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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區管理] 法務部: 構成背信罪的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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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8-5-23 13:13:43 |只看該作者 |新文章置後
本文章最後由 Dailybread 於 2018-5-23 16:51 編輯
5 }: }; s9 h4 V
+ X2 Z1 y8 v9 c依據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條第一項的規定,構成背信罪的要件有下列四點:
; s% X% h4 M+ |$ U9 i/ ^4 k9 r* x2 d6 x8 u/ \. s; p# X; D
第一.行為人是替他人處理事務:所謂替他人處理事務,是指行為人受到他人的委託或者委任來處理事務,像店員受老板僱用替他看店、公司僱用職員為公司辦事、當事人委任律師為自己處理事務等等,這些被僱用的店員或職員,受當事人委任的律師,都是為他人處理事務的人。- A0 x( h8 n$ i9 u3 N
  J7 p1 [* h; n+ \& z2 g0 L
第二. 要有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的利益或損害本人的利益的意圖所謂意圖,是指犯罪的行為人在實施犯罪的時候有這種犯罪的目的或期望而言。* ]9 T; n( \1 j- b. W# o. o7 I

, }$ c+ L! n8 z第三. 要有作出違背任務的行為。也就是說犯罪行為人沒有盡到受人所託,忠人之事的原則,在處理事務的時候,違反誠信為人處理事務的義務,這些違背任務的行為除了積極的行為以外,還包括消極的不作為在內。0 o. ^( R/ M' ?1 J0 b2 R0 h
/ u+ z% ?6 B* K$ ~+ u
第四. 致生損害於本人的財產或其他利益。
4 W( H7 F* h* R" ~' r9 ~3 [9 b% S9 q
行為合於以上四種要件,便構成背信罪,要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銀元一萬元以下罰金(折合新台幣三萬元)。另外背信罪依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條第二項的規定,也處罰未遂犯,就是已經著手犯罪的實施,本人的財產或利益還未受到實際的損害,這時候就成立未遂犯,可以減輕法定的刑罰到二分之一。  C* Z+ N! j* [# D4 N

3 A# l/ u$ q2 G* o( |8 G8 `3 u/ |0 g: r( u1 o+ I
https://www.moj.gov.tw/fp-296-63133-0e69d-00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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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8-5-25 11:03:32 |只看該作者
違反誠信為人處理事務的義務,這些違背任務的行為除了積極的行為以外,
! b- ~0 @2 P% U6 R6 X還包括消極的不作為在內。

; r, r  P- G& i) W1 X  G" U7 x2 V
0 i# _1 [$ K" v% ~" U$ k: j這三句話很關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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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8-5-26 13:06:20 |只看該作者
本文章最後由 Dailybread 於 2018-5-26 13:07 編輯
7 ?* {1 {$ y2 [. B0 ^5 A, Z  ?3 m
  I! T9 s% G* i0 K: A# F+ b背信罪的追訴期間為多久?
( k8 B9 d: u7 g8 h+ e+ }# m( p8 r0 P# h8 @/ t' v5 F
追訴期係指,犯罪發生後,基於法律規定,因一定期間之經過,不提起公訴或自訴,則對於該犯罪行為人不可以開吞偵查程序,亦即檢察官已經不得提起公訴,被害人也不可以提起自訴,犯罪行為人將免於受到追訴處罰之風險。
+ i# m& C. k( l6 N" K
! ], T# r' p( Y, M+ B+ O. Q按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條第一項背信罪之法律效果為「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再按刑法第八十條第一項規定「一、犯最重本刑為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者,三十年。二、犯最重本刑為三年以上十年未滿有期徒刑之罪者,二十年。三、犯最重本刑為一年以上三年未滿有期徒刑之罪者,十年。四、犯最重本刑為一年未滿有期徒刑、拘役或罰金之罪者,五年。」,故背信罪之追訴權時效為二十年
/ o* Z# j2 e+ L5 l$ {1 F+ f9 r) P' L
. N+ O3 {2 R& F6 v/ v6 I% i+ m追訴期間應從何時為起算點?依刑法第八十條第二項規定,自犯罪成立之日開始起算,但犯罪行為有連續或是繼續之狀態,就從行為終了之日起算。
! G' Y6 ^* L7 |+ Y! C# L) m( Y$ \- S4 t' w! A
http://www.rclaw.com.tw/post-239-2882
. [% Y/ C/ [& d' A- |
, o$ X/ t6 c4 N( D4 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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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章最後由 yljimmy 於 2018-5-26 14:47 編輯
" i+ r4 }$ G' k" D! N5 H! N
Dailybread 發表於 2018-5-26 13:06
; P7 G" C* @1 w" ^4 N/ A背信罪的追訴期間為多久?
2 B+ l- h* B$ |4 M8 ?3 l: Z; a' u* R' k5 ?- S8 M& Z9 T
追訴期係指,犯罪發生後,基於法律規定,因一定期間之經過,不提起公訴或自訴, ...

