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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反應] 大義路安全島缺口 密植矮灌木 以免違規穿越 發生憾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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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3-5-9 21:19:07 |只看該作者 |新文章置前
本帖最後由 twzq 於 2013-5-14 05:32 編輯

煩請 將大義路中央安全島之缺口 密植矮灌木 以避免許多民眾 含許多老人家 危險違規穿越大義路 以免發生人車相撞憾事
已有 5 人評分金幣 收起 理由
viaming + 2 常被行人嚇到,感覺是來要領保險費了!.
JannieWang + 1 同意~常常被路人嚇到的駕駛人
sapling + 2
拿鐵 + 2 就是要這樣!
遊民 + 1 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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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ppy week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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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3-5-12 17:04:38 |只看該作者
原本有人一直多次提案在學勤路及學成路中間的大義路--再增設分隔島穿越道,但因距離不符交通法規而作罷,但有人又提議為避免行人攀爬植物橫越馬路,最後突然轉為<增設50公分寬排水小口>這樣好像又變相鼓勵行人還有個小缺口可以違規穿越分隔島;  另一方面, 居民又希望何嘉仁美語協助不要讓父母併排停車接小孩以免塞道.而那個位置又緊鄰劍橋車道口...及公車站牌..
總而言之, 左思右想. 為什麼不好好做一位守法的行人, 遵守交通誌走在即定的行人穿越道, 保護自己的生命安全,也保護行車駕駛不會意外地為這種因行人本身違規而連帶惹上麻煩...
選舉只是一時, 我們需要實在做事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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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3-5-11 00:43:46 |只看該作者
本帖最後由 洪阿民 於 2013-5-11 00:48 編輯
landy 發表於 2013-5-11 00:11
其實家樂福門口出來後到竹街商圈也是,
大家都直接穿越走到對面,很少人會繞去走斑馬線
這和大義路這條ㄧ樣 ...


(偷偷地講)
相關規定小弟已經PO過不少次了
在大雅路還是雙黃線的時代,的確是不可穿越馬路的
但前陣子因若干因素改成黃色虛線,情況似乎產生微妙的差異
規定是這樣:

行人穿越道路,應依下列規定:
一、設有行人穿越道、人行天橋或人行地下道者,必須經由行人穿越道、人行天橋或人行地下道穿越,不得在其一百公尺範圍內穿越道路。
二、未設有前款設施之交岔路口,行人穿越道路之範圍,應於人行道之延伸線內;未設人行道,而有劃設停止線者,應於停止線前至路緣以內;未設有人行道及劃設停止線者,應於路緣延伸線往路段起算三公尺以內。
三、在禁止穿越、劃有分向限制線、設有劃分島或護欄之路段或三快車道以上之單行道,不得穿越道路。

PS1 分向限制線即雙黃線
PS2 大雅路在學勤路至學成路間長約270公尺

結論:開車/騎車族在松竹街口千萬要更小心行人穿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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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3-5-11 00:11:57 |只看該作者
其實家樂福門口出來後到竹街商圈也是,
大家都直接穿越走到對面,很少人會繞去走斑馬線
這和大義路這條ㄧ樣,只是路大小條而已

我這樣說大家就會懂了,
同時看這兩條路標準觀點就不同了
很可惜當初松竹梅規劃時沒更完善考量及動線規劃

也希望大家別再穿越了,特別是夜間,視線不明真的挺危險的




居住在北大特區真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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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3-5-10 13:15:56 |只看該作者
twzq 發表於 2013-5-10 09:42
謝謝你的建議、大義路安全島缺口 密植矮喬木 以免違規穿越 發生憾事 和建議增設行人穿越道並不衝突
且需 ...

不能同意你更多了,會違規的終究會違規,就算行人專用號誌按鈕在前面還是懶的去按、去等.....我之前住台北市時就看到太多了,後來又把行人穿越道專用號誌撤了......

我的個人感覺及想法如下:

目前 ->違規人有
劃設行人穿越道及行人專案號誌紅綠燈 ->違規人數減少
密植矮喬木 ->違規人更少
密植矮喬木+增設柵欄或跨欄 ->違規人極少

不過說實在的,感覺會違規的就是那極少數人啦,還是常看到很多大部分人會走去路口斑馬線那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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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3-5-10 12:20:44 |只看該作者
大大說的也沒錯,

我說一下自己的看法,
首先如果不違規,就不會有駕駛人撞到穿越馬路行人的狀況出現,
換句話說,在執法嚴格的情況下,又敢違規穿越,又正好碰到惡劣駕駛人的機率剩下有多少?

我明白大大想要說總有可能有這類的情況發生,要兼顧當時的情理,
但是事實是為了上述的考量所定出的規則,往往讓執法判斷空間變得很模糊,
畢竟合不合情理,站在不同角度,就會有不同的解答,

為了少數可能發生的情況,為了想要達到形式上的公平正義,
卻可能因此產生了更多難以釐清,甚至誤判責任歸屬的狀況,
讓公平正義更難以申張,

這跟酒駕罰則輕,殺人不判死的狀況基本上邏輯是一樣的,
每個人都有自己判斷的天秤,
罰則輕,覺得不會痛,不夠痛,
自然會容易發生一些大家不想看到的狀況,

有時規定嚴一點,真的是對大家都好,沒去違規都不會有這些事情,
不然漏洞大家鑽,看到的就是社會現在一個亂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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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3-5-10 12:06:19 |只看該作者
我倒是建議像學勤路安全島上有建商設置行人通道.再加個班馬線.比種喬木來的實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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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indheart 發表於 2013-5-10 10:43
台灣就是鄉愿,如果這種行人違規穿越行為,即使受傷的是行人,
車主仍然可以求償因此造成的損失,
這種明確的單 ...

這事不能這樣一概論之。
如果責任全在違規者身上,另一方毫無責任,那我們看到前面有人亂闖馬路,是不是就可以隨便把他撞死了?
法官會衡量當時的情況來論處另一方的道義責任,例如是否可注意而未注意、可閃避而未閃避等等。
只是,當然判得要合乎情理啦。

這就是要以情理來輔助法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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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3-5-10 10:43:39 |只看該作者
台灣就是鄉愿,如果這種行人違規穿越行為,即使受傷的是行人,
車主仍然可以求償因此造成的損失,
這種明確的單方違規行為,也不要有所謂的責任比例分配,(甚麼駕駛人應注意未注意)
就不會搞那麼多爭議事情出來.

正因為有模擬兩可的空間,心存僥倖的人才會一再的違規.

我認為樓主的建議很好,就算行人穿越道,
我相信還是會有人不願意多走幾步而直線穿越,
阻擋還是可以對那些隨意穿越的人,發揮一定程度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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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3-5-10 10:24:02 |只看該作者
twzq 發表於 2013-5-10 09:42
謝謝你的建議、大義路安全島缺口 密植矮喬木 以免違規穿越 發生憾事 和建議增設行人穿越道並不衝突
且需 ...

還是希望可以增設行人穿越道, 再怎麼說也比密植矮喬木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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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dc0726 + 1 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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