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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遊討論] 「雪霸國家公園區域內禁止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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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1-4-22 16:05:28 |只看該作者 |新文章置後
本文章最後由 sp3292505 於 2011-4-22 16:06 編輯
/ z6 H9 I# _, g
# Z  n; U" p5 i$ C/ |內政部令  中華民國100年4月15日 台內營字第1000802323號  
. B7 Z% H) n7 d2 B修正「雪霸國家公園區域內禁止事項」,自即日生效。
% g: Z1 z) ?$ Q2 j
& d( W9 E8 q8 Q5 E, _$ {雪霸國家公園區域內禁止事項修正規定
. u2 ^7 [3 o$ R一、 禁止販賣、陳列、搬運、寄藏依國家公園法及有關法令所禁止或應予保護之動物、植物、礦石及其標本或加工製品。
+ |/ X9 T' S$ @- B二、 禁止於指定之商店販賣區以外地區設立攤位或流動兜售。" M- O% p; j4 ?5 M$ z0 @
三、 禁止違規填土整地或傾棄土石。0 S3 V- c2 g- p" E& _
四、 禁止設置祭祀設施、墳墓、懸掛或放置路標及其他妨礙景觀之設施。, Y# e0 c* ^' b* H
五、 未經申請核准,禁止嬉戲喧鬧、舉辦歌舞、升火、野炊、吹奏或播放鳴器、燃放爆竹煙火、戲水、滑草、操作遙控玩具等有礙環境安寧或公眾安全之活動。7 R. \4 {( ^- c* \
六、 禁止於非指定地點丟棄廚餘、保特瓶、保麗龍、塑膠製品及其他不易自然腐化之物品或垃圾。- X5 O+ K$ s+ K5 ?0 ~
七、 禁止攜帶獵槍、索、網、夾、籠、電瓶、毒藥及其他捕捉獵殺與傷害及毒害野生動物之器具、物品進入園區。
* G, v' r# U, Q# d0 e0 L八、 禁止挖設陷阱或利用地形、地物、器具誘捕野生動物。9 n( O0 d! G9 D7 l
九、 未經申請許可禁止進入七家灣溪、高山溪、桃山西溪及桃山北溪。
  e- _1 X0 h/ K十、 大鹿林道東線除執行公務之人員外,禁止於上午五時至十一時以外之時間進入。
5 K8 q2 |+ Q# O( _0 s) w6 U" H5 m十一、 禁止攀登大霸尖山霸頂。
) ?8 m3 g1 o; V  [十二、 未經申請許可禁止於營地或露營區以外地區露營、搭設帳棚。& P2 X! \5 J) u1 x  K
十三、 進出生態保護區禁止任意變更核准路線或行程。/ a) q9 u7 @0 F) B5 `, `
十四、 禁止破壞牌示、觀景臺、山屋、廁所等公共設施。
* D% H# H9 F' Y0 A十五、 禁止餵食野生動物及放生、棄養動物。
2 H8 ]3 l" a$ G十六、 禁止攜帶寵物進入生態保護區及特別景觀區。

6 M6 `; z# o; `) X3 ^/ Q0 u$ w( [- P! M5 t7 ^1 s5 {! j/ k/ E7 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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