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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區管理] 法務部: 構成背信罪的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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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8-5-23 13:13:43 |只看該作者 |新文章置後
本文章最後由 Dailybread 於 2018-5-23 16:51 編輯 # a1 W1 P& P0 R" q$ m$ n6 ^
8 F1 F/ {- ~  H! B( b. B# w: u! u% B
依據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條第一項的規定,構成背信罪的要件有下列四點:
5 o5 }, O" H/ c$ s
, V; Y: p" m! Z) o# Q8 P# v: o9 F第一.行為人是替他人處理事務:所謂替他人處理事務,是指行為人受到他人的委託或者委任來處理事務,像店員受老板僱用替他看店、公司僱用職員為公司辦事、當事人委任律師為自己處理事務等等,這些被僱用的店員或職員,受當事人委任的律師,都是為他人處理事務的人。
" X9 J) w. s5 S& U/ c+ O* y) c  Y( k6 O! y/ z! o
第二. 要有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的利益或損害本人的利益的意圖所謂意圖,是指犯罪的行為人在實施犯罪的時候有這種犯罪的目的或期望而言。6 c  |; `' n! p

: t6 H4 v$ s7 s第三. 要有作出違背任務的行為。也就是說犯罪行為人沒有盡到受人所託,忠人之事的原則,在處理事務的時候,違反誠信為人處理事務的義務,這些違背任務的行為除了積極的行為以外,還包括消極的不作為在內。* d6 o  @- b0 w  O: d' n  }
, F( g- [# ~! t4 G
第四. 致生損害於本人的財產或其他利益。
! m" Z; _# v/ h: ~" m
* k- M" b  E' E# B行為合於以上四種要件,便構成背信罪,要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銀元一萬元以下罰金(折合新台幣三萬元)。另外背信罪依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條第二項的規定,也處罰未遂犯,就是已經著手犯罪的實施,本人的財產或利益還未受到實際的損害,這時候就成立未遂犯,可以減輕法定的刑罰到二分之一。9 g& {: Y4 u& \. G8 W/ p# p
1 S! w6 U5 t/ \% _4 Q; o

6 g2 ~# _4 Z# M# `' e" i6 D9 [https://www.moj.gov.tw/fp-296-63133-0e69d-00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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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8-5-25 11:03:32 |只看該作者
違反誠信為人處理事務的義務,這些違背任務的行為除了積極的行為以外,
! q( I% L3 t8 S1 W( @8 k7 R* i( H/ W# p還包括消極的不作為在內。
. t5 G# ^) M5 }1 `* s
; X0 c/ v9 N+ I; P/ t8 t3 f
這三句話很關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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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8-5-26 13:06:20 |只看該作者
本文章最後由 Dailybread 於 2018-5-26 13:07 編輯
4 ]( i9 I8 F* Y" g' Q
% N1 c( o5 ~+ o' E! i; Y背信罪的追訴期間為多久?- p/ w1 d4 X' m3 ]! p$ I6 ]7 d9 e

