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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遊討論] 「雪霸國家公園區域內禁止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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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章最後由 sp3292505 於 2011-4-22 16:06 編輯 9 |1 F+ X; }% ?# L

7 K7 x3 v: y; ?內政部令  中華民國100年4月15日 台內營字第1000802323號  / S: a+ L# F5 f
修正「雪霸國家公園區域內禁止事項」,自即日生效。- g' X& U4 Q$ t/ h% E7 I& ~

; K, A$ \6 c6 g, w7 `4 {4 {雪霸國家公園區域內禁止事項修正規定
9 g5 d5 b' m! J# J一、 禁止販賣、陳列、搬運、寄藏依國家公園法及有關法令所禁止或應予保護之動物、植物、礦石及其標本或加工製品。
2 y9 g: s- Z2 I: Q# P& U( f* v二、 禁止於指定之商店販賣區以外地區設立攤位或流動兜售。
  v! p. o2 m# v三、 禁止違規填土整地或傾棄土石。
. a% H9 F; ]5 v% ~! \四、 禁止設置祭祀設施、墳墓、懸掛或放置路標及其他妨礙景觀之設施。
' F9 J' }# ?, n5 x# J/ Q五、 未經申請核准,禁止嬉戲喧鬧、舉辦歌舞、升火、野炊、吹奏或播放鳴器、燃放爆竹煙火、戲水、滑草、操作遙控玩具等有礙環境安寧或公眾安全之活動。
* x  }: d. f! _( g六、 禁止於非指定地點丟棄廚餘、保特瓶、保麗龍、塑膠製品及其他不易自然腐化之物品或垃圾。" M: [) X& v$ w$ ?9 q) H( q
七、 禁止攜帶獵槍、索、網、夾、籠、電瓶、毒藥及其他捕捉獵殺與傷害及毒害野生動物之器具、物品進入園區。
0 o& w- w9 w1 x& I4 P, }7 _八、 禁止挖設陷阱或利用地形、地物、器具誘捕野生動物。
6 z' Y, k2 M9 z! g3 i' v九、 未經申請許可禁止進入七家灣溪、高山溪、桃山西溪及桃山北溪。' [# Y3 q. x$ |
十、 大鹿林道東線除執行公務之人員外,禁止於上午五時至十一時以外之時間進入。
( Y3 ^& o: h! S十一、 禁止攀登大霸尖山霸頂。
+ o5 {. O+ G) B% d# R" ^$ z十二、 未經申請許可禁止於營地或露營區以外地區露營、搭設帳棚。" K. G! L* c) `6 A
十三、 進出生態保護區禁止任意變更核准路線或行程。
' E# v% c1 H( X) d. K" w十四、 禁止破壞牌示、觀景臺、山屋、廁所等公共設施。
, p$ ]7 W/ t' [" P+ k十五、 禁止餵食野生動物及放生、棄養動物。
3 f8 e: D  M3 @5 Y十六、 禁止攜帶寵物進入生態保護區及特別景觀區。

, I" z, r9 h% o9 y7 n. 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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