」,特地等到上周五市議會休會後,才要強制執行,且執行日期以機密處理。
! {6 j1 N* e4 }- m2 j) Y# G# \6 ^" s! s4 {1 h% X, Y
新北市自二○○七年起陸續核發新板特區十五處因一樓採開放空間,獎勵一至二成容積的大樓使照,其中「國鼎」、「巴黎16區」、「權世界」、「超級F1」,及獲多項建築獎的「畫世紀」、「國家世紀館」等六處豪宅社區,把一樓近百至上千平方公尺的頂蓋型開放空間,違規加封為貴賓接待廳、管理室或健身房。
( @$ v* s) U! G) e- q
! y+ f3 K1 q  ^. R8 C8 O8 A新北市府官員說,六處豪宅僅建商各挨罰六萬元,三個管委會被罰六萬或十四萬元,「不但違反當初容獎的都市規畫原意,尤其是建商賺容積又賣公設兩頭賺,更不符公平正義。」為此,營建署去年七月修正「建築技術規則」,取消提供頂蓋型開放空間容積獎勵,杜絕此類現象。
- [7 q$ b2 `# ~0 H/ M0 s, u
; H7 b& k9 ~9 \) `對於違規加封的責任,建商指住戶都清楚二次施工,管委會則認為受騙,要求市府主持公道,還有社區為是否控告建商有爭執,問題遲未解決;市府曾建議中央由建商花錢「買回」獎勵的容積,讓違規空間就地合法,未被營建署接受。
8 B0 k9 h$ s7 t4 T$ v3 w
3 Y( e% w$ e' q: }工務局說,六處豪宅違建拆除後,若再重建將即報即拆,另依違反建築法追究起造人,可處一年以下徒刑或科或併科罰金卅萬元。
$ F) n5 e. `9 o3 v
索忍尼辛: 我們知道他們在說謊。 他們也知道他們在說謊。 他們也知道我們知道他們在說謊。 我們也知道他們知道我們知道他們在說謊。 但是他們依然在說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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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3-6-20 11:06:16 |只看該作者
樓主的疑問和新聞的內容有一些齟齬* o  i- B( E; z) u& M# w
+ R, M! f4 o/ E5 t
新聞中的開放空間本意是指4 v; m( p% ?' w3 h
建商在興建房屋時2 _* J# W& x! ^# U1 z, K- o9 c
將私有土地中的法定空地供公眾使用( |, M$ ^" V, r( [( p! `
從而換得容積率的獎勵
& Z0 E. h( B* Z' s; X! f+ x" r- c: [5 j* @! X0 u1 _
上述情形所生的私密空間
/ ^" e2 X- o4 ?! N屬於違建4 c" `$ U9 F3 Q$ Q! ~1 ^8 p& M
北大特區中的建案
, F( d, W0 o9 ?" t如果申請建照時沒有依開放空間的規定辦理
$ S/ C9 C2 Y6 W不會有這個問題
1 F' a, L0 S: h+ j! F
+ `; c/ M5 K# x$ s1 }至於合法建築物的用途0 T8 @6 u* z% P' C) M
和使用執照不符
" k( Z; M8 [8 A/ v7 K, q) H則是另一個問題" k. m3 L) R0 x; S. J4 v
索忍尼辛: 我們知道他們在說謊。 他們也知道他們在說謊。 他們也知道我們知道他們在說謊。 我們也知道他們知道我們知道他們在說謊。 但是他們依然在說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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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3-6-20 12:06:47 |只看該作者
是  我的問題跟新聞裡的問題不大一樣
1 y$ G  V2 h0 W- p2 W只是突然聯想到了
: Q% k) e% _, a( J" t3 i/ J* b
我最近要簽約  看了簽約的合約借閱本, x, L) `. ]9 r& p. A9 t9 n6 V
發現裡面有很多的部分都是建商在撇清關係" C1 L3 d2 `& D' @' Z6 }; W! t
4 m& |9 K% h( @) a$ @( Y* f
以後有問題就跟他無關  這樣子的合約 讓人有點害怕
  \9 U0 Z3 Q. @( a6 S7 N7 f: e可是好像大家都是這麼簽的  不簽就沒法買
0 ^8 Y# R, F( h1 I
, i7 G6 ^% w) V) {: h  {# d" p3 }不知道大家是怎麼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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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3-6-20 12:56:50 |只看該作者
一般建商多有律師"",  
" @& H* C1 `5 R8 F; m8 ^幫建商 草擬審議合約內容.8 t. f: E" k% g" u/ o2 Q
幫建商 將來撇清關係與責任.
$ H- V  z; ^( {/ ], b建商早立於不敗之地
4 n  y) H! I' X6 F& B0 n, s
9 ~4 Z. V/ T; Z. a3 A% P- P一般小老百姓連個律師都請不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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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3-6-20 15:59:56 |只看該作者
結果倒楣的又是小老百姓...建商早就收錢荷包滿滿,被拆就被拆...反正都賣光了,說到底....說要拆的政府沒嚴格把關才是關鍵....5 y4 R- g1 i6 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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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3-6-20 16:04:06 |只看該作者
有所作為比不作為好。給遲來的依法執法按個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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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3-6-20 16:28:25 |只看該作者
所以上北大面學府路的圍牆該拆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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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3-6-20 16:35:44 |只看該作者
本帖最後由 小拉拉 於 2013-6-20 16:41 編輯 2 o, y( b' Z+ D

. L- a: \' N* j# N, Q+ p其實要看建案當初送審一樓是什麼?像有很多建案當初一樓都是停車場,建商後來自己改成交誼廳或健身房,只要檢舉就會依法拆除,我之前購買的社區一樓就是這樣,當然也是後來才知道,建商給我們的平面圖上面畫的是各項公設,因為台北市有一個新社區告建商違法,後來我們才去查我們社區,結果發現很多新建案都是如此,而且比例很高,所以都皮皮銼.* v4 Z* u+ i% n. K
* P, [0 b. z% w& Z5 T+ G/ W. q
至於北大的建案有沒有?應該也有吧,只是沒人敢說,像前一陣子某個社區不是原本是消防巷道變更成公設,被檢舉後住戶們之前吵到鬧新聞,所以妳們住的社區公設到底合不合法?是不是二次施工?並不是看你買的時候建商給你的平面圖,要去查才知道建商是不是二次變更喔.
$ ?: s/ t$ \+ R1 B7 f. [$ z% r) H* X7 d1 u' D0 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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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3-6-20 19:29:12 |只看該作者
建商固然是壞蛋,但那些幫助建商搖旗吶喊的走狗,更是下三濫。0 m& m/ W) A0 }+ a2 u) ]1 p4 ~: Q" K
# \- a) o1 ^: x( c7 E/ Q8 o
只能禱告版主住進社區後,好好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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