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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後由 kwbaseball2002 於 2012-6-28 10:44 編輯
北大聯合自救會 發表於 2012-6-27 23:48
請參考附件..
看完全文...只想說..如果是我部門的會議紀錄...我會說..你們再開什麼會?
什麼叫做第一次查獲,第二次查獲,第三次查獲...
都沒有壓日期,如果第一次查或跟第二次查獲差2個月以上呢?
再來.....如果選星期一,三,四,日來....會查獲嗎?
如果都沒有查獲呢?
會不會像這一句話:
三、依貴公所檢送之稽查紀錄及照片,旨揭土地目前無供營業情形,尚難認定違反土地使用管制規定;
敬請 貴公所持續派員稽查期使用情形;如經查獲作為攤販集中場使用,本局將依上開會議結論辦理
後續裁處事宜。
這個會議有開跟沒開一樣啦!
如果萬一都講:旨揭土地目前無供營業情形尚難認定違反土地使用管制規定..
那還查獲什麼?
沒有查獲什麼的話是要罰什麼?
沒有第一次第二次沒有第三次查獲..哪來斷水斷電?
就算斷水斷電後....
業者自備水電後呢?
步拆調嗎?
不重罰嗎?如果每兩個月罰各新台幣六萬..有用嗎?
如果我是業主,就當繳稅就好了.....
笑死人了..六萬.....罰好玩的嗎?
業主會痛嗎?
罰款的上限應該不是新台幣六萬吧....不能罰最高的罰款嗎?
不能連續罰嗎? (每周二,五,六都給他重重罰最高罰款,這樣不信業者不怕)
市府能為而不為..有沒有瀆職的問題?請了解法規的大大解惑囉!
都搞兩個月了..還敢講:依貴公所檢送之稽查紀錄及照片,旨揭土地目前無供營業情形,尚難認定違反土地使用管制規定
算你會當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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