8 m/ P, I* M8 f0 c( t( d) x追訴期係指,犯罪發生後,基於法律規定,因一定期間之經過,不提起公訴或自訴,則對於該犯罪行為人不可以開吞偵查程序,亦即檢察官已經不得提起公訴,被害人也不可以提起自訴,犯罪行為人將免於受到追訴處罰之風險。# c5 G1 n* [, o# }
4 t' c, P" }; O4 B/ G
按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條第一項背信罪之法律效果為「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再按刑法第八十條第一項規定「一、犯最重本刑為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者,三十年。二、犯最重本刑為三年以上十年未滿有期徒刑之罪者,二十年。三、犯最重本刑為一年以上三年未滿有期徒刑之罪者,十年。四、犯最重本刑為一年未滿有期徒刑、拘役或罰金之罪者,五年。」,故背信罪之追訴權時效為二十年1 Z+ ?5 W  f- s2 ~, s
" F9 S! O! L& z' I$ a$ `% ^
追訴期間應從何時為起算點?依刑法第八十條第二項規定,自犯罪成立之日開始起算,但犯罪行為有連續或是繼續之狀態,就從行為終了之日起算。
, ^9 [* S! I8 v3 c* C/ m% r
/ E$ ?0 R2 t# u  uhttp://www.rclaw.com.tw/post-239-2882  J$ g$ x2 J/ f% ^
& t) ^/ M2 b$ D1 ]0 {& o" 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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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8-5-26 14:45:27 |只看該作者
本文章最後由 yljimmy 於 2018-5-26 14:47 編輯   k, H) o# O/ v+ s: N
Dailybread 發表於 2018-5-26 13:06 : i2 ^3 h( O5 |6 A
背信罪的追訴期間為多久?
+ x/ f7 O- S# @& t# k# Q! A4 |% n
: o$ l* w, k" z5 m追訴期係指,犯罪發生後,基於法律規定,因一定期間之經過,不提起公訴或自訴, ...
0 O$ f4 ~; N- a, O) K! E
( i! t. v& v& B2 V5 P% r: Z
麵包兄可否明示您的意圖 ?
' c/ c, Y" {9 i2 [4 l% x) V& F* p
; ^% |# o0 B6 }比方說, 到底是誰幹了啥人神共憤的事, 但是又不好意思指名道姓說三道四
+ n- E1 u& z8 ~+ l$ s0 C7 s2 f: H只好在這邊貼些警世法律條文, 期待那些渾蛋傢伙自我覺醒之類的
0 V7 c. n7 m, E+ |& M: H+ J; |- F0 R% g
不然, 一直轉貼一些法律常識放在討論區, 似乎低估了大家運用google大神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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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ilybread + 1 不必太在意我的法規介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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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上我是個 C 咖 所以就不必太在意我的胡說八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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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8-5-26 15:00:50 |只看該作者
yljimmy 發表於 2018-5-26 14:45 ! J, m9 v/ _$ e) W
麵包兄可否明示您的意圖 ?
7 j0 y4 c/ x+ P+ M% w9 R3 }& `, q1 E* q2 ]. A& W
比方說, 到底是誰幹了啥人神共憤的事, 但是又不好意思指名道姓說三道四
# ]3 d: u" f% N& k  A" i2 {
[公告] 愛北大社群版規 v2.03 p6 x0 u6 D( i9 W( `

1 M0 h' ?$ y1 L# ~* N1 ]本網站「愛北大社群」所有文章及圖片,均受到法律、網站規定與討論區規定之規範。網友發表文章,不得因不知相關法律或規定而免除責任。「本站」提供網上自由討論之用,所有個人言論並不代表本站立場,應由該發表言論之個人負責,並與本站無關。& |1 R3 l# T+ k: A) p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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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8-5-26 17:23:19 |只看該作者
麵包兄用轉貼來解釋轉貼的保守用心, 我可以理解
6 m% }9 H" ^& N. d' }5 `: q
( b% k0 }0 k, u9 b* [但是, 都是轉貼, 嚴格來說不算「討論」啊6 k$ q  L, H$ n3 [; x8 U7 ]  d

+ C' a2 `& U. ~5 i1 t1 Q$ t) g比較像是幫長官做剪報(不是簡報喔)+ g6 C, j! m/ N; H
或者, 像是在暗示某些不守規矩的壞蛋可得小心一點了之類的...
- a8 d$ t  v: f普羅大眾看戲的如我, 是比較想看這些有劇情的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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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ilybread + 1 感謝你加入討論,不想看可以忽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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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上我是個 C 咖 所以就不必太在意我的胡說八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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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8-5-26 20:24:05 來自手機 |只看該作者
議題討論,本來就是了釐清一些概念,否則討論了老半天,竟不知背信罪為何物,那樣只能流於噴口水,爰此,Dailybread之君,做法並沒有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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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ilybread + 3 多數住戶不了解法規,旨在提醒.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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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8-5-27 09:49:11 |只看該作者
拙見: 一定要有實際錢財利益損害才會構成此罪名 , 非文字片面釋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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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8-5-27 10:00:24 |只看該作者
俠客 發表於 2018-5-27 09:49
  U: g- I$ b9 y9 I/ [( [% _( H# f# y# }拙見: 一定要有實際錢財利益損害才會構成此罪名 , 非文字片面釋之.

" v$ P4 T# _7 w4 ]: X/ h也處罰未遂犯,就是已經著手犯罪的實施,本人的財產或利益還未受到實際的損害,這時候就成立未遂犯,可以減輕法定的刑罰到二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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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8-5-28 11:17:08 |只看該作者
yljimmy 發表於 2018-5-26 17:23
3 {& K9 a6 o% N( o麵包兄用轉貼來解釋轉貼的保守用心, 我可以理解& \1 g* D' X" @6 s

' e6 E, D! R0 _' B  V0 B/ G( N但是, 都是轉貼, 嚴格來說不算「討論」啊

& ~5 y+ W1 \; |7 c- V5 l- n6 ~yljimmy大大是愛北大網的意見領袖,何不聲援一下prince88呢?
6 b5 v" Z3 v" ^& g& r+ j& P- f4 [$ N5 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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