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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遊討論] 「雪霸國家公園區域內禁止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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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1-4-22 16:05:28 |只看該作者 |新文章置後
本文章最後由 sp3292505 於 2011-4-22 16:06 編輯 9 T; x0 C+ I* l7 w: ~
, C/ N- J3 M8 K0 _
內政部令  中華民國100年4月15日 台內營字第1000802323號  
8 I7 {: ~; u$ P, l3 l# W修正「雪霸國家公園區域內禁止事項」,自即日生效。
' D) i$ R6 _1 u0 d. m - ^) k3 K) `# t5 |/ g1 x
雪霸國家公園區域內禁止事項修正規定* q! A* N7 g% e" }" l3 I; I
一、 禁止販賣、陳列、搬運、寄藏依國家公園法及有關法令所禁止或應予保護之動物、植物、礦石及其標本或加工製品。
/ [' r; C$ D" l; B. Y( v" u二、 禁止於指定之商店販賣區以外地區設立攤位或流動兜售。
7 @" v7 k: p6 q  H三、 禁止違規填土整地或傾棄土石。/ ^" b- ~* l4 E; o( w
四、 禁止設置祭祀設施、墳墓、懸掛或放置路標及其他妨礙景觀之設施。
+ C! H' u# j( h0 s6 b五、 未經申請核准,禁止嬉戲喧鬧、舉辦歌舞、升火、野炊、吹奏或播放鳴器、燃放爆竹煙火、戲水、滑草、操作遙控玩具等有礙環境安寧或公眾安全之活動。! J) E/ D2 A9 N! _& j6 Y
六、 禁止於非指定地點丟棄廚餘、保特瓶、保麗龍、塑膠製品及其他不易自然腐化之物品或垃圾。4 \% X8 d7 \7 f2 G
七、 禁止攜帶獵槍、索、網、夾、籠、電瓶、毒藥及其他捕捉獵殺與傷害及毒害野生動物之器具、物品進入園區。
! F+ }/ p1 w: f+ X; s9 K# g: Z9 W& e八、 禁止挖設陷阱或利用地形、地物、器具誘捕野生動物。0 O) |* R# o2 T' ]/ s
九、 未經申請許可禁止進入七家灣溪、高山溪、桃山西溪及桃山北溪。  D7 _1 R/ x" b0 `
十、 大鹿林道東線除執行公務之人員外,禁止於上午五時至十一時以外之時間進入。# q% W, x* W+ \
十一、 禁止攀登大霸尖山霸頂。3 z. _# N) y- j9 r. n$ {
十二、 未經申請許可禁止於營地或露營區以外地區露營、搭設帳棚。% i/ W- M0 D  T+ k
十三、 進出生態保護區禁止任意變更核准路線或行程。% t0 i* I5 L/ _; z) `7 |
十四、 禁止破壞牌示、觀景臺、山屋、廁所等公共設施。
% _% \& }6 w2 N) @  Z十五、 禁止餵食野生動物及放生、棄養動物。
, e0 {1 B; R& P3 V十六、 禁止攜帶寵物進入生態保護區及特別景觀區。

9 D8 g+ `$ [  Y) O: {9 J: 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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