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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殯葬] 保存百年齋堂普安堂 文化部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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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2-7-12 23:19:19 |只看該作者 |新文章置後
自立晚報 – 2012年7月12日 下午10:33.
【記者郭襄陽台北報導】新北市土城百年齋堂普安堂,因土地產權糾紛面臨拆屋還地困境。文化部官員昨〈十二〉天在立法院表示,寺廟價值不應因產權糾紛而遭受減損或破壞,表達支持普安堂保存立場。

普安堂創建於日據時期大正3年(西元1914年),因與新莊慈祐宮的土地產權糾紛,被法院判決應拆屋還地,普安堂轉而尋求登錄為「歷史建物」可能性。不過,因新北市政府要求普安堂應在7月19日前取得所有權人同意,才予公告為「歷史建物」,全案可能返回原點。

為搶救普安堂,親民黨籍立法委員張曉風、民主進步黨籍立委田秋堇、段宜康及中央研究院民族學研究所研究員林美容、中華佛寺協會秘書長林蓉芝等人上午在立法院召開記者會,要求新北市長朱立倫站出來,依文化資產保存法主動作為,不要成為文化殺手。

張曉風說,一座城市最重要的東西就是共同記憶,好的政府最應該做的事就是保存記憶;田秋堇說,若普安堂被拆除,土城媽祖田200年的歷史將化為烏有,文化將被掠奪殆盡,這是政府最不應該發生的錯誤;段宜康說,指定歷史建物是地方政府應主動擔起的責任,他呼籲朱立倫要擔起責任,文化部也不能不聞不問。

林美容認為,普安堂實質上已是土城媽祖田居民的「村廟」,普安堂若被拆除,「媽姐田庄等於宣告滅絕」。

協助普安堂訴訟的律師章躓e表示,新北市政府曾開會審議,與會的9名審議委員一致建議普安堂應公告為「歷史建物」或「古蹟」,新北市政府未依「文資法」規定公告,反而要求普安堂要在7月19日前取得土地所有權人同意才公告,已經違法。

出席記者會的文化部文化資產局副主任鍾青柏認為,文化部認為寺廟、聚落等價值,不應受到產權糾紛而有減損或破壞,文化部支持保存普安堂,也已多次向權責機關新北市政府表達關切。

文化部簡任技正汪佳政強調,文資法第9條明訂,主管機關應尊重文化資產所有人的權益,但並未明訂一定要取得所有權人的同意才能登錄,新北市政府顯然有誤解,其他地方政府也有類似情形,文化部將在17日邀集各地方政府開會,釐清文資法第9條規定及執行方式。汪佳政說,普安堂已申請列為暫定古蹟,依法可再申請展延一次,建議普安堂向新北市政府申請展延。2012/7/12
http://tw.news.yahoo.com/保存百年齋堂普安堂-文化部支持-14332851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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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海納百川~所以成其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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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2-7-13 02:12:09 |只看該作者
很高興有民代注意到這個問題。曾拜訪過普安堂,是個很有文化氣息且幽靜的好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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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2-7-13 10:59:46 |只看該作者
本帖最後由 小柚子 於 2012-7-13 11:14 編輯

當歷史記憶被遺忘抹去,我們還剩下什麼文化的內涵?!

中國政府積極保護古蹟,甚至砸大錢重建古蹟,但台灣政府卻反其道而行,協助財團或利益團體剷除古蹟,這就是我們要的文化記憶嗎?!

只要您願意動一動手指,就可以為保留珍貴文化古蹟盡一份心力。

請上網參加連署,詳情請洽:https://forum.ibeta.tw/forum.php ... p;extra=&page=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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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2-7-13 12:19:32 |只看該作者
本帖最後由 阿慌 於 2012-7-13 12:34 編輯

中國古蹟修復是為了觀光事業
台灣古蹟的保存則是為了保留珍貴的在地文化
尤其齋教的特殊性
是台灣自日治時代由皇民宗教政策所過度至本土宗教
至關重要的環結
是台灣真正的本土宗教(民間信仰)
以一個宗教學者而言
其與台灣文化脈絡與本土發展如臍帶相連
這已不是宗教的揀擇,而是文化傳承的一篇章節
也是台灣歷史不可或缺的構面
請上網參加連署,這才真正是"愛台灣"
應無所住,而生其心
FB : 宇宙的真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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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2-7-13 15:45:12 |只看該作者
本帖最後由 小柚子 於 2012-7-13 16:06 編輯
阿慌 發表於 2012-7-13 12:19
中國古蹟修復是為了觀光事業
台灣古蹟的保存則是為了保留珍貴的在地文化
尤其齋教的特殊性


台灣也可以發展觀光事業,台灣存有豐厚歷史古蹟與蘊含人文素養。

但是,一旦文化資產被鏟除,歷史性也同時消失。

台南留下很多古蹟(荷蘭統治時期),不就是最好例子?!

百年建設維護不易,一個領導者不懂的保存文化價值並珍惜歷史意義,絕非一個好的領導者。

一個深山內的古蹟,並不妨礙都市發展,只因為產權糾紛,就得被連根拔除,值得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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