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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遊討論] 「雪霸國家公園區域內禁止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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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1-4-22 16:05:28 |只看該作者 |新文章置後
本文章最後由 sp3292505 於 2011-4-22 16:06 編輯 . W' ]' @0 G- l* D! C9 X4 h! |8 b
# n- z" w5 ]8 v1 {/ ]
內政部令  中華民國100年4月15日 台內營字第1000802323號  , J$ ?0 B: L$ o  Q) T& ]8 A
修正「雪霸國家公園區域內禁止事項」,自即日生效。* @7 P2 B( L, {5 d

+ e% F7 Z8 f9 }% a6 u雪霸國家公園區域內禁止事項修正規定
- }2 T6 D3 c3 K一、 禁止販賣、陳列、搬運、寄藏依國家公園法及有關法令所禁止或應予保護之動物、植物、礦石及其標本或加工製品。' O$ ~- h# v0 p3 c, C
二、 禁止於指定之商店販賣區以外地區設立攤位或流動兜售。
7 _, f8 F, q; S三、 禁止違規填土整地或傾棄土石。
# r# N! ^  P. _/ b) w" R四、 禁止設置祭祀設施、墳墓、懸掛或放置路標及其他妨礙景觀之設施。
- \( ^+ Y& {0 o. Z五、 未經申請核准,禁止嬉戲喧鬧、舉辦歌舞、升火、野炊、吹奏或播放鳴器、燃放爆竹煙火、戲水、滑草、操作遙控玩具等有礙環境安寧或公眾安全之活動。5 A* ]" p- A9 s7 z& C6 ^2 [- a
六、 禁止於非指定地點丟棄廚餘、保特瓶、保麗龍、塑膠製品及其他不易自然腐化之物品或垃圾。
( |  c$ V, |+ P七、 禁止攜帶獵槍、索、網、夾、籠、電瓶、毒藥及其他捕捉獵殺與傷害及毒害野生動物之器具、物品進入園區。
' N& n( g- W, N/ n9 ]  c& Y八、 禁止挖設陷阱或利用地形、地物、器具誘捕野生動物。
' Y8 Q$ m+ @$ f0 ^. i九、 未經申請許可禁止進入七家灣溪、高山溪、桃山西溪及桃山北溪。) c: Y5 d# D% j/ _4 _
十、 大鹿林道東線除執行公務之人員外,禁止於上午五時至十一時以外之時間進入。
5 y3 }, H" m( h0 X' D8 _十一、 禁止攀登大霸尖山霸頂。" Y: z% N0 {% [/ o# s
十二、 未經申請許可禁止於營地或露營區以外地區露營、搭設帳棚。
0 a% Q% ]; f$ b3 j" r3 p! i6 n: t十三、 進出生態保護區禁止任意變更核准路線或行程。
/ E: }" _$ W; M十四、 禁止破壞牌示、觀景臺、山屋、廁所等公共設施。' {5 |$ T5 v$ K8 d  u
十五、 禁止餵食野生動物及放生、棄養動物。: ]# l) \& K+ B' e" w
十六、 禁止攜帶寵物進入生態保護區及特別景觀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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