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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遊討論] 「雪霸國家公園區域內禁止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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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1-4-22 16:05:28 |只看該作者 |新文章置後
本文章最後由 sp3292505 於 2011-4-22 16:06 編輯
) \; z; e5 t* o, ^; v- z+ y" @2 p5 _
內政部令  中華民國100年4月15日 台內營字第1000802323號  ! e# c' b5 ?8 r  U( x
修正「雪霸國家公園區域內禁止事項」,自即日生效。2 U- Y5 z$ T9 R( P* O

1 c1 v% T. |% Q' F  _0 O雪霸國家公園區域內禁止事項修正規定: |/ n( ^/ \- {) `# `& h$ T
一、 禁止販賣、陳列、搬運、寄藏依國家公園法及有關法令所禁止或應予保護之動物、植物、礦石及其標本或加工製品。
/ w, a6 F1 g9 Y  o二、 禁止於指定之商店販賣區以外地區設立攤位或流動兜售。
6 q3 U" @# ^* }三、 禁止違規填土整地或傾棄土石。: }& Y; V# [& T* h# x  Z
四、 禁止設置祭祀設施、墳墓、懸掛或放置路標及其他妨礙景觀之設施。
' x  q# C7 F5 ~" q4 j) y5 `3 L五、 未經申請核准,禁止嬉戲喧鬧、舉辦歌舞、升火、野炊、吹奏或播放鳴器、燃放爆竹煙火、戲水、滑草、操作遙控玩具等有礙環境安寧或公眾安全之活動。- w4 k' \- T- u1 q9 }( a. {0 s  B: D1 z
六、 禁止於非指定地點丟棄廚餘、保特瓶、保麗龍、塑膠製品及其他不易自然腐化之物品或垃圾。
% y' g  K6 `6 `七、 禁止攜帶獵槍、索、網、夾、籠、電瓶、毒藥及其他捕捉獵殺與傷害及毒害野生動物之器具、物品進入園區。
6 T1 @- X2 v, S  W/ x八、 禁止挖設陷阱或利用地形、地物、器具誘捕野生動物。1 K6 \# t1 h, B! j" }- p. K
九、 未經申請許可禁止進入七家灣溪、高山溪、桃山西溪及桃山北溪。0 a& D- _+ `" D' f" v3 {. l" x) I
十、 大鹿林道東線除執行公務之人員外,禁止於上午五時至十一時以外之時間進入。
: t+ R6 [+ R+ K+ v6 ~十一、 禁止攀登大霸尖山霸頂。
- }0 k) g+ @! t0 e( u' N  L十二、 未經申請許可禁止於營地或露營區以外地區露營、搭設帳棚。
, s) |7 H# b1 L& Z$ [十三、 進出生態保護區禁止任意變更核准路線或行程。
4 W. Y& k4 G5 I3 P十四、 禁止破壞牌示、觀景臺、山屋、廁所等公共設施。1 B5 c* _' r' U" ^
十五、 禁止餵食野生動物及放生、棄養動物。
5 l" J2 D5 F6 ^+ I7 T十六、 禁止攜帶寵物進入生態保護區及特別景觀區。
! j: w$ s4 ~% G1 q/ I1 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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