# j" v. b( J6 Z4 r" {4 j. k) `) P- o: ?& G& ~* b
麵包兄可否明示您的意圖 ?4 h& w! @' t  b

  S* r# ^7 s5 H1 U0 X1 x+ h+ j7 K比方說, 到底是誰幹了啥人神共憤的事, 但是又不好意思指名道姓說三道四  i! e: d: Z+ H0 f! U
只好在這邊貼些警世法律條文, 期待那些渾蛋傢伙自我覺醒之類的
7 q0 E( V3 v& a5 C4 t) K( ?
" A. h" k9 {! v; ^8 h不然, 一直轉貼一些法律常識放在討論區, 似乎低估了大家運用google大神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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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ilybread + 1 不必太在意我的法規介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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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上我是個 C 咖 所以就不必太在意我的胡說八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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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8-5-26 15:00:50 |只看該作者
yljimmy 發表於 2018-5-26 14:45
" [4 d" A; |- |; h麵包兄可否明示您的意圖 ?
7 j, K: g# ?3 B$ j! D9 \1 f* ]6 J4 y& \8 M+ o" }
比方說, 到底是誰幹了啥人神共憤的事, 但是又不好意思指名道姓說三道四

. }1 L: X# R4 F# `$ I* s1 |, ~* b[公告] 愛北大社群版規 v2.0  g2 p1 Z; y' c0 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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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8-5-26 17:23:19 |只看該作者
麵包兄用轉貼來解釋轉貼的保守用心, 我可以理解
5 M& C7 \$ h# _' }/ U0 P) Q
2 X+ g7 b' c* q# t但是, 都是轉貼, 嚴格來說不算「討論」啊/ f( I; M5 B' p; E+ Q

; n; u8 W  W; i3 r  K: S) r比較像是幫長官做剪報(不是簡報喔)
5 n* k8 I8 N! Y% `  F9 e4 d, U5 H! l或者, 像是在暗示某些不守規矩的壞蛋可得小心一點了之類的.... \0 ^3 D: I- @( @# s8 }# l$ Q
普羅大眾看戲的如我, 是比較想看這些有劇情的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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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ilybread + 1 感謝你加入討論,不想看可以忽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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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上我是個 C 咖 所以就不必太在意我的胡說八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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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8-5-26 20:24:05 來自手機 |只看該作者
議題討論,本來就是了釐清一些概念,否則討論了老半天,竟不知背信罪為何物,那樣只能流於噴口水,爰此,Dailybread之君,做法並沒有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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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ilybread + 3 多數住戶不了解法規,旨在提醒.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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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8-5-27 09:49:11 |只看該作者
拙見: 一定要有實際錢財利益損害才會構成此罪名 , 非文字片面釋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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俠客 發表於 2018-5-27 09:49 4 G- Y" H* D9 n/ W4 r" x% ?$ m: p
拙見: 一定要有實際錢財利益損害才會構成此罪名 , 非文字片面釋之.

" c: F3 L! `: \! Y也處罰未遂犯,就是已經著手犯罪的實施,本人的財產或利益還未受到實際的損害,這時候就成立未遂犯,可以減輕法定的刑罰到二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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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ljimmy 發表於 2018-5-26 17:23
0 m: {1 P! e" c麵包兄用轉貼來解釋轉貼的保守用心, 我可以理解8 q. F) J  v. ^( \

+ r! x# M( y9 F6 r' d. S, |! @. S1 y但是, 都是轉貼, 嚴格來說不算「討論」啊

3 s2 E1 `( |! f# i+ t# u( c' Oyljimmy大大是愛北大網的意見領袖,何不聲援一下prince88呢?' C7 Z- V* I$ _2 H; `

9 e! G0 e- Z, `3 B) B2 m) v  phttps://forum.ibeta.tw/forum.php?mod=viewthread&tid=213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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