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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新聞] 部落客不實代言,最高賠10倍酬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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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1-10-25 09:49:10 |只看該作者 |新文章置前

6 @$ c, j. |& }' ^2 ], J8 p. t4 x% R0 H2 w0 h
【時報-各報要聞】部落客等「職業素人」代言廣告要小心了!立法院
4 G' ?9 }; e5 h" h! @7 _經濟委員會昨天審查通過《公平交易法》第二十一條文修正案,新增
6 X: B( b( e0 y. c非知名公眾人物、專業人士或機構的「廣告薦證者」,未來若有收取1 w# a9 l/ ^9 h2 G4 F
報酬從事廣告代言,而發生不實代言的情形,要與廠商負民事連帶損9 D' I% Q- Y5 F- x" G8 t
害賠償責任,最高將付出廣告酬勞十倍的賠償金額。
% ~' J$ F& \# v6 R  公平會主委吳秀明表示,收取廠商酬勞的素人或部落客若代言廣( g' ^3 [4 D- N" y* I
告誇大不實,與廣告主有「故意共同」行為時,還可依違反《行政罰
% U' g" |% S* M法》開罰,處新台幣五萬元以上、二千五百萬元以下罰鍰。
% H5 D; P( b- o8 k0 u8 G
5 u$ y7 g* G, u! `  社群網路興起,愈來愈多部落客透過網路上發表「開箱文」或「0 x# |* _7 K4 d) s) M9 U- O3 a
試用心得」等,推薦某些特定商品,間接造成商品狂賣熱銷現象。然# |; E3 f5 I0 H9 N3 v* h  `' {
而,有部分部落客假借個人心得分享之名,私底下獲得廠商贊助或有
. J# {7 O1 p$ B# g相當的對價關係,形成類似網路廣告代言人的商業行為,衍生許多消
3 L- m0 H2 c1 w7 C費爭議。
- n- F3 F! f8 Z/ p3 V; }' L  為規範這類問題,立委羅明才提案修法,要求素人薦證廣告應負4 I' N7 g* f) Z, ^0 b
連帶損害賠償責任,以保障消費者權益。立委趙麗雲則認為,大多數
4 c8 G8 |4 m/ Y消費爭議都因消費者誤信知名公眾人物或專業人士代言的廣告,才去
4 r: D+ h1 U' b0 ?9 d( d8 X購買商品,一般素人廣告的影響力其實有限。1 m* X' k4 B- n8 A. F4 W. A
  立院經濟委員會昨併案審查《公平法》修正案,最後通過公平會# J0 o  g) a7 Q* c
建議的「折衷」版本,明定廣告薦證者非知名公眾人物、專業人士或
  M1 \0 c0 _* d4 i* [機構,僅於受廣告主報酬之範圍內,與廣告主負連帶損害賠償責任。5 c! ~" V! u& e7 D) N8 k
至於損害賠償金額計算,訂有十倍的上限,以產生嚇阻效果。
3 R! u& F- B, ?: D  例如,假設有美食部落客接受餐廳十萬元報酬,要求在其部落格1 `$ K: k( p+ c- Q! v
發表「美食推薦文」,一旦文章內容不實,導致瀏覽該篇文章的消費
3 z3 C. J' e. t6 a者權益遭受損害,消費者不但能對餐廳求償,還可對該位部落客提出
- e4 t  `- J; X3 k0 T民事告訴,最多可獲一百萬元的損害賠償金。
+ L  D! G2 g, s# n0 T: q  如果民眾或部落客沒有收取任何酬勞,純粹只是在網路上分享個
4 L: ?# O( k) X8 r  Z2 j7 U$ x人經驗或心得,則不須負連帶損害賠償責任。(新聞來源:中國時報─
% q! Y; `3 a/ K0 `- R9 F2 ~9 S記者楊毅/台北報導)
# ~6 C& z; v( ?- Y8 }2 O# x, n! `+ P, G( T: f! T) ]! Y

$ ^; U6 v0 R+ l, f! ~% k! j. C1 @
4 |, O" i. x9 e' U# D2 R
在股票及期貨市場,散戶投資人成功的不二法門不外乎兩種,一是非常幸運;一是非常自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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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1-10-25 16:48:24 |只看該作者
哦唷~2500萬- r( T0 P# f9 ^+ w' R. F% {; S
還真高的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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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發
發表於 2011-10-25 16:30:03 |只看該作者
純粹只是在網路上分享個人經驗或心得,
% i7 S9 z* t. ]# ~2 T: F
' {: K" }! }$ t7 E則不須負連帶損害賠償責任
樂在生活,活在當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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