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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後由 andy826 於 2013-3-27 17:01 編輯
dingding 發表於 2013-3-27 00:51
那這下真成了三不管地帶
警察
...................
我提出這疑問句, 是認為每個人都想的很簡單. 都認為退縮或開放空間是大廈管委會該管理沒錯
不代表是我在反應我們管委會不想處理
但網友隨便一句就認為該管委會都沒在處理或是該管委會應該要去處理.
所以我想反問, 若發生在貴社區樓下, 你們管委會又要怎麼處理?? 更別說別的社區還有汽車行駛的
退縮空間前面已說明, 但管委會無法代替公權力來執法. 民法呢?! 騎車在此空間雖為公用, 但能用什麼方式來提告?
侵占嗎?! 沒有占用; 騎樓內停車呢?! 先前大學劍橋某店就告知過遠雄賣店面, 其土地面積就是包含了騎樓空間了.
另外, 連車道都可以當做人行道在highlight檢舉有停放機車,
怎不highlight特力屋那邊出口車道旁的人行道放了一堆警示三角錐等障礙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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